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斯·李称访问互联网是一项“人权” 04/13/2011 原文 在创造World Wide Web二十年后,蒂姆·伯纳斯·李认为,人们已经离不开互联网,访问互联网应该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在MIT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伯纳斯·李将访问互联网比作是获取水。尽管获得水是一项更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因为没有水人类就活不下去。但访问互联网也应当被认为是一项权利,因为无法访问网络的人将会落在联网的人后面。他说,访问互联网是一项人权,没有网络人类也可能活下去。但在信息社会,能访问互联网和无法访问互联网的人之间的距离将会越拉越大。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人权 相关文章 【CDT报告汇】人权观察:中国当局对外攻击有所收敛,但对内镇压变本加厉;政治打压对象不断增加,但经济下行导致小规模抗议连连(外二篇) 欧盟在中国|欧盟驻华代表团就“国际人权日”的声明 【CDT报告汇】ZARA和H&M“极有可能”使用了强迫劳动所产的“新疆棉”(外二篇) 【CDT报告汇】VoxChina最新论文:金融业国有化导致中国贫富悬殊巨大(外三篇) 竹不倒|不叠被子、蹲地上吃饭都要罚钱,管这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