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浙江鄞县县委办公室里来一男一女两位军人,向文书自我介绍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男的姓霍,女的姓王。然后拿出浙江省委书记陈励耘(林彪集团成员)写给各县、市革命委员会主任的亲笔信。文书接过信一看,主要内容是中央军委办事组,因外事接待工作的需要,急需招收“特种兵”,请各级革命委员会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文书的陪同下,他们走进了县委办事组负责人的办公室,详细讲述这次招收女“特种兵”的条件和要求,挑选对象只限女性;身高必须在1.60米到1.65米;外貌标准:五官端正,肤色要白,眼睛要大,视力要好;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要会唱能画;家庭历史:出身成分在小业主以下,直系亲属无海外关系;挑选方向:确定在高中部和女工较多的工厂;注意事项:老干部和部队军官子女不要。在人员选拔工作中要做好保密,不得外传。

县里决定,把选拔“特种兵”人员这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县文教局,另在女工较多的工厂如樟村丝厂等处也准备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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