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人的自然性

二、人的社会性

三、社会矛盾和社会制度

四、经济制度

五、政治制度

六、社会进步和制度变革

提要:1、人的自然性主要表现为亿万年生物进化过程形成的本能和欲望 ,它既 是人类个体生存、种群延续的需要,是决定人行为取向、价值观念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是快乐、幸福的源泉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又是烦恼、痛苦、自私和社会纷争、罪恶的根源。认识人的自然性对于研究各种社会现象、问题和社会制度的形成、演变、设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人与人之间由于分工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而产生的互利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和进步的最重要的动力,也是形成人类社会仁、爱、善等道德观念的客观基础。

3、人与人之间既有共存互利关系,又存在利益矛盾,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实,也是研究一切社会问题(包括经济、政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个人道德修养)的出发点,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对共存互利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破坏,最主要的方法是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使之服从一定的共同规则。

4、经济制度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经济制度进步就是产权制度与交易规则的形成和完善,以明晰的产权制度、公平的交易规则、科学的宏观调控和健全适度的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能达到的最高理想。由于客观自然环境、人性的限制和管理的困难,不可能建成财产完全公有的社会。

5、政治的本质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管理需要权力,权力具有公共性而又必须由专门机关和专职人员行使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深刻的矛盾,政治制度进步的过程就是形成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认识和设计出保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一整套制度并使之逐步完善的过程。

6、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进步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两种关系,前者靠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后者主要靠社会制度,社会进步就是科学技术、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变革涉及不同个人、群体利益的调整,在人类社会早期和低级阶段常常伴随暴力冲突,造成痛苦与牺牲,通过思想交流、协商、民主程序和平地进行社会制度变革是人类社会进入成熟、高级阶段的标志。

一、人的自然性

从自然的角度来看,人是一种由古猿进化成的动物,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虽然没有学过达尔文的进化论,但他也感叹“人之异于禽兽也几希(非常少)”。包括动、植、微生物在内的所有生物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作为生命活动物质载体的蛋白质、核酸由碳、氢、氧、氮、硫、磷等地球上含量最丰富的一些元素组成,一切生命活动都建立在以蛋白质为中心的物质代谢和能量转换的化学、物理过程的基础之上,一切生物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资料,例如阳光、空气、水、肥料(植物)、食物(动物)。地球上第一个原始细胞出现在大约46亿年前,而所有现代动、植、微生物都是它的后代,生物进化的基本规律是遗传变异、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生物个体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异性繁殖的生物还包括配偶)的能力越强,越有利于生存和繁育后代。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那些有利于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后代的行为通过物理、化学的反应由神经、内分泌系统的生理活动巩固下来,有利于生存、繁殖的刺激可以通过内啡肽、多巴胺之类的物质产生舒适、满足以至愉快、幸福感,而当生存、生育后代的生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身体受到伤害危及生命时则通过肾上腺激素之类的物质产生痛苦感,以促使动物采取有利于生存和繁育后代或逃避死亡危险的行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本能和欲望。所谓人的自然性最主要的就是指人基于生存和生理需要的本能和欲望,也就是古人说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病苦,人之大恶(wu)存焉。”(《礼记·礼运》)。人的本能和欲望是亿万年生物进化的结果,现代生物科学证明全世界人类都起源于一个共同的祖先,不同肤色、种族、民族的人绝大部分基因都相同,所以人的自然性具有与社会制度以及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无关的普遍性,由于环境、教育等因素引起的个体性格改变和差异并不能否定普遍的基本人性的存在,同时与只有几千年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相比,人的自然性在某种意义上是永恒的,不管社会制度怎样改变和个人进行怎样的肉体、精神修炼,没有任何人能够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或没有七情六欲的圣人,无法抗拒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中说:“上帝在人类的精神上烙下了各种特性,那些特性正同其体态一样,少许加以改变或许可以,但要彻底改造,转变为完全相反的模样却是异常困难。”中国汉代大儒董仲舒说“天不变道亦不变”,如果把洛克说的上帝理解为自然,而董仲舒说的“天”“道”不是指“三光五行”与“三纲五常”的对应之类,而是指人的自然性和由之决定的某些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他们的说法都是非常正确的。

人的本能和欲望对于个体生存、种群延续和人类社会的存在都是不可缺少的,是一切快乐与幸福的源泉,也是决定人的行为取向与价值观念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除了理想中的圣人或幻想中的仙人,一个人如果没有最起码的欲望,就不能保证自己的健康、生命,既活不长,也无法生育子女。饥求食、渴求饮、寒求衣、病求医、劳思逸、倦思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等等,是现代人们常说的生存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天赋人权”的自然基础,人人所向往、珍视的自由,从根本上讲也就是人追求生存幸福逃避死亡痛苦的本能行动不受外部强力阻止束缚的一种状态。政治家“为人民谋幸福”是多么崇高的口号,但什么是人民的幸福?普通的说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需要即因欲望而生。那些超出最低生存需要(包括超出现实生存需要的财富和超出维持当前生命需要的享受)的欲望,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人类整体而言也都是一种进步的动力。鲁迅的名言“一要生存,二要发展”,什么是发展?其实发展就是更好地生存。没有对美味的追求,便没有烹饪技艺和食品工业;没有对舒适、闲逸的追求,便没有高效能的机械、电器;没有对美的追求,便没有音乐、绘画、舞蹈、雕塑。甚至那些暴虐帝王的穷奢极欲在人类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也不完全是消极的,在给当时的人民带来痛苦、灾难的同时也从某种角度推动历史的进步,因为有许多发明创造就是由于那些超前的欲望催生的,开始时可能非常稀缺、昂贵只能向少数人提供的产品和享受方式,随着生产力的进步最终会普及于大众。如果自古以来人们都像“鹊巢其顶,芦穿其膝”静坐苦修的释迦牟尼、庄子笔下没有七窍的“浑沌”一样没有任何欲望或老子提倡的那样“无知无欲”“弃圣绝智”,那么人类社会至今还停留在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

但是本能和欲望又是一切个人痛苦、烦恼和人与人之间社会纷争的根源,以致洛克说“超过我们自身需要的贪婪,多多占有的欲望及支配一切的心理,是一切罪恶之根。”“一切德行与美善的原则在于,当欲望得不到理性的认同时,我们需要具有克制自身欲望的能力。”满足人的生存本能和欲望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例如粮食、衣服、房屋、汽车,在市场上这些东西都要用金钱才能买到,用来满足生存本能与欲望的物质财富、金钱就是人们常说的“利”,对“利”的追求就是人的私心。有人认为人的私心是由财产私有制产生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狩猎与采集的收获在满足生存的最低需要后没有剩余,所用工具也很简陋,没有私人财产,被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常常被想象得十分美好。但是不难设想,没有剩余和财产,人们每天为寻找食物和躲避风雨、猛兽发愁,除了找到食物的短暂快乐外没有任何其它享受,境况是多么悲惨。而且按照这种理论,在尚处于一般动物一样生存状态的类人猿与极为残酷可怕的奴隶社会之间,却存在一个非常美好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这中间怎样过渡、衔接?如果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人都没有私心,人与人之间又很平等,那为什么生产力一进步,有了剩余产品,氏族首领就把它占为私有财产呢?最初的私心是怎样来的呢?根本解释不通。实际上,原始社会虽然没有私有财产,但人仍然有私心,人与人之间也不平等,这从动物园常常是猴王先拣好的吃饱了其它猴子才能吃,狼群狼王先吃掉猎物内脏其它狼才能进食可以看出,更不用说不同氏族、部落之间的残酷战争和把俘虏杀死甚至吃掉了。再从巴金小说对封建大家庭的描述也可以看出,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公有并不能保证成员平等、友爱,既可能有脉脉温情,也会有森严的等级差别和勾心斗角的争斗。所以人的私心和利己行为产生于生存的本能和欲望,是人永远无法完全摆脱的动物性(或兽性)的一种表现,属于自然的客观存在(自然性)而不是社会意识(社会性),是私心产生私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产生私心。对于人的私心不能简单地加以道德的谴责,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无论君子还是小人,不吃饭都会饿死,因此君子同样需要利,孔子自己也“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所以还是司马迁说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更切合实际。即使“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类的极端说法很刺耳,但也不过是不能回避的客观事实,马克思也说过“所有人为之奋斗的一切,无不与自己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转引自2010年9月10日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梁衡的一篇文章)承认人有私心的客观事实不等于鼓励人们自私自利,更不是教唆人们去作损人利己的坏事,而是一方面承认每个人有以正当方法获取、捍卫自己的合理利益的权利,因势利导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又对人们可能由于私心作损人利己的坏事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其随时可能发生的破坏作用(无论对私对公对人对己都是如此)。正如在利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时必须顺应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一样,正确认识人的自然性对于研究各种社会现象、问题和社会制度的形成、演变与设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制度的形成、演变是建立在不同个人、群体的利益平衡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在自觉、理性地设计社会制度时必须顺应而不是违背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

对于人的自然性,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很深刻的认识。《四书·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用白话文可以直译为“天的命令叫做性,顺着性行动叫做道,对道的学习叫做教。”如果去掉“天”的神秘色彩,把“天”理解为自然,就是说“(人的)性是自然赋予的”(如俗话所说是“天生”的),受到许多人推崇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其实就是对于人的自然性及其重要意义的肯定。可惜由于得不到实证知识(即现代生物、生理科学)的支持,这些深邃的直觉没有成为科学的体系,长期陷入“存天理,灭人欲”还是“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欲即是天理”的争论,而把天理与人性(欲)对立起来的观点由于更适合专制王朝统治人民的需要(客观上也包含了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维护秩序的需要)始终占了上风。近代民主与科学的潮流对“吃人的旧礼教”的冲击本来应当使人们对人性形成正确的认识,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人的自然性的认识又受到这样一个命题的困扰:“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现代汉语词典》(1995年版)对于“人性”一词的解释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而自古至今直到完全消灭财产私有制为止的人类文明社会被认为都是阶级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阶级关系,所以人性就是由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决定的“阶级性”。存在永恒的共同人性的观点被称为“反动的人性论”,甚至连出汗也“弱不禁风的小姐出的是香汗,蠢笨如牛的车夫出的是臭汗”,还有“灾民不会去种兰花” “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之类的说法。实际上小姐与车夫的汗的化学成分没有什么不同,香是脂粉的气味,“灾民不种兰花”“焦大不爱林妹妹”是因为他们贫穷而谋生不暇或地位卑贱而高攀不上,而不是由于他们没有富贵人一样的爱美之心,贫家女也喜欢在头上戴一朵野花,卖油郎也想一亲花魁女的芳泽,杨白劳没有钱买花,也要给喜儿“扯上二尺红头绳”。说穷人与富人没有共同的人性,如同说富人爱吃肉、穷人爱吃糠一样,是对穷人的侮辱。

研究人的阶级性对于在权力斗争中判断人们可能采取的态度以制订斗争策略,确实非常重要,所谓“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但实际上这里所说的“阶级性”是指人们由于不同的利益要求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运动中持有的不同立场、观点,把它说成是不同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从概念上根本讲不通,在实践上则导致漠视人的自然性对于人的行为趋向、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设计的基础性作用。革命以后怎样建设一个更合理的社会?是搞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刮共产风还是实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还是不能离开对人的自然性(即本原意义上的人性)的考虑(市场经济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人有私心)。“阶级性”依据的另一个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句话本身并不错,社会存在(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与社会意识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也确实有阶级性,只是更应该看到人的自然存在(自然性)是一种更为基本的存在,是形成各种社会结构、制度的基础,人的自然性是超出社会意识、阶级性的更基本的人性,离开了人的自然性根本无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结构作出科学的解释。“阶级论”用“阶级社会”来解释人的“阶级性”,但为什么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会形成“阶级社会”?还是要结合人的自然性和一定的社会条件来解释(例如恩格斯认为产品满足人类最低生存需要有剩余但不能无限满足需要是阶级社会存在的条件)。

二 、 人的社会性

人是一种动物,但又是不同于一般动物的高级动物。从身体的构造和器官的功能来说,人有比其它动物更灵巧的双手、体积更大构造更复杂的大脑和能发出更复杂音节的发声器官,这些是人能形成人类社会的自然条件,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反过来又促进了大脑和发声器官的进化,尤其是语言、文字的出现更是为知识的传承和积累、思维能力与智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人除了自然性,还有社会性,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个人对生存与幸福的追求只有在由许多人组成的社会中才能实现,自然性与社会性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人成为万物之灵,仅从自然性不能解释丰富多彩的社会现象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

是什么力量使各自追求自己的生存与幸福的自然人结合成社会?除了“天生民而立之君”和“上帝造人”“上帝让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走出沙漠”之类神秘主义的解释外,最主要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类社会是靠仁、爱、善等道德观念来维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中,人们分为利益矛盾不可调和、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的敌对阶级,根本不存在普遍的人类之爱,人类社会的形成主要是靠国家的暴力强制,只有统治阶级用国家机器镇压了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才使社会得以维持。

前者如孔子所说:“仁者,爱人”“仁者,人也”。自然界一般动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互助友爱最多限于求偶、哺乳阶段的配偶、亲子之间,完全由自然、生理的因素决定,而人类社会存在普遍的互助友爱,而且上升为观念、意识,这确实是人与一般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尊重人的生命,“人命关天”“杀人偿命”是最基本的社会习俗、法律条文和道德观念,一个人缺乏起码的仁爱之心,便不成其为人,如果大家都没有仁爱之心,人类社会便不可能存在。但人为什么会有仁爱之心?孟子的解释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以《国富论》而著称的亚当·斯密在其另一部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中也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的同情心。人为什么会有“恻隐之心”或同情心?按照孟子的说法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似乎是生来就有的,并以人们看到别人家的小孩掉到井里也会自动去救援为例加以证明。但这样解释理由明显不充分,事实证明人与人之间既可能产生爱也可能产生恨,既有互相帮助也有互相残害,抢劫犯为了谋财可以害命,战争中敌对双方互相残杀时不但没有恻隐之心或同情心,反而常常非常残忍。即使是以仁爱作为核心价值的儒家学说也有其残忍的一面,虽然“孔子诛少正卯”难以证实是否真有其事,但在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的《礼记》的《王制》篇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析言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乱政,杀。此四诛者,不以听。”确实令人触目惊心。不过认为人类社会的形成主要是靠国家的暴力强制的观点也不能令人信服,因为社会固然不能没有国家的强制力量以维持一定的秩序,但秩序必须建立在多数人自觉遵守至少是不激烈反抗、消极服从的基础上,任何人想仅仅依靠暴力(即使再加上欺骗)长期、普遍、大范围地维持一种多数人都不能忍受的统治,是绝对不可能的。

孔孟之道对于“仁”的另一重要解释是“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在说“仁者,人也”时加上“亲亲为大”,同时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而礼是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的,“亲亲之杀(意思是由近到远亲情逐渐减弱),尊贤之等(等级),礼所生也”。也就是用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来解释仁爱之心的起源,孟子更是批评墨子的“兼爱”是“无父”,与主张“为我”而“无君”的杨朱一样“是禽兽也”。但这种解释也有缺陷,因为它不能说明为什么会有普遍的人类之爱,与他们自己“泛爱众,而亲仁”“博爱谓之仁”的观点也有矛盾。

然而这种解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父母为什么爱子女?首先是基于一种延续种群需要的动物本能,这种本能是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并由基因、激素通过神经、生理作用来实现的,因此许多并不存在道德观念的动物的护雏行为比人还要强烈,契诃夫对一只麻雀为了保护落到地面的小麻雀而与猫搏斗的描写简直令人惊心动魄。对于社会的人来讲,子女还承担着继承父母的财产、事业和为父母养老送终的任务,特别是中国人,不但活着时希望“养儿防老”“望子成龙”“光宗耀祖”,还希望死后有儿孙年年为父母祖先上坟祭奠,否则就成了“不血食”的“孤魂野鬼”,皇帝更是把有人继承皇位当成延续“家天下”的头等大事,因而孔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民间把“绝代”作为骂人最恶毒的话。而子女对父母的爱(孝敬)一方面是由于受到父母的关爱而培养出的感情和感恩心理,同时也不能排除希望继承财产(皇帝的儿子还有争当太子)的因素(否则无法解释父母子女因财产反目成仇和皇子们为争当皇帝而杀父弑兄的现象)。因此作为儒家所说的仁的最高体现的“父慈子孝”,是建立在人类最自然最普遍最基本最深厚的互利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对于男女之间的爱情,人们似乎把它说得更加神秘(例如所谓“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实际上也可以从性爱(容貌的愉悦、情欲(最强烈的生理欲望)的满足、生育后代)、经济(柴米夫妻、和睦兴家、夫贵妻荣)、情趣(相投)出发把它看成是一种互利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确实“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与人之间的爱或恨背后更深刻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果用一个字作最简单地概括,那就是“利”,当人们在本能与欲望的驱使下争取生存与幸福时,共同一致的利益产生爱,利益的矛盾、冲突产生恨。亲子或异性配偶之间的爱是由于天然存在的互利关系,“阶级友爱”与“阶级仇恨”也可以用共同的利益或利益冲突来解释(既不神秘也不神圣),因此如果人类社会存在普遍的人类之爱,也只能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互利关系之上。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普遍的互利关系?如果有,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人与一般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能够通过劳动生产出自然界没有的物品使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这种区别建立在人类的肢体、声带和大脑等器官与一般动物不同的特殊构造的基础上,是千百万年进化的结果),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即提高工作效率),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基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标志,因为工作效率提高一方面意味着有更丰富的产品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同时又意味着人们只需要把更少的时间用于维持生存,而有多余的时间用来从事精神、文化以至休闲、娱乐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的两个最重要的途径是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协作。这种分工、协作从原始人类共同防御猛兽和狩猎的时候开始(最简单的分工、协作在其它动物中也可以找到),随着社会进步而越来越精细、复杂,就大的范围而言有农、牧业与工、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业,经济与政治、法律、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科研,而每个大的部类又可以分出很多小的类别,例如工、农业中的无数种产品(每种工业产品由许多零件组成,每个零件的生产又有多道工序),科研中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每门科学又有很多更细的分支,以致无法一一列举。这种复杂、精细的分工极大地提高了人的工作效率,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使人类能够创造出单个人根本无法达到的丰富的物质文明和辉煌的精神文明,从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由此可见那种把社会分工看成对人的奴役和要“消灭社会分工,每个人轮流从事各种工作”的想法是多么幼稚)。更重要的是,由于分工、协作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存互利关系,即使在古代的所谓自然经济中,农民与铁匠之间也要进行粮食与镰刀、犁铧的交换(孟子、亚当*斯密对此都有很好的描述),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几乎不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为自己提供服务,而是以自己的产品或对他人的服务换取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商品、市场、货币(金融)和现代迅捷便利的运输、通讯则为这种交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分工协作关系使每个人离开了他人和社会甚至无法生存,一个国家离开了世界上其他国家也不可能很好地发展,一个人的生活是否幸福,除了靠他自己的努力,还与整个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经济是否繁荣、秩序是否安定、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国家是否兴盛、世界是否和平密切相关,人们只有通过“利他人”“利国”“利社会”才能更好地“利己”。任何人如果专门利己而不利人,并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如果他损人利己,还可能要受到他人的报复和社会的惩罚。

在分工协作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共存互利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和进步的最重要的动力,也是形成人类社会仁、爱、善等道德观念的基础。为什么人“性本善”?为什么人会觉得他人可爱?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关爱、老师的教导、朋友的帮助,是因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可以得到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在社会中与其他人一起生活时,一般情况下要比鲁宾逊、白毛女独自在荒岛、山林中生活得要好。仁、爱、善的道德观念反过来可以巩固和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爱确实可以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类进步和幸福的意义不容低估,这也是它被人们广泛接受和值得提倡的根本原因,但是它的产生毕竟要以互利关系的存在作为前提和基础。为什么曾经是两次世界大战策源地的欧洲现在友好得差不多像一个国家?除了和则互利、斗则互伤的经验教训,最根本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经济、政治制度的进步使各国能够通过合作获得最大的利益。很难设想,如果不同的个人、社会群体以至民族、国家之间完全没有任何共同利益,相反一方的生存与幸福要以另一方的痛苦与死亡为前提条件,他们之间能产生出爱的情感和观念。

三、社会矛盾和社会制度

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共存互利关系的同时,又存在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虽然具体形式和激烈程度千差万别,但有史以来从商业竞争、劳资争议等经济行为到围绕政治权力的斗争以至日常生活,几乎无时无处不在,是从古至今不同个人、社会群体之间的争斗,盗窃、抢劫等犯罪,乃至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的总根源。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矛盾的原因,用人的自然性很容易解释,生存竞争本来就是自然法则,类似于动物的生存本能和欲望使人有自私、利己的天性,虽然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以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是通过合作互利来达到利己的目的,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物质不可能由自然界自动无限制地供给,不管科学技术怎样发达,由于环境、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限制,人类所能获得的财富永远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和需求如果不加以节制则是无限的,有限的供给和无限的需求的矛盾使人们有可能产生通过损害他人以获取利益的动机,这就使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潜在可能性。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进步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合作,完全没有共存互利关系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进步(会回到丛林野兽的状态),但人与人之间完全没有利益矛盾的社会也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既共存互利又存在利益矛盾,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实,也是我们研究一切社会问题(包括经济、政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个人道德修养)的出发点。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归根结底是由物质财富的有限供给和人的无限需求的矛盾引起的,从逻辑上讲有两种方法可以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是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因为增加财富有利于人们欲望的满足和缓解生存压力,从而降低人与人之间矛盾的尖锐程度,管仲的“衣食足而知礼节,仓廪实而知荣辱”和邓小平的“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说的都是这个意思。二是节制人的欲望,这是一切社会制度和道德、宗教信条的本质与核心,例如财产制度是为了节制人的物质消费欲望,婚姻制度是为了节制性欲,无论是孔孟之道,还是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无不把节制甚至消灭欲望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条。但无论是增加财富还是节制欲望都有一定的限度,而且两者之间是相互矛盾和制约的,增加财富在缓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可能使人产生新的更多的欲望,节制欲望可以使矛盾缓和,但人如果真的一点欲望也没有,就会失去创造财富的动力,这种矛盾使我们无法找到一种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

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问题上,容易陷入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矛盾绝对化,或者把不同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说成是争夺“生存空间”,或者认为财产私有制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绝对不可调和的,否认不同利益群体(例如雇主与雇工,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在存在利益矛盾的同时总体上存在共同利益(例如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交流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达到互利双赢),否认可以通过协商、妥协合理划分利益界限和制订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平地解决争端,把一切社会现象都贴上“阶级”的标签,甚至否认在社会科学中存在客观真理和人类社会存在起码的共同道德标准与人性,把“阶级分析”与“阶级斗争”当作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万能钥匙和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应灵药,把你死我活的暴力斗争看成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甚至惟一方法。

第二个误区是想要在“物质极大丰富”和“人的觉悟极大提高”的基础上建立人与人之间完全没有利益矛盾的理想社会。所谓“物质极大丰富”是相对人的需求而言。现代社会的物质财富与原始人(甚至与18、19世纪)的消费水平相比可以说是“极大丰富”了,像看电视、坐飞机这样一些现在看来很普通的享受,在古代甚至那些富有天下的帝王也无法想象,但人不像其它动物那样只要吃饱肚子就满足了,当科学技术进步使生产能力上升一个台阶的时候,往往同时使人的欲望和消费需求升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而且与时俱进的欲望和需求是人类创造财富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所以我们不但永远无法满足人人都可能有的环球(还有可能到月球)旅游的愿望,甚至在一种绝症被医疗技术攻克后,可能由于费用极其高昂我们仍然无法拯救所有患者的生命,我们不能因为某种医疗技术或药物一时难以普及而停止研究和禁止先在少数人身上使用,尽管生命权应当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考虑到未来人类还要面对地球资源枯竭、小行星撞击地球、太阳爆发形成红巨星最后又会冷却成白矮星等大幅度、大周期的生存环境变化,为了使地球文明能永续存在下去,还要进行宇宙太空的探索,为此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物质供给和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物质财富外,在权力、地位、荣誉、配偶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上,也存在有限的供给和无限的需求的矛盾。

而“人的觉悟极大提高”实际上就是要完全消灭人的私心,按照孔子对“大同”(类似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是“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己也,不必为己。”(《礼记*礼运》)按照现代的说法就是人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如果真正能作到这一点,那确实是什么社会问题也没有了,甚至商品、货币、银行、法院、警察、军队都不需要了。问题是怎样作到这一点?就人的自然性而言作不到,自古以来不少人想通过各种各样的道德说教和思想乃至宗教的宣传(例如古代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和上个世纪60年代的“狠斗私字一闪念”)试图作到这一点,结果同样也作不到,某些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一定的时期内也许可以作到,但要作为长期、正常状态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并作为制订制度、政策的依据则绝对不行。有学者(如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赵晓教授)把一种“无条件的博爱”(类似于墨子所说的“兼爱”)当作当前中国转型的条件:“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甚至是陌生人,更甚至是伤害过你的敌人,都要爱他们,如耶稣所说的‘爱你的仇敌’,这样恶的循环就可以在这里终止。”(见《名人传记》2010年第3期)但是无论何人都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具备“无条件的博爱”,认为靠道德的说教或宗教的宣传能够作到这一点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现实世界的人不可能像耶稣那样死了可以复活还可以上天堂。博爱应当提倡但无法强求每个人都作到,而要人们无原则地爱仇敌则不但不能使恶的循环终止,而且有可能使恶人受到纵容而更加猖狂。而认为人的私心是由私有财产引起的,只要消灭了私有财产就可以消灭人的私心,是一种颠倒因果的说法,实际上财产私有正是一种为了限制人的私心的破坏作用而不得不采取的制度。主张消灭私有制的人有时认为只要消灭了私有财产就可以消除人的私心,有时又把消除人的私心作为消灭私有财产的条件,陷入循环论证,实际上都是无法实现的幻想(后面还要详细论证)。当然最可怕的是第一、第二两种思想误区结合在一起,使社会陷入一种企图通过无休止的暴力斗争以建立不可能达到的“理想社会”的两难困境。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妨碍、破坏互利合作甚至使人们互相伤害,如果听任矛盾冲突不受节制地恶性发展,不但阻碍社会的进步、破坏人民的福利,甚至会导致社会崩溃和人类毁灭(如核战争),早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孟子就对梁惠王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怎样才能避免或减轻利益冲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这个问题是人类社会存在与进步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孟子对这个问题开出的药方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里“仁”的实质是要人们因为对他人的爱而放弃自己的利益,但本文前面已经指出,仁(爱)本身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它可以对减轻利益冲突的危害起一定的作用,但不可能依靠它从根本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而《四书*中庸》说:“义者,宜也。”孟子又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所以可以把“义”理解为一种行为规则。抛开儒家学说关于“义”的具体内容和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的局限性,在现实生活中使人们在谋取自己的利益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不超越一定的界限,以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避免激烈冲突对人与人之间总体上互利合作关系的破坏,比起单纯强调“仁”更具有可操作性。

使人们的行为遵守一定规则有两种方法:制度和道德,制度用强制力量从外部进行约束,道德通过说服教育使人们在认识、情感、习惯的基础上自我克制(“仁”实际上属于现代伦理学中的道德情感,而“义”则含有制度和道德双重意义)。历史实践证明,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制度和道德两者互相配合,缺一不可,而制度是基础,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它们要约束的对象(人的私心和欲望)深深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世界上既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也不存在没有七情六欲的圣人,中国最古老的文献《尚书》记载舜对禹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基督教的“原罪”观念,卢梭的《忏悔录》,周恩来说自己要活到老改造到老,这些都说明要克服私心有多么困难。而且正如本文前面所指出,人的欲望和私心源于生理的需要和生存的本能,需要限制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要勉强用强制的方法去消灭,反而会压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力,阻碍历史进步甚至给人民带来痛苦与灾难。虽然人有时可以通过损害他人来满足自己,但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更多的是通过互利合作在利人的同时达到利己的目的,所以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禁止(甚至相反要鼓励)人们对自己利益的追求,也不能笼统地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竞争说成是坏事(它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但也可以成为进步的动力)。公正、合理、完善的制度,不是一味压抑人的欲望,剥夺个人的利益、权利和自由,而是引导、鼓励人们通过互利合作增进自己和他人、社会的福利,只是对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和惩罚。所谓良好的道德风气并不是要人们都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是绝大多数人能自觉地遵守制度,如果制度是公正、合理和完善的,同时又得到严格的执行和大家的遵守,那么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每个人增进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一定同时有利于增进至少是不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进行道德教育的最好方法也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首先要建立一种公正、合理、完善的制度,使作好事的人得到奖励而作坏事的人受到惩罚,并在此基础上使多数人从实践中体会到和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制度的好处,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认为只要人人有高尚的道德、信仰就可以不要制度,或者企图以空洞的道德说教来弥补或掩饰制度不公正、不完善的重大缺陷,都是“乌托邦”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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