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造World Wide Web二十年后,蒂姆·伯纳斯·李认为,人们已经离不开互联网,访问互联网应该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在MIT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伯纳斯·李将访问互联网比作是获取水。尽管获得水是一项更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因为没有水人类就活不下去。但访问互联网也应当被认为是一项权利,因为无法访问网络的人将会落在联网的人后面。他说,访问互联网是一项人权,没有网络人类也可能活下去。但在信息社会,能访问互联网和无法访问互联网的人之间的距离将会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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