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进玉:“希望工程”到底还有没有希望?

1 沉默三年,我为什么还要说“希望”?

我是方进玉,原新华社主任记者、原南方周末驻京记者。2002年12月,我曾在网上写过一帖:《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和思考》。

我最初说话的背景,首先因为一宗案件。案件的主角是易晓,十五年前为徐永光竭力“证实”“贪污”200万元,陷身囹圄,多年后一审二审判为死缓,至今还有十五年刑期,而且不准申诉、减刑、假释,不准接见律师与一切敏感人士。2001年,易晓在保外就医期间,与柳杨一道向公众提供徐永光涉嫌腐败的书面证据,旋即被徐永光动用各种力量,以“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袭击”为由,再次投入监狱,并被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的大帽子。

其次是因为徐永光及“希望工程”本身。在我关注之前,诸多海内外媒体即已持续报道“工程”及徐永光自身存在的问题。当我得到易晓、柳杨的检举证据,并历经九月之久深入调查、采访之后,才发现事实远比人们报道与料想的严重。为此,我写成《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一文,准备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个版的篇幅在《南方周末》刊登。但20日晚上,报社忽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得报道。”迫不得已之余,我才在网上发表长文《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

而今我在沉默数年之后重新开口,一则因为国家审计署关于中国青基会的审计报告早已出炉,却至今不得公布。二则因为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负责人、给我提供徐永光挪用捐款的原始证据、原始单据的柳杨女士,已经身患癌症,卧床不起。

“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何时见天日?”“徐永光到底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广大捐款者关注,勇敢的揭发者柳杨、易晓更加关注!而其后者,屡被徐永光称作“袭击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然而众所周知,在海内外亿万捐款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是柳杨等人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最先站出来揭发徐永光挪用亿元捐款投资,且投资大多失败!

于公于法,我必须放弃隐忍,重新起身“说话”。于私于情,我必须在柳杨遭遇癌细胞“猛烈袭击”之时,再次公开呼吁:恳请——我党中央——准予公布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让海内外亿万善良人的质疑得到回复,让柔弱且病重的柳杨看到“希望”,让中国的希望工程和慈善事业“揩净身上的污点”,大步向前迈进。

2 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何时见天日?

其实,大声呼喊公告天下,恳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进行审计的,除了全国人大代表,还包括徐永光本人。2002年2月,香港《明报》率先披露:希望工程1亿多元捐款被人违规挪用,且投资项目大多归于失败。当年3月,两会召开,港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徐永光亦大声疾呼。他一面称“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袭击”,一面说“我们已向国家审计署报告,要求尽快安排审计”。

据悉,2002年5月,李金华派出一名铁腕处长,带领10人审计小组进驻。2002年11月,审计报告大致完成。“李氏审计风暴”,威震四海。可惜,三年多来,敢言敢为的李金华偏偏“压”住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不予公布。

三年多来,我曾私下询问每一位我遇到的、有可能了解内情的人:“它究竟说了些什么?这份受到海内外亿万民众瞩目的审计报告,为何必须列为‘机密’,束之高阁,不予公布?”

不同的消息来源,提供了不同信息:

2003年1月11日,中国青基会公开承认:希望工程在过去“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今后,“希望工程……各项制度将更加完善、严谨”,“捐款的使用去向等都将更加透明”……我以为,这番话等于承认:由徐永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在2003年之前,其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严谨、透明”,确实存在“问题”。(2003年1月12日《京华时报》)

2003年4月,中南海传出消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已被列为“特大案件”;同时被列入的还有“中国电力(总)公司高严腐败案”、“河北省委前书记程维高腐败案”。4个月后,程维高案对外公布。贪官高严,则因“失踪”之故,迄今未能处理。

2003年春夏,两位看过中国青基会《审计报告》的人分别向我透露:审计报告所披露的违规事实,触目惊心,违规事项,比香港《明报》和《南方周末》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及”;报告明确指出,该会“财务管理混乱”;按照《审计法》规定,该份《审计报告》已被送至徐永光所在单位,徐本人已经看到。

虽然如此,但是,有关部门对港区人大代表提出“审计并公布结果”的书面议案,竟然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徐永光则继续被推荐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继续接受内地记者采访。2004年,徐调往中华慈善总会,任副会长。

痛心疾首,莫过于此:号召民众给希望工程捐款时,徐永光公开呼吁、热烈宣传;一旦出现揭发、出现质疑,权威部门又已作出审计,《审计报告》却偏偏见不得“阳光”!

我国《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款人的查询,徐永光“应当如实答复”;中国青基会“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徐永光“应当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我们才说: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何时见天日?

3 观照徐永光近况:他该不该逍遥法外?

2005年6月,《南风窗》刊登《青基会事件的教训和收获》,徐永光在文中针对我的批评,做了较为干脆的“反批评”。就此,我们透过表面的烟幕,来看一看他实质的面目。

其一,徐永光说,2002年3月,方进玉在《南方周末》上撰写、未能公开发表的4个整版的报道,“是一篇有严重误导的不负责任的报道,是方进玉听信了对青基会怀有恶意的人的一面之词”,而且方进玉“根本没有采访过我”,“没有给我一个解释的机会”,他这是“恶意的人身攻击”(摘自2005年6月1日《南风窗》,下同)。

我想反问的是,既如此,徐永光为何不去起诉“偏听偏信”的方进玉及《南方周末》?众所周知,1994年,香港《壹周刊》报道徐永光“涉嫌弄丢了”希望工程的7000万捐款。结果,徐聘请香港律师,打了一场耗时6年的马拉松官司。可是2002年,面对“恶意攻击”的方进玉,他却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而且,对于香港《明报》和内地《中国经济时报》的公开报道,他也没有起诉的举措。因此,徐永光强行吞下新闻报道的“苦果”,岂不能够说明点什么?

其二,徐永光说,方进玉“以偏概全”,青基会“也有大量投资成功的案例”,可方进玉“只抓住一些失误的案例不断放大,让人产生错误的印象”,“就算再精明的投资人,谁能一点错误都不犯呢?”

为此,我想要公开采访的问题是:您动用(暂不称“挪用”)希望工程1.6亿元以上的捐款去投资,并有“大量成功案例”,请问,这些赢利项目,具体来说都有哪些?能否昭告天下,逐项公布?此外,您投资赢利的总收入是多少?赢利款是用于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呢,还是“拿回来”放回到“希望工程待拨款”内,下拨给贫困地区的贫苦失学儿童?还有,赢利与亏损“拉平”了计算,中国青基会在阁下领导之下,动用捐款的“投资回报率”是多少?

其三,徐永光又说,例如“投资辽宁大连那个引进美国樱桃的项目,现在看来完全是个错误,可这毕竟是事后诸葛亮的话,当时,那么多资深专家都写出厚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都说会有超值受益,谁知道会是现在的结果呢?”

“美国樱桃”项目的许多细节,我已在2002年的文章中述及。这里,我只是引用几项青基会的财务数据:(1)1989-1994年的五年时间,中国青基会捐款收入累计为1.79亿元(徐永光正式公布数据,不含实物捐赠,不包括各省市自治区青基会接收的捐款捐物,下同)。但是,截止到1994年底,徐永光在全国投资各类长、短线“项目”20多个,其中“短期投资”为621.3万元,“长期投资”为9982.7万元,两项合计1.06亿(柳杨提供,已经核实)。(2)按照“设计”,捐款给希望工程,当年只下拨捐款的1/4或1/5,余下捐款,分为几年,陆续下拨。等待下拨的捐款被称作“待拨款”。至1994年底,徐永光账面上“待拨款”有1.07亿。换言之,这1.07亿的“待拨款”几乎全被徐永光拿走投资了。留给贫困儿童的、真正可以在第二年下拨的“现金”,只有区区100多万元。(3)此后2年,徐永光又不断“看准”好项目,不断拿走海内海外亿万人一点一滴汇聚起的捐款“投入”新项目。因此,至1996年底,“股权投资小计”为5,877万元,“委托管理资金合计(含房地产)”为11,536万元,两者相加,投资总额超过1.6亿元。(4)至1997年底统计,中国青基会累计接收的捐款总额,约为3.5亿。

其四,徐对《南风窗》解释,我为什么要把希望工程的善款,“用于有风险的投资项目”,因为在青基会创办初期,没有办公经费拨款,国家规定也不允许从捐款中提取办公经费,为了团队能够支撑下去,所以不得不“挪用”部分希望工程“待拨捐款”,“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这不过是种障眼法:1989-1994年,银行利率高,一年期存款利息高达13-14%;1994年汇率并轨,希望工程收到大笔外汇捐款,并轨后产生溢价收入,溢价收入有2000多万元;希望工程义演100场,相关收入可以充作办公经费,可惜上述义演捐款,居然没有进入捐款主账户;希望工程纪念币的市场兑换溢价,也是一笔不小收入;有多名朋友通过电话、电邮告诉我,曾参加过徐永光的“招待饭局”,档次高、支出大;至2000年统计,11年募捐活动,徐永光领导的青基会花去办公经费8800万元;徐永光还曾大着胆子把部分“一般性捐赠”(没有指定受赠对象的捐款)违规转为“办公经费”。

其五,面对《南风窗》记者,徐永光承认自己“有错误”,但拒不承认自己“有猫腻”,他举例说,譬如有位浙江人,虽说是我同乡,但我发现投资有失败“苗头”,就“毫不含糊地派出追讨人员,尽可能挽回投资损失”,甚至“不惜发起诉讼,尽量降低和挽回投资损失”,徐强调说,“有常识的人,都可以想一想,我徐永光要是从这些人身上拿了一分钱好处,我敢这样做么?”

我的问题是:《南方周末》试图报道之前,您是否告诉过公众,希望工程曾经有过这样一笔“失败投资”,并且这笔投资是给了您的浙江老乡?没有!从来没有!我还想继续追问:这次“失败”,您进行了法律诉讼,那么诉讼结果是什么?您是否胜诉?胜诉之后,被告赔偿的裁定是否得到执行?相关投资和借款,是否全部收回?还有,阁下投资失败、放贷失败的“项目”,数量不少,您是否同样进行了法律诉讼,坚持不懈地一律进行了“顽强追讨”?

其六,一位人大教授也在《南风窗》上发表看法,他说,“徐永光不是一点错误没有,青基会也不是没有管理漏洞,可在中国当时几个基金会中,青基会的管理已经算是很规范的了”,要说“挪用善款投资”,当时中国的几个基金会都这么干,论投资效益,中国青基会还算好的,比如“某某基金会,早年投资搞得血本无归,现在帐还烂着”。

这位教授长期在老徐手下“挂职”担任副理事长,而柳杨提供的证据也显示,1997年前后,这位教授因为撰写《希望工程的调查报告》两本书,曾领取高达78万的“写作经费”。而且,这位教授的“说法”仍待推敲。第一,说青基会“当时的管理很规范”,那么90年初期、中期,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计的同志曾批评徐永光“违规投资”,“违规从捐款之中提取办公经费”,以致“青基会领导很紧张”,这该怎么解释?第二,我们能不能因为其他的基金会投资之后“血本无归”,就允许、宽恕甚或赞扬徐永光做的“很规范”?说徐永光“投资效益还算好”,请问数据在哪里?第三,这位教授的公开“揭发”也很“危险”,因为我只“披露”了徐永光一人的违规投资,而这位教授的说法,则把众多基金会的“家丑”全都曝了光。

现在我们来看看更为开阔的徐永光近况:

三年来,徐多次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并且说:“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

问题是,徐永光擅自“动用”上亿元的捐款去投资,投资失败的损失动辄以百万、千万计;而且,十多年来徐永光投资失败的“事实”又始终“对外保密”,直到被柳杨、易晓二人揭发出来……古人云:“善欲人见,是为小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徐永光私下投资十多年不敢见阳光,分明就是明知故犯,大错特错!说到底,做慈善最怕“暗箱操作”,最怕慈善机构的“一把手”一手遮天,瞒着领导和公众“乱来”,也最怕慈善机构负责人做错了“死不认账”,被人揪住“辫子”忽又改口说“我不是诸葛亮”!作为失信的“慈善家”、失败的“投资家”,徐永光难道不该引咎辞职?

还好,徐永光至少没能“上天堂”。2005年7月,徐被免去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的重要职务(法人代表),改而担任挂虚职的“副秘书长”。换言之,今天的徐永光,已不再担任希望工程的“总负责人”,改而担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2003年,有位朋友打来电话,他是高干子弟,和徐永光很熟。他说徐永光究竟贪污了多少钱、遭害了多少捐款,不是你一个记者能够查出来的;现在你文章也写了,他也知道错了,你就“放他一马”。

是非曲直如何,我仍然用事实说话:

第一,2003年1月21日,新华社报道,影星赵薇接受“全国希望书库爱心之旅”活动形象大使聘书,并向这项公益活动捐款10万人民币,用于为贫困地区购置100套希望书库及配套书架。当时还担任“法人代表”的徐永光说,“我们热切希望社会各界响应赵薇的倡议”,因为“书籍的海洋将托起一叶叶希望的小舟”。

但是,徐永光提供的新闻稿显示,希望书库于1994年3月启动,至赵薇捐赠,已“集中了社会各界捐款3000万元人民币,印制了1万套希望书库”。稍加计算可知,每套希望书库,需捐出3000元人民币。再看赵薇捐赠:10万元,100套希望书库及配套书架……90年代捐赠一套书库需要3000元;2003年,反而1000元钱就够了?我丝毫没有指责赵薇的意思,但我知道,希望书库得到过冰心老人大力支持,也得到柳杨热心支持,她们每个人都捐出了3000元,才领到一份希望书库的光荣捐赠证书。何况柳杨早就揭发:“徐永光把希望书库的1000多万元也拿走投资了,弄出一个大窟窿……”我的担心是:如果希望书库真的“缩水”了,是不是徐永光在用“套”的数量增加,来“遮掩”实际捐款出现的“窟窿”?

第二,2004年1月18日,徐永光委托“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单位2002年度的财务收支,做了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后,徐又在散发给记者的通稿结尾,加上一段话:“有关纪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进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全面、严肃和细致的。经过核查,没有发现中国青基会负责人有腐败行为。中国青基会及主要负责人通过了一次严格的检验”。

“核查”这个词用在这里,极其怪异。而且,徐永光忘记告诉记者,他提供的“中天恒”审计报告,与国家审计署做出的“暂不公开”的审计报告,是“彼此”完全不同的两份报告。“中天恒”的审计报告,存在一些明显疏漏:(1)按照中国青基会章程,2002年度的审计报告,应该在2003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予以公示。报告“迟到”近一年,徐是否应该对公众做出“解释”和“道歉”?(2)这份报告,只是按财务规定审计了“当年的”财务收支,不过,媒体对徐的质疑、批评,都是2001年底之前的事情。根据02年的审计,怎么能得出徐永光1989年-2001年“没有违规、没有腐败”的结论?(3)报告也指出,1989—2002年,在徐永光领导下,中国青基会接收捐款的累计收入为8.48亿元,同一时期徐永光“委托管理资金”的总额,则高达1.18亿元,且“部分委托项目无收入”!这些“委托管理资金”,就是被徐永光拿走投资、迄今无法收回的捐款!(4)报告又指出:1989年至2002年,徐永光累计花掉办公经费1.26亿元,到2002年底计算,办公经费的结余“-14,304,068.59元”。问题是,“办公经费结余”怎么还能出现“负数”呢?柳杨一针见血地说:徐永光的办公经费花“超”了,只好“挤占”捐款1430万元。我所掌握的证据显示,2002年前,至少有2家会计师事务所都在审计过程中,给徐永光提出过“批评和建议”,只是这些“批评和建议”同样没有对外“公布”。(5)最奇怪的是,徐永光散发的新闻稿还说:“有关纪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负责人作了全面、细致、严肃的“核查”,没有“发现腐败”……可是,未经核实的消息说,2001年底,“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对徐永光作过调查,有关调查人员还使用“周天伦”的名片,前往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试图查清徐永光是否在港开设了“捐款(接收)帐户”。据悉,结论是除对徐永光生活作风“有反映”,“未发现其他问题”。那么,这家“有关纪律检查部门”究竟是哪一级纪检机关?2004年公布说徐永光“没有腐败”,与2001年“中直(直属机关)纪委”的调查,是不是一回事?

不容否认,徐永光确实为希望工程付出过努力,做出过贡献。但做到这些,是他必须很好完成的义务。人们当然可以继续为这项著名的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做义工,但是我也必须重申:“迫使”老徐停止违规投资的“功劳”,却应该属于揭发者。揭发、批评徐永光违规投资,绝不等于“打击”希望工程。徐永光出了“问题”,如果非要捂着、盖着,不许质疑批评,那才是“打击希望工程”!

公众、传媒与徐永光的争论,闹腾了三四年。一件本来可以当机立断的事,硬是被“拖延”至今。三四年时间过去了,人们是否看到了徐永光真诚的致歉?没有!是的,我不是检察官,作为一名普通记者,我无法确切“抓住”徐永光贪污的直接证据,但透过他暗箱作业、投资失败的案例,我们已清楚看到,“错误的决策,有时候比贪污更可怕”!而持续百万、千万元的投资失败,倘若没有贪污,那就只能证明徐永光的脑子出了问题!

其实,有关部门当年如果痛下决心,对徐永光的“职务”进行及时“撤换”,对捐款人的质疑“依法”做出较为透彻的解释,那么,三四年时间,善良的捐款者不仅可以借助媒体力量帮助希望工程追回部分“丢失的捐款”,而且,徐的继任者也肯定可以用“三年捐款少”换回中国青基会劝募工作的大发展!

4 悲剧的柳杨和蒙羞的“希望”

有许多朋友向我打听柳杨近况:“柳杨目前人在何处?她的癌症究竟到了何种程度?”“柳杨在徐永光手下工作多长时间,她究竟揭发了什么?”

柳杨是最早一批进入中国青基会、追随徐永光开始做希望工程的财务人员,后担任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空缺)。2002年,她最先勇敢站出来揭发说:徐永光挪用1.6亿元捐款投资,且投资大多失败。柳杨因此被徐称作是“袭击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

2002年6月7日,柳和另一揭发者易晓先生,被公安局拘捕。经讯问,柳杨当晚被释放。在我和朋友们的帮助下,柳杨于6月19日携带全部揭发材料,乘坐国航航班,使用本人护照,经上海前往美国的远房亲属家中。

不过,因柳杨拿的是赴美旅游签证,无法在美长期逗留。另外,因惦念留在大陆监狱里的另一“袭击分子”易晓,且柳杨不愿在美申请“政治庇护”,不愿因为“政治庇护”致使事态更加复杂。2003年4月,柳杨执意回到北京。

回国后,柳杨曾多方试图“搭救”二次入狱的易晓。孰料,四川监管方面竟然宣布:根据上级指示,认定易晓已经犯下“危害国家安全”重罪,对易晓“不得假释,不得减刑”。每年两会召开期间,狱方甚至会找出种种理由,将其关入“禁闭室”,直至两会结束,才能“解除禁闭”。

其实,倘若没有传媒“配合”,柳杨、易晓二人“赤手空拳”,又怎能“发动袭击”?也因此,如果非要论罪、治罪,那么,以香港《明报》为首的海外所有华文报纸、杂志,几乎都应“被起诉”。在国内,我本人也曾屡次参与“恐怖袭击”,如果要抓、要关,那就索性一股脑儿全抓进去。

孰知,一家非营利慈善机构的“一把手”,瞒着上级领导,瞒着社会公众,拿了巨额捐款自己去投资,且投资项目大多失败,违规、违法本已大错特错;结果事情败露,他还能恬着脸四处高声去喊:我们的“内部材料”被原财务人员柳杨“窃走”……我们遭到了“恐怖袭击”!

说到底,揭发错误,揭露阴暗,柳杨、易晓及海内外记者参与报道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中国青基会的“阴暗面”继续扩大和蔓延,为了让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能够在挖出“贪渎者”之后,“揩净身上的污泥”,更好地前进。

可惜,黑白颠倒、独自承受压力的柳杨终于挺不住了。她郁郁寡欢,癌细胞也趁机扩散。

目前,柳杨肺部癌细胞已转移进入小脑,并同时侵袭脊椎之第三、四、五“间隔”,致其完全无法下地行走。得知消息,我曾几次前往医院探望,看着她气喘吁吁地和我握手、向我诉说,我虽倍感痛心,仍需强作欢笑……以至探视出来,不忍也不敢再次前往医院。我听说,每次我离开医院,柳杨都会哭泣;她常常自责,认为是她和易晓的“揭发”,才把我这个记者给“连累”。

罹患癌症,费用高昂。柳杨历经两次手术,父母及她弟弟的全部积蓄,都被拿出来贴补手术费、住院费。我曾在柳杨病榻旁低声询问:“可否由我在网上发起一个小范围募捐,聊补医药费之不足?”柳杨回答:“不必。人家如果捐了钱,或者来医院探视,我就应该致谢。我现在病成这样,连说话力气都没有,如何亲自致谢……”柳杨不肯,只得作罢。

人们都知道,在当代中国,揭发徐永光这样的“光环人物”,必定要冒生命危险。今天,揭发者的生命垂垂矣细若游丝,而柳杨念念不忘者,只有三句:一是“我们绝没有‘袭击’希望工程”;再是“我的揭发,句句属实”;最后是“方先生,你可要多保重” !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鉴于此,我才公开恳请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领导同志,批准尽快公布国家审计署制作的、针对“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

一个正直的人,爱他的名誉胜过爱他自己的生命。我希望,柳杨能在人生旅途的最后几步,亲眼看到这份《审计报告》;我希望,柳杨能在弥留之际亲耳听到一个好消息:“党中央说了,你的揭发,全部属实!”

苍生蒙难,苍天在上。临书涕泪,肝肠寸断。

5 不白的冤案与悲情的记者

行文至此,我还想为那位倒霉的贪污犯兼揭发者——易晓——说两句。2002年,我曾专门辟出一章说到易晓的冤案。今天,我还得要说:“易晓贪污200万元”的案子,应该重审。

理由在于:(1)此案发生在1991年,易晓贪污的是希望工程200万“捐款”,可是1991年、2002年、直至2006年的今天,徐永光从未对外“详细介绍”这起贪污案,从不敢公布“恐怖袭击的细节”,这是为什么?(2)此案审理,跌宕起伏。北京中院曾几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最后是在“领导批示”之下强行结案……仅凭这一点,此案难道不该重审?(3)易晓“贪污”的200万捐款,案发后是从国有企业的公开账户上“被起获”。据此可知,就算易晓有贪污之“心”,其贪污过程也没最后完成。根据易晓贪污“企图”给他治罪,是不是构成了“不合法”?(4)经查,1990-1991年,易晓只是徐永光手下“临时聘用人员”,其工作、工资关系,均未正式调入青基会。试问:一名临时应聘者,倘若没有会计、出纳配合,叫他如何贪污?此案只有易晓一人被认定“贪污”(不是盗窃),岂非咄咄怪事?(5)审理易晓案,徐竟然两次出庭,一次证明易晓贪污200万,一次证明易晓收贿5万,结果5万受贿款也是从第三者手中“起获”……天下竟然有这样愚蠢的“贪污犯”、“受贿犯”?205万元的“涉案赃款”,居然全都没有放在自己“手边”!(6)易晓案共有3位关键证人,除徐永光外,还有2位,其中一人从徐永光手里“借走”800万(至今没能归还);一人干脆“领走”50万。相关原始证据,已由柳杨送到美国放在亲戚家里,记者手头的复印件,徐永光绝不至于否认。(7)2002年1月之前,易晓已办妥“保外就医”手续,获得“自由”。一名贪污犯,如果真的贪污了“捐款”,何必带头“闹事”?易晓偏偏不服,这才引发柳杨搜集证据,2人“合伙”找到传媒揭发,导致对希望工程的“恐怖袭击”(徐永光语)!可是,反向思考,这样的“恐怖分子”兼“贪污犯”,难道不该重新“审查”?(8)有分析说:此案的背景是,1990年,易晓帮助徐永光“搞”到荷兰菲利普公司价值超过1亿元的物品捐赠,这是迄今为止,中国青基会收到的最大一笔实物捐赠。那一年,刚刚开始做希望工程的老徐,曾在事前答应,劝募工作一旦完成,愿意给易晓拨付2%的“工作经费”,约合200万元人民币。孰料,交易完成后,徐看见易晓年轻气盛,趾高气昂,不仅与徐发生“工作分歧”,甚至超过老徐,得到领导赏识……这才把老徐惹火!(9)2002年,党中央并没有因为柳杨揭发、方进玉试图报道,就下令逮捕我们这些“恐怖分子”,但是,易晓却因为上述“贪污”旧案,被全国通缉,押回大牢。每年两会召开,四川雅安监狱都会让他“蹲禁闭”,理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防止他在两会期间“闹事”,所以“禁闭关押”通常要等两会结束后……今年两会,即将召开,真不知狱中易晓,是否又会无端遭到“禁闭”?(10)柳杨尚未发现癌症的时候,就曾告诉我:为帮助易晓平反,她四处奔走,甚至找到最高院的领导。他们的答复是:易晓一案,应予重审;无奈徐永光能量很大,平反此案有阻力……

2002年底,我就公开说过:涉嫌贪污的,恐怕不是易晓,恰恰是徐永光!今天,我罗列此案十大疑点,仍要大声疾呼:易晓一案,应当尽快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因为这个“袭击希望工程的贪污犯”,可能正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的又一个“佘祥林”!

让我来引用几段老调,以结束此文:

2003年,朋友在来信中对我说:“……参加十五大,我曾亲眼看到有人把揭发王雪冰(原中国银行行长)的材料,交给了中央领导,然后,我又眼看着揭发者苦苦等候五年,直到十六大召开前夕,才传出王雪冰终被处理的消息。没有严格的制度和公开的监督,任何部门、任何领域都不可能有所谓的‘净土’……”

2006年,我给老师的信中写道:“……老师所言极是。我所需要防备的,并不是上级领导的党政纪律处分,而是被我揭发、抨击的人。不过,2002年我已公开说了,只要我出事,哪怕是车祸,也请大家注意这个‘徐永光’。学生此种性格,乃与生俱来。家父1953年在上海,因积极主张试行“一长制”改革,遭到贬斥。此后又因“支持右派向党进攻”,遭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往事并不如烟,1957年,家父对工农干部说的一句大实话是:‘各位热火朝天学习俄语,精神固然可嘉;不过,各位如果连中文尚未学好,是否首先仍以学习、补习中文为好?’此种耿直基因,或许也会遗传?因为我也坚信:人人说出真话,中国才能进步!……舒服的好日子我享受过,下乡的艰苦我体验过,民不畏死,腐败力量自然不能以死惧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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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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