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民间白皮书,电子版本(3) 05/31/2011 原文 请愿往往通过言论自由或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权利来表达。在多数情况下,请愿的活动是承诺或愿意在现有宪法和法律的秩序内进行。“八九”民主运动正符合“请愿”的基本特点:人民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要求政府落实宪法, 或称之为“行宪”。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言论自由 相关文章 西坡原创|停滞,是不知不觉发生的 卖杏花|“猫一杯”猝死的真正原因 天涯行路|有些“谣”,不辟更好 【404文库】“你不删除帖子,后期我们公安机关再找你联系”(外二篇) 电影少女放浪记|一个野生记者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