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为维护自己权利而进行抗争的人,哪怕他的权利最终经法院认定并不成立,或者他的抗议行为有些过火,都不是什么敌人

“拔除一切工作中的‘钉子’,粉碎一切前进中的‘绊脚石’,打死一切阻碍发展的‘拦路虎’。”某市陈书记这三句话,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三句话来自陈书记最近在一次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这个动员大会名为“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通俗点说,就是强拆动员大会。不仅仅是网民,当地政府官员也认为,这三句话是陈书记讲话的精髓。他们将其制成大红标语,挂在一些拆迁现场。这些标语的照片也成为网民的谈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媒体称之为新的拆迁条例,旧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宣告作废。媒体欢呼,强拆成为历史,被拆迁者有了协商的空间,被逼自焚等悲剧应该可以避免。然而,半年时间来,强拆仍然不断。个别官员的拆迁动员没有变得温和一些,反倒更加强硬。像这种“拔除一切……粉碎一切……打死一切……”的句式,令人不寒而栗。

陈书记强调,“对那些目无法纪、蛮不讲理的‘钉子’,不管后台有多硬、态度有多蛮横,都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拔除。”很多官员都以为,只要加上“依法”二字,无论多么“坚决”都没有问题。殊不知,如果真的依法,就不存在“坚决拔除”一说。法律的本质是论证和协商,一个人的房屋该不该拆除,拆除的时候要不要坚决,法律都不会事先给出答案。这种未审先判的口气,本身就不是在依法行事。

陈书记用更加坚定的语气说,“违章‘六必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谁顶着不拆,无论职位多大、社会地位多高、影响力多强,都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予以强制拆除。”事实上,即便是犯罪分子,也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法庭就没有必要辩论了。从法律上说,“违章”者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至少是不是“违章”,是在何种状况下的“违章”,不应该由高叫着要“坚决拆除”的本地政府来断定。否则从程序上说,没有公义可言。

对于近年来强拆导致的悲剧,陈书记应该不会毫不知情,因此他强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有人因为抗议强拆而奔走呼告,上访告状,甚至发生自焚等惨剧,地方领导首先应该看到这是民众个人的和家庭的悲剧,而不只是对地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陈书记强调,坚决强拆的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这是“为了温州人民的利益”,“全市人民是我们的坚强后盾。相信只要有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破难攻坚大行动就一定能势如破竹、取得全胜。”令人迷惑的是,那些被他定义为“钉子”、“绊脚石”和“拦路虎”的,都是一些什么人,他们是温州市民吗?他们是否包含在“群众”、“温州人民”和“全市人民”之中?如果是,他们显然“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而且不会“真心拥护”;如果不是,那么谁又可以剥夺他们作为“群众”、“温州市民”和“全市人民”的资格呢?

这反映了个别领导心目中一种陈旧的敌我斗争思路。在现代政治文明中,任何为维护自己权利而进行抗争的人,哪怕他的权利最终经法院认定并不成立,或者他的抗议行为有些过火,都不是什么敌人。

连续不断的强拆悲剧,应该引起当权者及全社会的反思。强硬和霸气无济于事,只有按照法律原则,以协商的态度去说服民众,才是正确的为政之道。从这个意义上看,“钉子”、“绊脚石”和“拦路虎”并非城市发展的障碍,反倒是平衡公权力的必要元素。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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