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福岛核电危机当局对有关人群进行核辐射检查

核电项目的安全保证不仅是技术能力与水平,而是技术之外的政治社会因素。

日本3.11地震中的福岛核电危机后,世界各国纷纷表示重新审视本国的核电政策。只有被称作“核电大跃进”的中国,官方态度却在短期内呈现两极状态:3月12日,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态度坚决地表示:“我国发展核电的决心和发展核电的安排是不会改变的。”

但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却做出决定,立即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检,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暂停审批核电项目。

中国核安全的保障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层级不同、责任迥异的政府部门的不同表态,正好曲折地反映了利益集团俘获国家的中国现实。因为核电厂建立的第一关就是环评——讲到此处,读者或许能够理解张副部长为何要在第一时间出来表达发展核电的决心了。《南都周刊》3月18日发表的“中国核电‘裸奔’20余年”一文,表达了国人对核电安全深感担忧。该文提到,中国的核电行业在“裸奔”了20余年后,至今还未穿上法律的外衣。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炳德呼吁尽快出台《原子能法》。

但在中国这种制度环境中,一部法律又能保障核电安全吗?我不用到别的领域去寻找例证,只举与核安全相关的环境保护为例。核电厂在选址过程中首先要经过环境评估这一关,但环评领域恰好成了利益集团俘获国家的腐败重灾区。

正如我曾多次强调的那样,一个现代国家对于本国环境一般要设有三道屏障,一是法律,二是企业投产前的环境影响评估,三是对企业污染的监测。从形式上,中国这三道屏障一道也不缺少。中国政府早就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多达1700多部(2008年数据)。中国各级政府也设有专门负责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的环保部门。但事实却令人沮丧:就在这三道屏障一道都不缺少的情况下,中国的环境生态迅速恶化,濒于崩溃。其中的环境评估成为第一道失灵的阀门。

在这种腐败的政治环境中,如此完备的环保机构与1700多部法律法规都未能保障中国的环境安全与国土安全,人们又怎能指望一部《原子能法》能够挽狂澜于既倒,独力擎天呢?

为什么无法相信环评机构与专家的话?

普通公众作为核电外行,从专业上与国家环保局、中核、中广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等三大集团聘请的专家去讨论核电安全等专业问题显然很困难。但多年来的各种环境灾难教训了中国人,让他们变得聪明起来,不再轻易相信政府的环评与专家的分析就是民众变得聪明起来的经验。

近年来大量环境污染事故与环境维权案件的出现,揭露了一个令国人愤怒又沮丧的事实:随着各类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国家环保局官员在内的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食物链。

在这条食物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4 月那篇“环评领域成腐败‘高危地带’, 专家吁打破利益链条” 一文曾列举:2002年至2008年6月,22个省区市环保部门有487人被立案查 处,环保系统几名高级官员连续因“环评腐败”落马。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调查。据环保部公布2009年度环评机构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中国的环境评估既然已经沦为一些利益集团寻租的食物链,又怎能保证它的环评报告可靠可信呢?况且,专家们的技术水平再高,在中国也不免沦为政治的婢女。以三峡工程为例,在1989年的三峡可行性论证报告中,专家顶着压力所做的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弊大于利,国务院因此否定了这个报告,让原来的评估专家靠边站,于1991年让另一个专家组出面,做出让上级领导满意的报告。既然连三峡工程这种项目的环评都如此儿戏,普通工程的环评自然更不会认真。

近年来已将中国折腾得千孔百疮的环境污染项目,几乎都有环保部门预先做过评估合格的结论。政府部门擅改专家报告的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以中国各地正在兴建的垃圾焚烧场为例,2008年9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附件中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第6节提出,“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据曾参加评估的中国环境科学院的赵章元先生披露,原来最初定的是1000米。按照二恶英的污染毒性,1000米距离也太小,定为300米完全没有依据。

腐败让核电厂变得不安全

在信息不透明与政府企业均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中国,核电工程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堪虞。体制下滋生的腐败渗透在核电领域中,质量与安全问题经常让位于成本控制、利润,甚至腐败行为。自2007年底以来,中国核电系统共发生三次高层涉嫌腐败被调查事件:2007年年底,因核电招标中涉嫌泄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原总裁蒋新生被中纪委双规;2008年年底,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原副总经理沈如刚及集团20多人涉案被查;2009年中核集团总经理康日新被调查。不仅如此,连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合作的法国核能公司阿海法集团领导人之一的保罗•费尔腾都因涉嫌腐败在中国被强制扣留两个多月。这种情况下,核电工程质量是否能够确保,成为核电能当中最重要的问题。

中国由于信息受到严格控制,政府与民间处于完全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不想让民间知道,就以国家机密为由进行封锁。比如2010年10月23日深圳大亚湾核电站发生了8年来最严重的核辐射泄漏事件,也是半年来该厂第3度发生事故。1号机组核反应堆一条盛载冷却水的钢管,出现了3条最长3吋的裂痕,并泄漏2毫希(mSv)辐射。身为核电厂大股东的中华电力在事隔三周后才对外透露事件。本来事关香港深圳两地居民安全,但只有还保持自由身的香港能够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批中共当局延迟公布相关讯息,漠视香港市民安全。深圳市民则根本无法对此做出作何反应。

核电项目的高危险性非其它项目可比,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它的安全保证不仅仅是技术能力与水平,而是技术之外的政治社会因素。在腐败的政治根源未能消除的情况下,停建这种项目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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