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国土资源部给艾未未邮寄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以“所申请信息为行政机关内部提醒、警示”为由,拒绝公开任何相关信息。

【扫描件】
2011.03.04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_调整大小.jpg
 

                                                                         

                                         国土资公开告知【2011】016号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艾未未同志:

我部已依法受理您于2011年1月17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2月11日给予了延期答复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2010年2月,我部部署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我部于2010年11月中旬组织开展了“5市7县”的警示约谈工作。警示约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提醒、警示,与公开处理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且已将这些市、县纳入启动问责范围。目前,我部正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地方进一步核实违法用地具体事实,还处于工作过程中。待核实并作出具体处理后,相关信息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特此告知。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代章)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公章)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

 

事件回顾(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iww/archives/373867.aspx

2010年12月17日,国土资源管理局官方网报道称“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问题全面暴露,国土部约谈5市7县12名地方一把手,启动问责”。当天,艾未未向国土资源部邮寄“申请信息公开”函,要求公开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相关信息。

2010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对艾未未回复通知称,不予受理其信息公开申请,理由是缺少“工整,清晰的签名”,并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名称”、“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理由及用途、证明材料。”

2011年1月6日,艾未未回信称,该通知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方尽快依法受理。

2011年3月4日,艾未未收到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国土资源部的警示约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提醒、警示,与公开处理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且已将这些市、县纳入启动问责范围。目前,我部正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地方进一步核实违法用地具体事实,还处于工作过程中。待核实并作出具体处理后,相关信息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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