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恐懼,叫做害怕他人的目光。 人生而自由,而滿身枷鎖。無論你願意不願意,你生在人與人的社會之中,就注定要面對重重的社會規範的束縛。當人只需要面對自己而不必面對一個社會,世上既無有道德,他的自由也是完全的。世上既無有道德,也就無有對錯,自然也沒有任何承擔和對未來的種種投射,人只為這一刻而活,只要面對這一刻的感覺,並因而行動。他可以愛或恨他所面對的每一個人,只需要依據自己的感覺處理所面對的一切,他不必面對任何出於內在或外在的約束和責任。他的自由是完全的。 但我們已沒有回頭路可走。群居的生活已無處何逃,規範是客觀的存在。有形形式式他人加諸於我們的期望,也有形形式式我們對他人的渴求。然後我們有所謂對錯。社會理論家說,我們能找到某種對錯的標準,使我們能同時群居一起,而又能找回我們當初的完全自由; 又或者,如果我們找不回那些自由,則我們可以找到一些於人類更有價值,更超拔的自由,而這些自由將能與某些社會規範相容。反過來說,如果某些社會規範是和這些超拔的自由相容,則它們是「對」的,我們依從它們行事,並無損我們的自由,或– 某些理論家比較心虛,不敢把話說得那麼死–無損於人的尊嚴。 但在對錯之前,我們畢竟是失去那完全的自由。我們困於他人的期望,也困於自己的慾望。他人的期望既加諸於我們, 即使那是所謂「對」的,我也是要約束自己; 我對他人的慾望和感覺,也無端多了一道「對」「錯」的限制,我行動之先,要先決定自己到底是「對」還是「錯」,而我本來是不必去在行動前思考這個問題。令問題更困擾的是,所謂「對」「錯」的標準,莫衷一是,是人類從沒有解決過的問題。則我行動之前,先要問「對」「錯」,而「對」「錯」,卻是難以回答的問題,則我的每一個行動,都是負著無可救藥的重擔,僅僅因為他人的存在。 嚴格而言不是「因為他人而存在」,而是,是因為社會上眾多的眼睛的存在。所謂規範,就是一些社會上大多數人都希望大多數人共同遵守的規矩。這種規範的概念已足夠地在人的心中內化,即使他人的眼睛並不是事實上的存在,我們也仍然感到它們存在,感到它們對我們灼熱的注視。這是《狂人日記》禮教吃人最深層的控訴,這是《罪與罰》之中拉斯科納夫的惴惴與瘋狂之源; 而我們由此轉入極端的自我中心,彷彿自己就是站在舞台的中心,受所有人注視; 悖論是: 其實我們並不想被人注視,我們只想找回自由,但同時你也知道其實並沒有人真的在注視你,他們只看到自己,但你卻依然恐懼,同時對自己的自我中心不乏一絲嘲弄。 有些人鄙視所有的道德與規範,他們不必理會他人的目光,自行其是。但我們會覺得,他們要嘛就是從沒有真正經歷過被他人的期望和自己的慾望折騰的枷鎖,就是他們已經強得找到那些擊敗種種不安的理念。前者你發覺他沒法溝通,後者卻是我們傾慕而希望追尋的狀態。於是我們會在人前變得強悍,迷戀一切推倒規範的理念和行動。但事實上我們只想他們不要管我。一旦戰鬥出現空隙,一旦身心的疲累使我們變得柔軟,則我們只會茫然。那時我們會退卻: 其實我不是要追求打倒一切,我的想法沒有那麼遠大。我們只想自由,追求那完完全全的自由,那千古以前就植於人們心底的自由。甚至我們也暗暗和那些社會理論家一樣: 我其實想和解,人人都可以在他人之中找到自由。 但我們卻是那麼無力,那麼無可倚靠。我可以倚靠誰呢? 他人嗎? 轉眼我又會生出對他們的慾望和被他們的期望所困擾。人的思考力又是那麼有限。於是那恐懼還是存在,還是那麼揮之不去,我們還是害怕,害怕他人的注視,害怕和他人訴說我們的一切,只希望世界只剩下自己一個,或只有你所希望的那幾個人。我們渴望和世界吵一場架,但最後卻沒有人真的和你吵,那焦躁和恐懼你卻揮之不去。明明沒有甚麼人壓迫你,你卻感到莫名的拉扯。你準備和世上所有人痛痛快快一戰,卻沒有人真的理會你。你希望回到大家之中,卻又害怕那些枷鎖,更害怕他們並不能容下你的任性和他們眼中甚至是你自己眼中的罪。我不想孤獨,我希望自由,但卻統統苦無出路。於是我們只能恐懼,我們只想逃避,只能深深的失語。 你說,如果可以回到千古之前的,那個無人之境,那多好。又或者,不如死去更好。 文: 基斯 延伸閱讀: 盧梭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社會契約論》 沙特 《存在主義作為人道主義》 Filed under: 純然有話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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