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季冰 | 评论(8) | 标签:时事观点

国家质检总局于清明小长假前一天(4月2日)悄然向社会通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只有643家通过了最新一次生产许可重新审核。换句话说,近半数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通过审核。实际上,在重新审核的最后结果尚未出炉之前,已经有媒体预计,至少有20%的乳制品企业在这次审核之后将被吊销生产执照。

看来,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以来的近三年间,即便受到了这么强烈的举国关注,中国的乳品安全也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提高。

我近来一直在思忖这样一个问题:按理说,中国那么多人口,拥有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注定将孕育出一个又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行业来。没有什么比市场需求更有力和有效地推动创新和进步了,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亦为古往今来无数事实所验证。众所周知,火药和指南针是中国发明的,并被列入我们骄傲的“四大发明”。然而,真正推动火药和罗盘制造技术突飞猛进的,却不是发明它们的古代中国人,而是近代欧洲人。道理很简单:古代中国社会对于它们没有重要的需求,而近代欧洲的扩张战争和航海殖民实在是太倚重炸药的威力和罗盘的精良了!

然而在当下中国,这条规律似乎一点也不管用。数以千万计嗷嗷待哺的婴儿对高蛋白质含量奶粉的渴求,造就的不是像国际上著名的“荷兰良种乳牛”那样的优质品牌,而是三聚氰胺;汉族人对于瘦猪肉的偏好,导致的不是某种以中国人名(或地名)命名的优质良种瘦肉型猪,而是“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同样,城里人对汁甜个大的瓜果的青睐,激发出来的不是“红富士”苹果,而是“激素草莓”和“避孕药黄瓜”……

尤其让人感到绝望的是:出品“三聚氰胺奶粉”和“瘦肉精冷鲜肉”的并不是那些无名无姓的地下黑作坊,而分别是中国最大的奶粉和肉类加工企业,后者还是一家曾经备受推崇的上市公司!

那么,为什么真金白银的庞大需求在中国竟未能孕育出一个个百年老店和蜚声世界的强大产业,就像荷兰的乳牛、日本的红富士、法国的葡萄酒,或者中国自己历史上的那些著名的龙井茶、五粮液之类……而偏偏就搞出些伤天害理的当代怪胎来呢?

直接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后者比前者省力而且容易来钱得多。试想一下,通过高科技的种群改良技术,经过无数次的杂交、嫁接,将普通的乳牛和苹果培育成“荷兰乳牛”和“红富士”,需要投入多大的研发成本?经历多长的时间周期?又要承担多大的失败风险?……而三聚氰胺和瘦肉精,几十块钱就可以买一大麻袋,往奶粉里和饲料里一掺……省时、省力又省钱,暴利随即滚滚而来。两者如何能相提并论呢?

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既然这样,为什么荷兰人和日本人不也都去搞些三聚氰胺和“瘦肉精”,而是偏要吃力不讨好地培育良种乳牛和红富士呢?莫非他们的道德比中国人高?又或者他们的脑子比中国人迂笨?

眼下许多人把这个问题的答案归咎于政府的监管不利,要求政府提高食品的准入门槛,这无疑是对的。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不久前的一篇报道就通过翔实的叙述向读者揭露了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尽管法律早已明令禁止,但“瘦肉精”仍无处不在,使用“瘦肉精”的企业也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亦不止于河南,其产销链遍布全国。而且,从养殖场的检测、屠宰点的检疫到运输过程的检查、销售时的卫生许可……层层关卡形同虚设。在财新传媒记者采访过的河南有些地方,只要在每头猪身上平均打点掉3、5块钱,所有的安全合格证明都能搞掂!

然而,我认为,即便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配备再多的人力物力,要指望这些尽心尽责的公仆们替全国消费者万无一失地把住食品安全的每道关,恐怕仍是这个世界上最不靠谱的期望之一。如果企业没有强烈和紧迫的自我监督的压力和动力,那么中国的食品安全(乃至其绝他大多数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可能的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的。而这种压力显然主要来自消费者自己,没有什么人比婴儿家长和厨房主妇更加痛恨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了。

回到刚才的问题上来,荷兰和日本的企业为什么宁愿辛苦“低效”地培育良种乳牛和红富士,而不是搞三聚氰胺和“瘦肉精”,原因在于它们实在不敢冒这种险,其成本往往是不堪承受的。我曾亲眼目睹日本北海道一家著名的食品加工业百年老店,仅仅因为一次在我们这里算不得多么严重的卫生丑闻而破产倒闭。

一般来说,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尤其是像食品企业这样的事关国民身体健康的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它基本上就不会再有为自己辩解或改正错误的机会了。倒不是说政府会用行政命令强行关闭它们,政府的确会课以重罚,但那对企业来说通常并不足以致命;关键是各种消费者权益组织的无穷无尽的索赔官司,特别是媒体的持续曝光等,使企业今后不可能再有任何市场生存空间。因为企业根本犯不起错误,于是就非但不敢主动坑蒙拐骗,还必须克勤克俭地时刻进行着自我检查,以防疏漏。

而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国的所谓监管往往恰好相反,它的理想是把消费者排除在监管力量之外。正如《新世纪》周刊的报道中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所指出的,“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他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本身必须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

我的期望值则更低,我以为,政府监管部门其实并不需要做得更多或更好,它只要停止或哪怕稍微放松一些对媒体和各类社会自发组织的不遗余力的“监管”,中国的食品安全顽症就算不能迎刃而解,也至少会痊愈一大半。当然,我也知道,做到这个其实是最不容易的。想象一下,像三鹿和双汇这样的企业,有多少层级的政府千方百计地想要和正在设法保全它们?请不要误解,我在这里主要并不是指几个贪腐官员。实际上,在现有的体制下,三鹿和双汇正是政绩的重要源泉,我们怎么能指望它们轻易倒掉呢?

但它们若是总也不能倒掉,那我们又怎能不继续品尝三聚氰胺和“瘦肉精”呢?顺便说一句,其实那些在各条战线上竭力“监管”着的官员们,绝大多数也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的受害者。

写于2011年4月5日,发表于2011年4月6日《南方都市报》专栏,有删节。见报标题:还公众社会的食品“监督”权;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2/ae/2aec405d4b595923/Blog/1a2/b1a0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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