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凯迪

据6月14日媒体报道: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近日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说:“(卫生部)目前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就是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看到这个消息,笔者不禁觉得很是诧异:面对国内近期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卫生部作为主管部门,不是反省和道歉,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也不是赶紧“亡羊补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食品卫生,而是认为是媒体和记者的报道误导了民众,所以要加强对新闻传播的监控。同时更加雷人的是,还公开说要对一些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

这是什么理论逻辑?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卫生部在为自己的不作为和监管不力做推托,是在为自己的失职找借口推御责任。如果国内的食品质量过关,值得信赖的话,岂是个别媒体记者轻易所能“抹黑”的?

当前,民众普遍对国内的食品表以不信任,而近年来纷纷被揭露出来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等,也无一不证明了民众的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在当今中国,恐怕连三岁小孩都知道,国内的各类食品通通都信不过。这样的“事实”难道还需要个别媒体记者去“误导”吗?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不是站出来勇敢地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不是制定更加严厉而又确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而是“没事人”似的站出来大谈所谓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以此来混淆视听,转移社会公众的视线,以达到推御责任的目的。

更为甚的是,他们竟然将大部分责任推到“媒体记者”身上,认为是媒体记者的新闻曝光是错误地“误导”社会公众,所以叫嚣着要针对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这难道不是对一种赤裸裸的“恫吓”吗?

卫生部这种针对部分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的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它是否有权利单方面拒绝或封杀媒体记者?卫生部眼中的“黑名单”,其实应该是社会公众眼中的“红名单”,这些顶着各种“和谐”的压力,勇敢地揭露报道食品安全的媒体记者是真正的“英雄”。

笔者认为:针对卫生部建立“黑名单”的恫吓,媒体记者们如果要反击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更多更加深入地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更有力地监督卫生管理部门,将他们的“不作为”摊在社会公众面前,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所谓的“黑名单”失效。对于卫生管理部门,媒体记者就应该更加严厉地监督他们,使他们无法偷懒,不敢徇私枉法,这样民众才能吃到放心的食品,不用担心安全问题。(QQ:3307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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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壹
2011年6月15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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