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质问:钱明奇,一个因为强拆遭遇十年冤屈的中国江西抚州人;一个懂得开实名微博抗争的网友;一个曾经为贫困山区孩子买上33份爱心午餐的爱心人士;一个自愿死后捐献全身器官的志愿者。也是一个制造了惊天连环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应该怎样看待钱明奇?还会不会有更多钱明奇出现?

                        
是谁把他逼上“以身试爆”绝路?

   
新华网南昌5月26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江西抚州“5·2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已确定在爆炸中死亡。26日9时18分至9时45分,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截至记者发稿时,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死亡者中,1人为当场死亡,1人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钱明奇制造这三起爆炸是因为其对正在审理中的一案件不满。

  
爆炸事件发生后,微博上也炸开了锅,网民们议论纷纷,大批记者赶往现场采访,有记者因为拍摄现场照片,被警方给带走。后来,又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死者在新浪网开了微博。

  
看了微博爆料消息后,我在网上搜索到了钱明奇微博。

http://weibo.com/1773401361

  
钱明奇微博的头像,用了一张站在天安门广场照片。

   他在简介中写道: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给我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

  
他在简介中流露出了要走上绝路原因,“合法楼房,被非法拆除,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

  
钱明奇的微博,于2010年7月12日注册,截止到2011年5月25日凌晨1时05分,他发最后一条微博消息止,总共发出微博消息362条(包括转帖评论)。微博中粉丝有25787(截止5月27日早上七时,不知是出事后被很人加关注,还是出事前就有这么多,现关注人数还在不停增加)。他在微博中关注了248人。绝大多数是普通人,但也几个名人。在他关注的微博中,还有“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钱明奇发的362条消息,绝大多数是谈论拆迁案,也转帖别人发的与拆迁有关消息。

  
在他要走上绝路的五天前,即5月21日晚,他在微博中又连发三条与强拆案有关消息。

  
第一条消息,是在晚上22时07分发出,内容是:求见检察长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政府现任区长习东森在2002年任区纪委书记时,非法拆除房屋,经市法院判决,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至今已近十年,8名原告中两位老人家先后离开人间,到死也没有讨到结果!我不想等到那一天!也不想做第二个温州的钱云会。恳请大家关注。

在这条微博中,还配发了他站在检察院门外,在地上放着“要求见第一检察长反映重大违法行为”横幅的照片。

  
晚上22时11分,他发出了第二条消息,内容是:钱明奇特大冤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俐(现任审监庭长)在审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2005)抚民一终字第77号判决书中,存在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适用失效法规条款,并隐匿.灭失.伪造变造证据数份,用会议纪要代替法规判决本案,给我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至今未纠正?

  
晚上22时13分,他发出了第三条消息,内容是: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
至今十年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未果。( 有确凿证据)恳请网友关注。

  这三条消息内容,他是以转发形式发出,因为他在以前曾经发过。

  他在转发时,前两条上写了“钱明奇特大冤案:恳请关注、感谢转发!”,在第三条中,则写着“恳请关注、感谢转发!钱明奇特大冤案至今十年未果,最后我会用实际行动讨回公平、正义。”。

  
这三条消息,是他走上绝路前的最后呐喊。此后几天,他发出的消息,都是转帖别人的内容。

  
他在转帖别人发的与强拆有关帖文时,写道“去天堂也要带上几个敌友同行”、“早知是这样的结果,当初就应该杀死几个”、“又是被逼”。他给别人的评语,已流露出他会走绝路心态。

   
钱明奇在微博中发的消息,向我们展现了他不幸遭遇和抗争之路,尽管他还学会用网络举报违法行为,但他的呐喊又是多么地无力,执法者们哪能听得进去。他在执法机关眼皮底下还抗议过,但官员们就是视而不见、视而不管。

   
这三起爆炸案,使两名无辜者丧命,多名无辜者受伤,但这起惨案的发生,责任能全部推到钱明奇一人身上吗?

   
这起惨案的发生,“炸药”是“违法强拆”,“导火索”是“司法不公”。钱明奇和无辜遇难者,其实都是强迁强拆、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在此,强烈要求复查钱明奇当年的拆迁案件,并追究违法拆迁、枉法裁判人员法律责任。

    
这些年来,拆迁户用“自焚”反抗强拆的事件有很多,但是象钱明奇那样制造爆炸案的极少。拆迁户从“自焚”走向“恐怖袭击”,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钱明奇案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不解决好民众的维权问题,只是一昧靠强权压制维稳,我们社会更会是危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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