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擁有悠久歷史,古蹟、文化已成為官、民極力開拓的觀光財源,各種「名牌」之爭浮上檯面,連被視為蕞爾小國的「夜郎」也成了爭搶標的。

     司馬遷《史記.西南夷列傳》中提及夜郎時,寫道:「西南夷君長以什數,夜郎最大」、「西南夷君長以百數,獨夜郎、滇受王印」、「夜郎者臨牂牁江,江廣數里,足以行船,沿江可出番禹城下」,這也是目前有關古夜郎國最早的文獻記載。

     貴州省社科院研究員王鴻儒認為,在夜郎故地活動的許多民族,都流傳著大致相同的洪水神話、竹王傳說,以及豐富、多元而獨特的銅鼓文化,卻因古國位置至今沒定論,為大陸官、民提供無限商機,誰都可以稱自己為「夜郎」。

     西南民族以夜郎自豪

     至於古夜郎的主體民族,目前也存在仡佬族說、布依族說、苗族說等多種論點。廣西歷史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黃振南研究後,發現廣西各族並沒有因「夜郎自大」的成語而貶低這個古國,在他們心中,夜郎王形象是崇高的,至今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的侗族,還保有紀念夜郎王的活動。

     黃振南表示,中國第二大民族壯族的分支多達數十種,其中,居住在黔桂交界廣西樂業、凌雲、那坡、靖西、德保與桂中上林縣的「布央」族,在壯語語音中可譯為「夜郎人」,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

     有趣的是,自稱「布央」的人不僅廣西有,貴州、雲南也有,千百年來他們活躍於雲貴高原及其餘脈,從語言到生活習慣都與漢族有異。除了「布央」,廣西那坡縣也還有自稱為「夜郎」的人,直接點出其祖先與古夜郎國的關係。

     從古蹟認定文化傳承

     就出土文物分布來看,與夜郎有關的考古發現,主要集中在貴州,尤以赫章可樂遺址與墓群、威寧中水墓群及普安銅鼓山遺址最為重要。黔西南州文化局文物科原科長黃理中表示,交樂6號漢墓出土的銅車馬,可算是國寶級漢代文物。

     雲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所研究員白興發認為,赫章可樂遺址出土的大量文物,反映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獨特的夜郎民族文化,體現其與巴蜀、滇文化不同的特色。

     位於貴州省普安縣的銅鼓山遺址也被學者專家認為是「夜郎遺址」。這個遺址的發掘很有戲劇性,普安縣文化館原館長張進表示,廢品收購站中發現銅鉞等古兵器,輾轉追根溯源到青山鎮後,赫然發現當地青山供銷社的常英昌給兒子的「玩具」,居然是2千多年前的青銅器「一字格曲刃銅劍」,因而發現這個遺址。

     多次為考古隊擔任嚮導的普安縣青山小學退休教師金以光表示,「銅鼓山很早就發現青銅文物,但當地農民不懂,一斤9毛3賣給廢品收購站,或重新回爐、冶煉成掛在馬脖子上的鈴鐺。」

     有部分學者解讀「夜郎在何方?」時,也曾提出「大夜郎文化圈」概念,認為夜郎文化覆蓋西南地區多地,範圍廣闊。

     台灣中央研究院院士、歷史學家勞幹曾在《象郡牂牁和夜郎的關係》一文中指出,大夜郎文化圈包括漢代牂牁郡、犍為郡,大約在現今四川宜賓及其以南、廣西百色以北、貴州黃平以西、雲南楚雄以東的範圍內。

     在這個區域內,銅鼓文化是最主要的特徵,傳播及於東南亞,也包括川南僰文化,如四川省珙縣的獨特懸棺葬,洞內岩畫中即有「耕田、椎髻左衽」的夜郎生產與生活方式的特徵,體現大夜郎文化的神秘性。

     崇竹傳說體現文化傳承

     在西南少數民族的文化中,每年農曆二月十二日是祭祖的「竹王節」,「竹王後裔」都自發地聚集到鎮寧縣江龍鎮貓貓沖村來祭拜祖先竹王。

     竹王傳說與竹文化都是夜郎文化的特徵。夜郎人之所以崇竹,在《後漢書》有所說明:「初,有女子浣于遁水,有三節大竹流入足間,聞其中有號聲,剖竹視之,得一男兒,歸而養之。及長,有才武,自立為夜郎侯,以竹為姓。」

     「以竹為姓」的夜郎侯雄踞一方,成為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名的方國,一代天驕夜郎侯被擁戴為「竹王」;此後,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建祠立廟紀念夜郎王及其子,延續於今,也成為各省、各族創造古國文化旅遊的重要依據之一。

     現今廣西境內,紀念夜郎王活動最盛的是黔桂交界的三江侗族自治縣,夜郎王的傳說在此廣為流布,祭祀夜郎王及其兒子的廟宇為數不少,當地侗族百姓視夜郎王及其子為英雄,陰曆每月初一、十五,三王宮裡香火不斷,二月初五舉行的祭祀活動尤為盛大,且有每年一小祭、三年一大祭之別,也成為國際旅客最愛的傳統祭典。

     文化旅遊不能脫離正史

     對各省爭奪「古夜郎國」的現象,原貴州省政協主席、著名作家龍志毅挑明了說:「這種爭論的目的都是從現實利益出發,為了旅遊開發,未把夜郎歷史文化當做一個命題進行深刻研究。」

     他認為,現在很多地方雖然在歷史上都叫夜郎縣,但大多是唐朝以後的事,現代人可以據此大打「唐朝的夜郎牌」,卻不能據此爭奪旅遊品牌,而且夜郎文化的開發利用應該「資源分享」。

     西南民族研究學會副會長翁家烈則強調,一些地方要重建古夜郎國,對夜郎文化予以產業化開發、利用,為地方開闢財源,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不能混為一談;歷史文化不能過度產業化,不能脫離歷史真相,不能混淆夜郎的時間、空間。

     (取材自《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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