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精神”一定是好事吗?

:“自由”、“开放”、“平等”、“分享”并不仅仅是个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偏好,这些东西是被写死在互联网的基础协议中的,是早期天才们的设计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网络能长到今天这么大,而且没有“中央”,没有“政治局”,不是意识形态在起作用,而是IP协议。

一封从网易发出的电子邮件,可以送达Gmail,是因为有很多中间服务器承担了传递任务,这种传递既不是商业任务,也不是行政任务,它并不带来直接的商业利益,也不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这个开放网络的存在,仅仅因为你要参与这个游戏,就不得不接受开放的游戏规则。

电信运营商是痛恨这种设计的,但从3G到4G,电信的标准也不得不屈服于IP协议,因为这已经是一个等死还是找死的问题。这导致运营商被管道化的必然命 运。iPhone App Store是完全运营商无关的,开发者无须像过去的SP/CP那样去讨好运营商,他们只要讨好用户就可以了。

我同意,在具体的商业操作上,开放还是封闭,并不决定事情的成败,也不决定赚钱的规模。在这件事上,拿iOS去跟Android比较,是没有意义的。但 iPhone的去运营商化能够成功这一事实,恰好证明了互联网开放的价值。互联网上的巨头,如Google、Facebook,无不是互联网开放架构的受 益者。

无论从普惠众生上说,还是从提供更多商业机会上说,“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精神,确实是好事。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