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明晰、司法独立、公正选举和言论自由,这四条是一个现代化社会所必须的,就保证公民权利而言,这四条比所谓四项基本原则要有用得多。因为有了这四条,所以我们在大陆司空见惯的事情,台湾民众一致认为“这不可能”。 … 於是,中国出现了众多的访民, 他们是司法不公的产物,他们到处去上访,只是为了讨个公道而已。 博主点评: 当一个社会公民的私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政权与法律穿同一条裤子,官不由民选,媒体只听党的话,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没有公平与正义,没有伦理与道德,黑恶势力横行的黑暗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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