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去年燕山大讲堂的旧文章_憋得想叫的鸟_新浪博客 04/10/2011 原文 提问:我提一个问题,您认为律师在这个社会 群体事件 当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除了当辩护人之外,在制度、程度设计方面您有什么考虑? 于建嵘 :我认为律师可能能起到两个作用,第一个当这个事情还没发展成 群体性事件 的时候,假如他找到你,你应该给他提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caonimazhanhexie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于建嵘,群体事件 相关文章 赫梅特|简单聊下河南学生离奇死亡事件 凡尘俗世中的我们|于建嵘:我是教师,不是告密者 逗正三观|从河南滑县“封门葬”看当地基层的工作水平 【CDTV】《乌鲁木齐东》——网友改编歌曲记录乌鲁木齐中路抗议 【CDTV】山西太原民众抗议要求解封,市民:“我将不再配合你们的防疫政策,我要行使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