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吗?


——关于“七确立”、“五绝不”的理论思考之一


 


 


吴邦国委员长
310日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里,提出了七个“确立”和五个“绝不”,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注意。其实,“七确立”和“五绝不”不过是把过去文件报刊上反复宣传的一些概念集中在一起,没有什么可称为创新的东西。它是四项基本原则的细化、具体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策表述;同时,它也描画出近几年来一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中国模式”的完整形态。它给帮闲文人们出了一些舞文弄墨、讨好媚上的题目,也为我们提供了集中思考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机会。




“七确立”“五绝不”体现了我国当政者的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取向,它是造成当前社会两极分化、道德沦丧的理论根源。因此,从理论上、特别是运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来透视、分析“七确立”“五绝不”的是非得失,对于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命运、国家的前途,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我虽然知识浅陋,但也愿意在这个问题上提出我的看法,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得到批评指正。




吴邦国委员长的“七确立”,是以这样的句式开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他把全部七项原则,都安放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使它获得合法性的制高点,这是十分聪明的逻辑设定。可惜,这个制高点却像泥足巨人一样,经不起理论的敲打。




第一个确立是“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十分明显,他指的主要是宪法里的记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探讨的问题有三:


首先,宪法是否能够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现行的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是毛泽东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独断乾坤,推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接着又施展“阳谋”,发动反右派运动,也就是所谓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才得以宣布建立的。宪法最多只能承认或确认这个制度,却不可能建立或确立一个社会制度。




其次,宪法是否能够准确无误地认定当前我国的根本制度?答案也是否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在近两年前写的《宪政民主在中国的百年轨迹》里曾经指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充满矛盾的、具有两面性的宪法文本,民主性和专制性共存于字里行间,而且呈现出专制性压倒民主性的趋势。”这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政治现象。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始终存在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在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了民主与专制共存的痕迹,宪法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制订的。作为一个曾经领导中国民主革命的政党,为了保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它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宪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又要使宪法符合于自己的利益,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吴邦国在这次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明确无误地告诉全国人民:“总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里的“一切法律法规”,当然也包括宪法。
1954年宪法写进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75年和1978年宪法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1982年至今的宪法里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的。毫无疑问,宪法里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也是为三个“有利于”服务的。




再次,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在不久前写的关于《人民日报》发表的郑青原文章的第三篇、第四篇评论里,曾经对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作过简略的评介,我在这里转引一下: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取得的所有成就的基础上,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换句话说,是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没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的。因此,它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高度的社会文明为特征。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联合生产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生产机关里,享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而消灭阶级差别,实现人人有产,人人富裕。至于达到这个境界的途径,早期的马克思曾经宣告要通过暴力革命,消灭以剥削为特征的私有制。但在后来的《资本论》第三卷里,他通过对股份公司的分析,发现股份制这种经济形式,可以把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转化为新的生产方式,提供一种过渡形式。所以,社会主义是经过许多过渡性的发展阶段、实现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才能达到的社会形式。迄今为止,全世界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东欧到亚非拉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没有一个是在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和文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都是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反倒是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由于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日趋完善的政治制度,正在向社会主义接近、过渡,而所有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不远远落在后面。”




“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曾多次说他搞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现在有多少人搞清楚了?那些身居高位的当权者,为专制体制涂脂抹粉的帮闲文人,都把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所确立的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制度。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啊?经济上垄断了全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品分配权,人们依靠种类繁多的票券才能生活;农民没有劳动和种植的自由,连在房前屋后种点瓜菜都要被批挨斗。政治上全部权力集中于毛泽东一个人,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文化大革命,事关上千人、甚至数千万人的身家姓命的大运动,都是由他个人独断,既没有在共产党内酝酿研究,更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毛泽东的倒行逆施,在社会上人为地制造了两个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被称为“地富反坏右”的贱民阶级和名义上为公社社员的农奴阶级。在文化上万马齐喑、一家独鸣,百花凋零,只剩下八个样板戏。”




“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权力无限,不受任何制约与监督。因此,在改革开放、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许多掌握权力的官员就获得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他们掠夺国家和老百姓的财富,劫取改革的成果,掌控了垄断企业的大权,形成了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在他们的卵翼和勾结下,产生了又一个剥削阶级——豪强资产阶级。这两个剥削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和斗争,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广大民众反抗暴力剥夺和权势压迫的维权运动与日俱增,
2009年达到十余万起。有着如此尖锐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制度,还能够是社会主义制度吗?官民对立、两极分化、贪腐遍地、盗贼横行、人性泯没、道德沦丧,……这一切根源于政治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现象,都同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相反却充分体现出现行制度的专制性。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不过是一块以党代政、一党专政的遮羞布。”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它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呢?我在前面谈到,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充满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经历过多次民主主义从胜利到失败的反复。辛亥革命、北伐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都标志着民主革命的胜利,为中华民族开辟了民主主义发展的大好前景。但是,有着两千多年深厚积累的专制主义却顽强地抗拒着社会的民主主义发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实现了不同形式的复辟。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开辟了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新时期。作为现阶段民主革命的具体形式,改革开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民主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民营经济已经拥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奠定了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在政治、文化、社会领域,与专制主义加强控制的同时,近几年在民间出现了日益强烈的民主主义呼求,我们正面临着民主革命的新形势,民主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的新局面。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经济上的民主主义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共处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只有在各个领域都由民主主义取代专制主义,实现了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宣告我国的民主革命已经完成,民主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才有可能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这大概需要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想象和预见的。




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是推进社会的民主主义进程,为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而竭尽绵力。肯定我们当前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则意味着没有必要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这只能巩固专制主义的统治体制,却无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2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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