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章谁买单谁曝光?

 

童大焕—201155日 星期四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7年来,司法部下属单位司法研究所的两辆牌照号为京H76699和京HA6541的公车,已累计违章70次,被曝光的公车多数情况下,都由所长王公义一人驾驶。对此研究所非但没有处理,反而花费了过万公款为违章公车买单。(《新京报》55日 )

看到这则报道,让人想起“生是公家人,死是公家鬼”这句话,一旦身为公家人,尤其是掌握某种实权、哪怕只是在单位内部掌握某种实权的公家人,是大有可能将自己的一切开支包括手纸都列入报销发票里的。但这种“既然我为公家办事,因此一切产生费用均应由公家买单”的做法,通常也只能“鬼子进村,偷偷地干活”,见不得阳光的。也正因此,站出来否认此事的该所相关人士,在指出“网友曝”应为诬陷的同时,也极力表示“研究所从没给任何一辆公车缴纳交通罚款”。由此亦可知,个人违章不能由公款买单,是一个根本无需讨论的常识,也是基本的法律界限。

问题是,像这类事情,不合理不合法,但几乎已是一种盛行的潜规则,只不过大部分人即使心知肚明,也往往拿不到任何证据,因为单位里能够掌握相关财务信息的,往往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人。我不知道这家研究所,是在何种情况下泄露单位秘密的。据悉,司法研究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确认了网帖内容的真实性。该人士称,所长专车70次违章,单位以修车的名义缴纳罚款这一情况,很多人都知道。对此,也有一些人颇有微词,不过碍于所长的面子,从未有人公开表达不满。公车违章后,除去公款缴纳罚金以外,还存在让其他驾驶员帮忙刷分、逃避违章处罚一情况。看来,要么是这位所长可能还比较“开明”,在内部还有很多人知道单位财务情况,要么是这位所长在不得已找人刷分顶过时泄露了秘密。不管怎么样,秘密的泄露都纯属偶然,没有任何必然性。这才是更让人担忧的地方。显然,我们的财政公开,还没有到事业单位,更没有到一笔笔细小的车辆违章罚款那一步。那么,当你发现家里有一只蟑螂的时候,一定还有500只蝉螂没有被你发现。
(新京报约,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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