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尊重生命,尊重游戏规则的观念能普及,草圈又如何会出现今晚这种莫名其妙的争论?中国未来走向正常国家,草圈的人是当仁不让的启蒙者。其实,亲们,话说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们的国家通过非暴力的道路最终实现了宪政,这其中的意义你们想过吗?如果能让中国数千年来暴政——暴民的循环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结束,推翻一个政权对我们来说还那么重要吗?

 

 

割鼻,民粹与暴力的合理性探讨

 

文/丰钊(华中科大)

 

 

央视女员工遭割鼻这条新闻,其实并不是今天发生的。昨天就已经有人将这个新闻和利川等事件等消息同时播出。其实如果没有林柏墙的那两条状态,这个事件也不会像一枚炸弹一样引爆整个草圈。但既然现在已经成为了草圈的重要话题,那么对于林柏墙的这两条状态,和由此引发的大规模论战,还是有必要仔细检讨一番。

首先依旧贴出林柏墙的这两条状态:

 

 

对于任何争论,我的观点一向是先理清逻辑,弄清楚对方和自己的观点。这个如果不清楚,那么争论就会是一笔混账,演变到最后无非人身攻击和站队表态两种结果。

首先,围绕这个事件,草圈的各位至少对以下3个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追问。

 

1.这个央视女员工是否有罪;或者再抽象之,进入体制是否就有原罪?

2.有罪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3.惩罚需要由谁来执行?这种惩罚的轻重又由谁,或者什么标准来衡量?

 

对于第1个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凡是生活在这个体制内的人,都是有罪的。在这一点上,我和那些为割鼻叫好的人的观点一致。

然而,如果继续往深处思考。在这个国家,谁能说自己与体制毫无瓜葛?谁能说自己不是体制内的人?从小在北京长大的孩子,因为低升学压力,天生就能在高等教育资源上获得更大的起点优势。从小在城市长大的孩子,也可以天生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偏袒。你所在的学校如果是重点大学,那么你能接触到的老师,你能获得的教育资源,甚至你在做错事后所能得到的庇护,都会比非重点大学的学生来得要多。你们在考研,高考政治中,难道没有写过违心的话,这是否就表明你们已经向这个体制妥协,屈从于它的权威?

你们哪一位在受到体制深深伤害的同时,又没有从体制中获得好处?

《圣经》里耶稣对一群准备用乱石砸一个死行淫妇女的人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这句话,我想送给所有为央视女员工惨遭割鼻而高声叫好的人。因为如果你们的观点成为社会主流认知,那么迟早有一天,你们也会成为这种观点的受害者。

另外还有一点引申。在体制内,并非就只剩下作恶的可能。黄陀的一个状态对部分人有着异常奇妙的打脸效果:

 

 

所以说,认为体制等同于罪恶,又进一步认为一旦沾染罪恶就万劫不复,就无可救药,被报复了就是活该,这种观念,我觉得非常幼稚。

 

下面再探讨第2个问题。有罪者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我的观点是:我认为有罪者必须受到惩罚,但是谁能做出有罪推定,这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在苏君熾最新发表的那篇日志下,曾反复强调过我的这个观点。然而苏君就如同其他很多为割鼻叫好的人一样,对我的这个质疑置若罔闻。包括杜慧颖同学,在她的状态中也一直纠结于有罪者是否需要受到惩罚,而没有去回应其他人对谁才能做出有罪推定的疑问: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进入央视是她可以自由选择的,她进入了这个地方,就表明她自己已经主动选择和这个体制同流合污。有人进一步指出,这位被割鼻的女员工负责视频审核,是一位直接负责言论钳制的人。

然而这都仅仅只是证据。就连天朝那些不把法律当挡箭牌的家伙,也知道对于未定罪的人,也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非得走一遍程序,先给他安个罪名,之后才敢光明正大地进行迫害。你们就凭这几条信息,认为她是罪人,甚至对未定罪前就先执行的法律框架以外的惩罚叫好,莫非连你们常骂的那些人都不如?

众口铄金,一帮人闹哄哄地进行有罪推定,这就是贺卫方所抵制的所谓“人民司法”。遥想当年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刘少奇,被一帮红卫兵肆意凌辱,和今晚我看到的场景何其相似。而区别,仅仅在于他们先审判再行刑,而你们则对已经发生的私刑,进行补救性的审判而已。

 

最后再来谈第3个问题:惩罚由谁来执行?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成熟的宪政国家,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惩罚,只能由具有执法资质的机构执行。这是一条文明世界的通则。李硕在那条状态下,将割鼻视作是“自然法”,进而肯定其合理性,我也只能说李硕的法律知识已经达到了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的水平了。对他,我只好仰视。

当然,天朝是一朵奇葩,任何文明世界的通则在这里能否适用都要掂量再三。但是我仍然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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