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扇嘴巴背后的法治乱局

   一个健康有序社会的形成,它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而且要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地实施。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但中国离法治社会却极为遥远,其原因是政治体制决定了司法体制,法律意志让位于权力意志,擅权滥法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使整个社会向无序化方向加速演进。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因为有所顾忌也就也所选择,执法行为自然会暴露出欺软怕硬的一面,让法律成为指向弱势阶层的权力“私法”,使法律的公信力在民间荡然无存。在这种情况下,它与权力垄断下已经严重分化了的社会现实相叠加,就等于在弱者的伤口上又撒了一遍盐,其引发的仇恨和怒火是可想而知的。当这种态势无法改变时,“以牙还牙”式的行为就屡见不鲜。若这种现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证明社会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以何种形式爆发就是另一种问题了。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仅以城管执法这个切片就能见微知著、一览无余。

 
  城管执法一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随手选择几个城管执法个案来说明问题,观察中国法治的现状,无疑是一个最好的窗口。最近发生的两个案例引起了我的关注,他们的共性是都有“扇嘴巴”的情节;所不同的是行为人与对象却完全相反。一则是2011年5月24日下午,无锡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城管队员在东北塘菜场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时,与位于菜场西门的一处小商品日货店店主胡某发生争执。从视频上看到,一名灰衣男子被城管队员锁喉按在地上,紧接着一名穿红色上衣的男子被另一名城管队员从杂货店拉出,挣扎中双方开始扭打。2分钟之时,先前被锁喉的男子跑到旁边一侧门口,被两名追赶而至的城管队员按在地上拖行,后遭踢打,视频中可听到响亮的煽耳光声音。二则是2011年5月26日,沙坪坝三峡广场,一位行人由于在树荫下睡觉休息,被两位城管队员劝阻,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后,两位城管队员扭打该行人,围观群众中一位老年市民冲出来劝阻城管的打人行为,并狂扇一位城管队员。由上两起扇嘴巴事件上看,法律只是一个打架的由头,执法过程和执法效果让法律无地自容,法律倒成了一个制造民怨的工具,让本来就充满戾气的社会火上浇油,极容易成为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因为执法者不讲理,又没有救济的渠道,以暴易暴似乎就成了唯一的解决方式,因此,那位老者扇向城管的耳光,在公众看来就充满了正义,这种结果是极其可怕的。
 
  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成长,中国经济的总量不断扩大,但经济增长的结果并没有惠及全体国民,由于改革被权贵们成功地绑架,权力垄断和瓜分了发展资源,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分食了绝大部分的成果,在此消彼长的过程中,余下的“蛋糕”在“二级丛林”中分食,依此类推,被甩向底层的这个庞大的群体几无上升的可能。这种金字塔型的财富结构,与权力结构高度重合,充分说明权力主导财富分配的社会现实,而不改变权力结构,也就无法改变财富结构。因此,阶层固化就成为既定事实,中国的“贱民阶层”固定成型。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必然产生大量的边缘化人群,他们承受了这种发展的所有代价,沦为“食物链”的最低端,靠出卖体力来维持着生命的延续和家庭的运转,在无助和白眼中讨生活。而城管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的肆意妄为和管理对象的孤苦无助,往往会演变成极端事件,这样的例子举无枚举。
 
  “贱民思维”是权力社会的产物,因为权力只对其来源负责,“贱民”失去了发声权,也注定遭到权力的冷落和遗弃。与此同时,法律意志让位于权力意志,使法律的威力只能指向弱者,在这种选择性的执法状态下,就让暴力抗法成为弱者的选择,让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但社会需要秩序,秩序需要人来维护,城管制度也就是在这尴尬的境地产生的,由于它管理对象的特殊,管理手段的简单,管理依据的缺失,管理者素质的低下,已经成为制造仇恨和对立的渊薮,到了执政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的时刻。而在这些原因之外,有两个原因让城管制造仇恨和对立从可能成为现实。一是它的存在前提,即官员只对上负责的政绩观取向。这种政绩观的错位让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城管也就成了为政绩涂脂抹粉的“美容师”,也让他们的“贱民思维”进一步放大;二是它的运行基础,城管在本级财政属于差额拨款单位,执法利益化让他们无利不起早,有利往前跑,拿着鸡毛当令箭,压榨与欺凌也就在所难免。而有此地区为了提高威慑力,招揽社会不法人员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也就背离了法律的目标。
 
  城管制度实行以来,由于疏于管理和各自为政,确实发生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事件。数年前在深圳,就有一个靠收废报纸生活的老人因想要回自己的秤而坐在城管的车前,被城管们毫不留情地碾压一事。而在著名的沈阳“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案”审判前后,2011年5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执法局宏伟区分局数名执法队员,与龙源小区居民周晓明发生冲突,后者在冲突后一个多小时即被医院宣告“猝死”。
夏俊峰案的辩护律师滕彪在他的二审辩护词上说:“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法外暴力用于补充规则之不足,用于弥补身份威信和法律威慑之不足,因此也就不再是个人化的;法外暴力既是变态的‘城市管理’‘城市形象’需要,也就必然是普遍存在的,得到居庙堂者的默许;法外暴力得不到民众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的严肃制裁,也必然会滋长城管人员使用暴力的积极性。”滕彪律师从制度层面提示了城管执法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而这个原因也是众多相关执法部门恃权滥法的根源所在。
 
  看一个社会是否有良知,关键是要看它如何对待弱者。众所周知,中国的弱势阶层绝大部分是体制的产物,而在权力主导一切的现实下,法律自然就成为权力的打手,恃强凌弱、嫌贫厌富的本性暴露无疑。在这种情况下,姑妄谈论公平正义,有时他还会转化为掠夺的工具,这也就让法律的公信力顿失。而当人们遭遇不公后,他们几无救济的通道,在万念俱灰的条件下,只能鱼死网破地诉诸暴力,这也是“贱民群体”的无奈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贱民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的不幸,而“贱民思维”则是将这种不幸演化成仇恨和对立的首恶,这种思维让整个社会地火暗涌,而法治乱局极可能成为薄弱地带,如果不严防死守,改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猛烈的地火就会喷薄而出,对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这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如何改变这种状态,这就涉及到标本兼治的问题。“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一是要逐步消除“贱民群体”产生的根源,打通阶层流动的通道,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保障经济发展更多地体现出公平正义。当然,这看似一个经济问题,从根本上还是政治问题。中国之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阶层分化,关键的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推进,权贵绑架改革的结果。只有不断推进民主化进程,改变权力垄断一切发展资源的状态,才能最终走出这个误区。从目前来看,强化人大的作用无疑是一个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弱阶层的政策扶持和经济上的资助,则是一种救急之需。二是加强法治社会和法制政府建设,改变权力主导司法的现实,走出变态维稳的误区,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民众遭遇的不公得到救济。要达到这个效果,就要改变司法行政化的现实,实现司法的相对独立,而目前对司法机构实行垂直化管理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贱民思维”是制度的产物,就要从制度上去根除,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打通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范围,最终实现“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但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为扭转社会的颓势,法制先行是改革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不改革权力践踏法律的乱局,扭转权力成为违法主体的现实,整个社会将进入一个持续动荡的局面,这将会是一个无法收拾的“烂摊子”。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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