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泉先生在《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的原因》中曾经指出:“吾国之智识阶级,向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贵族性质,夸大骄慢,凡事皆出于武断,喜压制,好自矜贵,视当世之人皆贱,若不屑与之齿者;一种为游民性质,轻佻浮躁,凡事皆倾于过激,喜破坏,常怀愤恨,视当世之人皆恶,几无一不可杀者。往往同一个人,拂逆时则显游民性质,顺利时则显贵族性质。”方舟子先生在朱学勤案中的表现,或许有这样的嫌疑。

 

 

从朱学勤案看公共生活素质

 

文 / 周言(北斗特约撰稿人)

 

 

朱学勤案前不久由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认为:“尽管朱学勤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Isaiah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方舟子不满鉴定结果,在博客上对此提出质疑。方舟子对朱学勤当然有批评质疑的权利,但是其态度值得商榷,这是不理智的做法。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应该珍惜自己的影响力,在权威机构已经做出结论的情况下,质疑当然可以,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举报,但是不能滥用自己的公共影响力。如果这样,会显得既没有基本的公共生活素质,也缺乏基本的宽容精神。

 

 

而在此事中,表现最值得大家思索的,乃是在网上发帖的Isaiah,Isaiah至今没有亮明其具体身份,他的匿名举报,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在匿名指责朱学勤抄袭已经在客观上给予朱学勤先生极大的伤害之后,他在网上发帖表示:“朱老师的其他一些著作,如《思想史上的失踪者》也是我爱读的。但想不到,过了十多年,居然我会亲手去完成这种精神上的弑父。”尤其是他不遵循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在复旦已经做出结论之后,依然在暗地里以文学青年的笔法强调:“整个调查报告,无非是一座流沙上的楼阁,一场空洞的文字游戏,一件不存在的美丽衣服。”“朱学勤老师我不会原谅你。不原谅你,对我很重要。”这种充满道德义愤缺少基本常识的逻辑,是不应该的。

方舟子其后在微博上指出:“朱学勤的博士论文答辩由著名学者王元化先生主持。王元化称:主持朱学勤的学位论文答辩这件事,是导致我在九十年代进行反思的重要诱因。一部连抄都抄得错误百出的博士论文能让学界大佬如此信服,中国人文学界的确好混好骗。”方舟子说出此话的前提,显然是朱学勤“确实涉嫌抄袭”,复旦大学的结论与此相反,这一结论引起质疑,是正常的,但是以“学界大佬”的轻蔑称呼加诸去世没有几年的王元化先生,实在是有失厚道。

而方舟子的追随者,则显得更加有失厚道,方舟子的一位追随者将当年方舟子与余英时争论郭沫若是否剽窃钱穆的问题的公案搬了出来,指责王元化的学生傅杰为余英时说了两句公道话是颠倒黑白。余英时先生数年前曾经写过文章揭发郭沫若著《十批判书》抄袭钱穆著《先秦诸子系年》,方舟子予以反驳,最后表示:“《批判》纵有掩袭《系年》处,也不能就因此全盘否认其价值。”方舟子为何谈到郭沫若的时候思路如此开阔?郭沫若的抄袭,性质可能比汪晖的还要严重,而方舟子先生选择视而不见,是否有类似于钱会云案中路口的监视器那样“选择性失明”呢?方舟子先生曾经在一片质疑余秋雨文革经历的责问声中公开为余秋雨辩护,写下《何必欺余秋雨太甚》的名文,话音未落,大师就有了含泪的举动。

 

 

方舟子先生还指出:“朱学勤抄袭的性质比汪晖严重。汪晖的抄袭是东抄西凑,动了点脑子,抄袭水平较高。朱学勤的抄袭则是拿了一本英文著作,一路翻译下来,把大面积的摘译当成了自己的原创,属于低水平抄袭。这样的博士论文真好写,居然还出书、再版了。”众所周知,汪晖有一处经典的抄袭,只是将文中的“梁启超”换成“鲁迅”,便直接把美国学者列文森解读梁启超的一段话用到鲁迅身上,林毓生先生称其为明目张胆的抄袭,方舟子先生没有提及这一点,是不应该的。

杜亚泉先生在《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的原因》中曾经指出:“吾国之智识阶级,向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贵族性质,夸大骄慢,凡事皆出于武断,喜压制,好自矜贵,视当世之人皆贱,若不屑与之齿者;一种为游民性质,轻佻浮躁,凡事皆倾于过激,喜破坏,常怀愤恨,视当世之人皆恶,几无一不可杀者。往往同一个人,拂逆时则显游民性质,顺利时则显贵族性质。”方舟子先生在朱学勤案中的表现,或许有这样的嫌疑。

最后尤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朱学勤写作此书时,正是九十年代初三年徘徊期的风雨飘摇,当时国内的极左势力极为嚣张,极力否定改革开放,宣扬激进的左翼政治思维。而朱学勤此书,以否定法国革命激进取向的方式,间接的对于左翼激进势力的抬头,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打击,为此朱学勤先生曾经承担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政治压力。方舟子先生对这本书起码的价值和贡献都只字不提,是否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

 

 

(采编:刘一舟  责编 刘一舟)

 

 

标签:公共生活, 复旦, 抄袭, 方舟子,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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