四川遂宁市法院本周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异议人士刘贤斌十年有期徒刑。其妻子陈明先表示,庭审仅两个多小时就宣判,律师的辩护多次遭法官粗暴地打断,包括刘贤斌的最后陈述。他最后只好说了一句:“我无罪,我抗议”。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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