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9日 17:1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红十字会一餐消费近万

局长驾公车陪领导游玩 “裸官”挪用5.8亿公款

近日,一张近万元的餐饮发票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系统推上风口浪尖。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作为一个非纯粹意义上的公益组织,中国红会的经费基本来自于政府,其接待费超标严格意义上说属于行政违规,而非滥用捐款。(4月18日《京华时报》)

一顿天价饭,将卢湾区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的烤架,陪绑的还有民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这两天的新闻都在澄清一个事实这顿原本已经入账的天价饭,就算没有被微博曝光,埋单的也不是民众捐款,而是“政府的钱”。因此,“对于此次事件误伤中国公益界,专家呼吁网友保持理性”。

真相未明前,公众多少有些不淡定。如今真相已明,民意何以还是纠结如初?按照就餐者的逻辑,民意的关切在于这钱是不是捐款;而事实上,事件的焦点在于这钱究竟是不是“公款”捐款也好、财政拨付也罢,只要不是私人的钱,如此随心所欲“吃白食”,就必须为这种行为埋单。

遗憾的是,眼下来看,天价饭事件在两个核心问题上依然“鸡同鸭讲”:一者,“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虽然不是自发捐款,仍然是民众的血汗,没有道理说善款不能乱花、财政就活该可以穷奢极欲;二者,既是行政违规,且影响如此之恶劣,为什么事件仅仅到自查自纠为止?道歉、退钱、通报批评,处罚如此温柔,究竟是惩戒还是纵容?

红十字会的天价饭丑闻之所以振聋发聩,在于这起事件颠覆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期待和信任。毕竟,它标榜的是“正义的化身”,而善款去向也直接关系着民间慈善的冷暖。即便这天价饭与善款无关,慈善组织在权力面前如此不检点,果真能在其他职务领域判若两人地成为干净的“天使”?

一顿饭,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关键的是公众对“社会救助团体”的法律道德操守的担忧。如果这顿“不幸”被曝光的饭,东窗事发之后也只是退钱了事,还有多少“密不透风的墙”?今后又有多少天价的事物会轻易混入报销的票据行列?相关部门的预算与决算为什么不能趁机来个透明公开的大梳理?制度问题不解决,就算当事人立地成佛,于“后患”来说也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天价饭”发票一事,让我们见识了相关部门财务大门之“方便”,更让我们领教了部分有财政撑腰的“社会团体”之“阔绰”。这对公共监督而言,总是件大有裨益的事:我们在紧盯职能部门的同时,决不能忽略了财政贴补的那些“团体”。有时地方政府很差钱,有时地方部门又挥金如土,“政府的钱”什么时候才可以不要那么“人格分裂”?

事件焦点梳理:

‘红十字会系统的快速应对和处理后,“发票微博风波”并没有平息下来,仍有大量网友对红会的通报表达出了不满意,甚至对整个中国公益表达失去信心。记者就此采访了接近红十字会系统的相关人士就红十字会系统的性质,以及此次风波中出现的“公务接待”“工作业务经费”“救灾救助款”等关键词汇进行解读。’

焦点1:红十字会是民间公益机构吗?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应该定性为“社会团体”。记者同时在民政部的一份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中发现,其与文联、作协、残联一样,由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而且一直到县一级都有红十字会的分支机构。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介绍,在社会团体中,虽然红十字会系统属于少数可以公开募捐的机构,但其除了人道主义救援外,还肩负着大量民间外交的职能,因此其并非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公益组织。

焦点2:红十字会的钱从哪儿来?

同样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三)动产和不动产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4月12日公布了2011年收支预算,其中财政拨款4983.78万元,占其预算收入的99%以上,而在2011年预算支出中,红十字事业支出有3245万元。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地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红会正式员工都属于公务员序列,工资也是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都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

焦点3:红会工作业务经费包括哪些?

这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比较复杂,根据具体的用途,工作经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般性的行政业务经费大部分由同一级的财政拨付,还有一部分来自总会的拨付。对于募捐、国际人道主义救援项目等方面的成本,红会也会从捐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这是《红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按照国际惯例,红会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费。因为大部分经费都由财政提供,因此和其他基金会相比,我们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也低得多。”他介绍。

焦点4:公务接待费和救灾救助款有何关系?

对于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中出现的“公务接待”提法,这位地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公务接待”是一个很宽泛的说法,不单单在红会,在所有党政机关单位凡是和工作相关的招待工作都是“公务接待”,要按照当地固定的接待标准走,公务接待费用都是在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的,“红会绝对不会从救灾资金中支出公务接待费用的。”邓国胜表示,如果公务接待费用从国家的财政拨款里支出,标准超过一般的公务标准,那就不是公益的问题,而是公务员行政违规的问题。

焦点5:谁来监督红十字会的财务?

记者在国家审计署于2005年的公告中发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这位红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财务,而各地红十字会的财务也都由同一级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而对于境外捐赠的款物还要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邓国胜表示,由此规定可见,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与普通基金会组织完全不同,但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人道援助机构,也要接受社会道德约束,此次风波明显有悖于道德。(京华时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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