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值得推广
 

医患纠纷由当事一方的“兄弟单位”以及同行们来判定,这显然缺乏公信力——有些患方或者家属之所以闹个不停,就是觉得鉴定不公正,他们总认为鉴定的专家与当事医院“穿同一条裤子”

近日在浙江绍兴参观考察,那里推行的“大调解”尤其是其中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让我眼前一亮。这个“医调委”是由绍兴市政府下文、司法局牵头成立的民间组织,由具有法学、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调解纠纷不收任何费用。这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受到了患方、医方和社会的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解决“医闹”等问题,很多地方、很多专家都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医卫界别的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将公安力量引入医疗机构;也有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将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但这些建议或做法都遭到了舆论的批评。的确,“警察进医院”等打压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而“医责险”只是想转移矛盾而无助于化解纠纷。

按照通行的做法,医患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要交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属于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故,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的,其成员不仅只有医药专业人员而没有法律等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员,而且那些医药专业人员也都来自于各大医院。也就是说,医患纠纷由当事一方的“兄弟单位”以及同行们来判定,这显然缺乏公信力——有些患方或者家属之所以闹个不停,就是觉得鉴定不公正,他们总认为鉴定的专家与当事医院“穿同一条裤子”!

因此,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是个必要的条件。几年来,笔者以及很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改革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但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作出积极的回应,更没有相关的行动安排。没有想到,绍兴已经这么做了,而且制度设计得相当合理。

首先,绍兴市把医患纠纷的鉴定权和调解权由卫生部门转移到了司法部门,这就确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同时,医调委的成员不仅包括医药专业人员,而且包括法律等各个方面的专家,这至少在程序上保障了鉴定及调解的公正性。

绍兴市的这一变革不仅没有遇到大的阻力,而且很快就取得了效果。这充分说明,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第三方”并不难,关键就看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决心。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都来绍兴考察一下,对绍兴的做法加以总结和完善,然后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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