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乱象何解?

2011年05月06日 20:46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张千帆
如果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为所欲为,自然是欲加之“病”,何患无辞

【背景】武钢职工徐武“被精神病”事件正在发酵,引发舆论对公民基本权利和精神卫生立法的讨论。

据《新快报》报道,2011年4月19日,武汉市民徐武模仿电影《飞越疯人院》的一幕场景,从被关此地四年多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监护病房逃脱。两天后,徐武抵达广州,就其“被精神病”问题向媒体求助。但4月27日,徐在南方电视台院内被警方强行带回武汉。

今年43岁的徐武本是武汉钢铁集团下属炼铁厂保卫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自2003年始,因不满“同工不同酬”,徐武把单位告上法庭。但是,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被驳回。他不接受调解,只要“公正判决”,于是不断上访。

上访的结果是被送至精神病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6年12月30日,由于武钢公安分局及信访办干部“不签就判刑”“工作都保不住”的压力,徐武父母被迫签字同意送儿子到精神病院治疗。此后,徐武被送进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治疗”,历时4年多。

4月30日,武钢集团及钢城公安分局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徐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这份近千字的材料称,徐武曾在2006年12月到北京“搞爆炸”,并最终被北京警方抓捕。对其按精神病收押治疗,系由其父母决定并主动提出。

但是,徐武之父徐桂斌则对媒体指出,上述官方材料所述“徐武涉嫌到北京搞爆炸”,并非真有此事,而是警方刑讯逼供和人为造假的结果。5月3日,徐武父母被武钢方面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而武钢方面原定4日上午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也随之取消。

4月5日,武汉市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孙天文对央视记者表示,徐武事件不存在“被精神病”的问题。目前,各方都在密切关注徐武事件会如何收场。

近年来,因长期上访等原因被认定为精神病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类似事件频繁发生,到底暴露了中国社会的哪些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宪政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类似徐武这样的“被精神病”事件已有多起,直接起因是上访制度,而根源则是公权力的滥用。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只能靠健全法治,并按法治的原则去处理问题。

在他看来,中国社会正在激烈转型,矛盾和问题突出。由于法治不彰,民众为解决问题只好上访。在现行政绩考核体制下,上访损及地方领导的政绩。为控制上访,一些官员就会以精神病为由,把上访者“强制收治”,结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张千帆指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真正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政府有义务强制收治。但由于公权力的滥用,鉴定机构不独立,上访者稍有偏激就可能被认定为“精神病”。此时,上述法律条文就成为公权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工具。

在他看来,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多发,首先必须恪守法治原则,保护那些被疑患有精神病的人的基本权利。精神病鉴定必须经由专业机构做出,不能仅凭警方的一面之辞;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应由法院做出公正、独立的判决。

其次,应该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中国应加快《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以期对精神病的鉴定、种类及处理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精神病的鉴定和收治依法进行,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张千帆认为,精神病鉴定的关键是鉴定机构必须与公权力隔离,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预。“被精神病”的背后是制度缺陷,如果公权力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呼风唤雨、为所欲为,自然是欲加之“病”,何患无辞,再完善的法律也会形同虚设。

他指出,民众之所以选择上访,往往是官员滥用公权力所致。目前,各级政府领导从程序上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但人大对领导干部难有实质性监督。加之司法独立性差,民众在遇到矛盾或问题时,既不相信法院,也难指望人大代表,只能选择上访。

张千帆最后指出,“法治”治不了精神病,但却能有效防治“被精神病”。只有确保民众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在内的民主权利,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和问责官员,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地判案,才会从根本上遏制地方公权力的滥用,才会防止以精神病为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事实上,在欧美法治先进国家,往往是上诉多而上访少。这是因为,地方层面的问题往往通过民主的政治制度即可解决。解决不了的,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国要根治上访乱象,应能从中汲取不少灵感。■

(财新记者 张新名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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