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6月16日发表题为《“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的评论称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

而17日《环球时报》却罕见地在发表题为《妖魔化城管群体是不公正的》社评指责舆论将城管“妖魔化”,并指出否定这个群体既不公平也不理性的。中共北京市委官方媒体《北京日报》17日也发表题为《媒体不该偏好负面情绪表达》的文章指责某些媒体放弃客观理性,采用“情绪表达”,放大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是在放弃媒体责任,更是在破坏社会信心。

  由新华社主办的《新华每日电讯》6月20日在第三版发表题为《理性认识媒体监督》的评论员文章,呼应支持《人民日报》的观点,不点名的批评《环球时报》和《北京日报》的论点,并指责“仍有一些人和个别组织”对媒体监督心存芥蒂,甚至或多或少带有几分敌视情绪。

  文章先是以人民日报评论中的观点作为准绳,维护党报论点: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媒体事件时代,公众对社会和政府的关切,大多以媒介为平台,一个“治理媒介化”的时代已经到来;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

  批《环球时报》

  接下来,文章批评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和个别组织对媒体监督心存芥蒂,甚至或多或少带有几分敌视情绪,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其实,理性看待媒体监督,对于准确全面地体察民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大有裨益。

  文章批评了6月17日《环球时报》社评文章联系14日重庆解放碑女小贩摔伤事件,认为社评文章据此指责媒体在城管话题上严重失衡、媒体报道存在“妖魔化”城管群体的倾向是对媒体监督的“污名化解读”,无论如何都难以自证其说。

  因为,每个人的形象,都是在日常的言行之中累积而成的;每个群体的形象,也正是由无数个体塑就的。如果说有谁在“妖魔化”城管群体的形象,答案可能正是城管自己,因为城管粗暴执法的确时有所闻。譬如解放碑小贩摔伤事件,虽然调查认为整个过程中城管人员无殴打、推搡行为,但在小贩杜某摔倒的同时,城管人员离开了现场而未能给予及时救助。不要说小贩摔倒与城管执法行动有关联,即使是路过的行人,看到有人摔得鲜血直流,也应施以援手,但城管们恰恰选择了离开。这显然与“人本、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相违背,也正因如此,重庆渝中区市政部门免去了带队城管干部的队长职务,其他随队人员也被停职检查。

  批《北京日报》

  文章接着指出,上周还有一种舆论认为,媒体过于偏好“负面情绪表达”,习惯于将一些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层层放大,以此制造传播效果。这里是在不点名批评《北京日报》文章。

  文章认为,我们不否认,部分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为了传播效果的需要,的确存在“标题党”横行等乱象;但是,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多数所谓的“负面情绪表达”关联的大都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真实声音,它们听上去可能不像正面报道那样欢乐祥和,但往往也是真实反映了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

  文章指出,记录这些真实的民情表达,避免让它们成为“沉没的声音”,这是一个有良知、有道义感和责任心的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方式。如果安于表面的平静与和谐,忌讳甚至过分压制这些表达,不为这些所谓的“负面情绪”表达适当留一些出气口,或许这才是为矛盾冲突埋下隐患。等到“沉没的声音”经过长时间的累积突破极限爆出“水面”,补救起来事倍功半。近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其实不乏教训。

  文章进一步分析,当然,随着传播手段的革新,尤其是微博、社交网站等新媒体的出现,媒体传播效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拓展,如果媒体不能客观、审慎地对新闻事实加以报道,其后果可能也将非常恶劣。比如,前一段关于“黄瓜抹避孕药,吃了将绝育”和“西瓜因使用膨大剂而爆炸”“膨大剂会致癌”的报道,就因为不够科学和严谨而对相关产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类似的情况,我们也要更加谨慎。

  文章最后总结认为,无数的实践都表明,创造条件让媒体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当然,让更多人理性认识媒体监督的前提,是媒体能够提供更加客观的报道。

  附一:环球时报社评:妖魔化城管群体是不公正的

  环球时报

  “城管”成了中国互联网上遭到炮轰最多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形象与他们对这个社会的付出极不相符,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法制和社会缺陷的替罪羊,他们的名声成了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很无奈的牺牲品。

  14日重庆解放碑附近发生了女小贩摔伤事件,互联网上立刻有大量声音指责城管,很典型地显示了城管处境的尴尬。事发后也有声音呼吁理性思考,不要因为意外事件,就炮制城管打人的谣言。有网民独立调查者前往现场,得出以下五点结论:1.有没有占道经营,有;2.有没有城管出现,有;3.有没有打人,没有;4.人有没有摔,有,而且比较严重;5.有没有救人,有,公家垫钱。但这样的声音被淹没在大量谩骂与指责声中,当地政府被迫举行记者会澄清事实,但效果依然有限。

  重庆解放碑事件再次显示,舆论在城管话题上已经严重失衡。只要谩骂城管,即使是谣言也会被社会无条件接受,这已成为一种舆论惯性。尽管城管在加强公关,开微博、建美女城管队,试图建立草根、亲民的形象,迄今收效甚微。

  中国城管的执法领域,是中国人口大迁徙带给城市管理最吃力的那部分,也是官民接触最基层、最日常的那部分,中国流动人口多,就业难,官民关系出现部分紧张,都要由这个群体做第一拨的承受。

  中国社会少不了城管,在城市秩序与农村秩序的衔接中,在犯罪和不犯罪的临界点上,必须由城管来解决。在工商、交通、卫生等问题上,城管做了大量工作,处理社会的轻微违法和无序状态。十多年来,作为综合执法机关,城管的出现避免了从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低下的体制弊端。

  但与此同时,因为城市管理事无巨细,光靠城管的“正规军”管不过来,现实中存在大量协管、外包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城管“雇佣军”、“伪军”。必须说,这些人总体上也是城市管理的贡献者,他们很多人本身就是农民工出身,加入了中国城市文明管理的大潮。但他们确实缺乏培训,其中少数人又缺少耐心,造成了管理中的冲突。

  国际经验表明,城市管理太严或太松,都有可能导致骚乱。城管的整体素质必须提高,粗暴执法必须受到惩处。但我们应当承认,提高法制观念和行为水平是整个中国社会的任务。当企业家群体中有偷漏税的,教授群体中有弄虚作假的时,让全体城管人员都成为依法管理的榜样,尽管那是天大的好事,却是不现实的。

  实际上,城管的工作是超负荷的,在城市快速发展时,他们的职责边界不可能很清楚,执法依据也不充分,完全由行政主导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这个群体自我管理的漏洞。解决城管问题的最终出路是社会的法制化,社会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这个立法也应是大家讨论参与、知法懂法的过程。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城管和他们的反对者如果彼此零容忍,都是不应该的。有些人提出干脆把城管取缔掉,这完全不现实,说这种话的人是哗众取宠。而城管要想把违法小贩驱逐干净,强势地让社会保持齐整的秩序,遇到占道经营的就一定要没收,在城市化仍然迅猛的当下,大概也行不通。双方需要互相包容,让城市保持常规的、可控的秩序。

  不要因一些具体事件和极少数不良城管人员而妖魔化城管群体,他们是中国城市里风雨无阻的建设者。否定这个群体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理性的。

  附二:媒体不该偏好负面情绪表达

  北京日报

  针对宏大的社会问题,得出和渲染一些空泛的、一刀切的、主观色彩浓重的结论,既有违事实,也不合逻辑,尽管这些结论往往能迅速提炼成一个点击率极高的标题。在中国社会结构剧烈变化、利益高度分化的今天,一些负面情绪的滋生难以避免,如果一些媒体只出于传播考虑,率先放弃客观理性,采用“情绪表达”,去层层放大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那就是在放弃媒体责任,也是在破坏社会信心。

  本周,两条新闻转载率极高并引发热议。其一是国外媒体报道的“透视中国工薪阶层:涨薪千元不及房价零头”。其二是国内某研究机构发布新版“幸福指数”,称在内地30个省会城市(拉萨除外)中,没有一个城市的居民对生活质量感到满意。

  必须得承认,乍一看,这是两个非常吸引人的标题。但读下去,就让人感觉不那么对劲儿了。

  先看新闻一。外媒记者为我们讲述了京城白领N的故事:原来月薪6000多元,最近涨了15%,N却毫无喜色,原因是:1000元不及1平方米房价的零头,请朋友下三次馆子就没了……

  CPI持续走高,钱不那么经花,老百姓感受深刻。但当这种感受跟“买房”、“下馆子”、“包车郊游”、“买演唱会VIP票”等所谓“不寒碜”的需求挂钩的时候,它就变味了。拿“买房”来说,在全世界的大城市,哪里的“1000元”能及得上房价零头呢?说穿了,“涨薪千元不及房价零头”是一种常识,特别强调它,倒让人想起电视剧《蜗居》里的台词:“咱俩加一起都快70岁了,还没自己的房子”。对此,当时就有国外学者表示惊讶:因为在他们看来,发达国家大城市里大多数年轻人想在35岁前拥有自己的房子都是不可思议的。在这点上,世界是平的。

  再看新闻二。它大概能理解为:省会城市的居民大都觉着生活不怎么幸福,这让人迷惑。且不说“幸福”本身是个非常主观且阶段性的感受,就说上个月吧,该研究机构刚刚发布“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称对全国294个城市进行的幸福感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普遍感觉比较幸福,报告同时还推出了十大最幸福城市榜单,其中某省会城市排名第一。

  幸福是什么?答案参差百态。看来研究机构也在根据自身需要来划定幸与不幸,结论难说客观。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当引发不幸福感的原因从填不饱肚子变为想拥有房产,从搞不到自行车票变为刚买了汽车又遭遇堵车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正在进步,这点即使不上历史课、不吃忆苦饭也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假如一个年轻人对工资袋里的1000元不屑一顾;假如他的幸福标准是35岁前在大城市中心买套不算小的房子,同时过着光鲜生活;假如他认同媒体曾热炒的“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后面笑”,且笃定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认知的话——那他多半会感到不幸福。

  针对宏大的社会问题,得出和渲染一些空泛的、一刀切的、主观色彩浓重的结论,既有违事实,也不合逻辑,尽管这些结论往往能迅速提炼成一个点击率极高的标题。老实说,时下,那种脱离社会发展现状和人们心理预期变化,不旨在解决具体问题,只为迎合某种公共情绪而出炉的“愤怒体”消息很多,不少媒体对报道和转载这些乐此不疲。如果说部分外媒津津乐道于此有些“见不得别人好”的嫌疑,那么国内一些人亦如此,恐怕就是因为这种“非黑即白”的博眼球方式实在太简单了。

  有话说得好,要是你手中只有一把锤子,那在你眼里所有东西看上去都像钉子。在中国社会结构剧烈变化、利益高度分化的今天,不可否认,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反差,甚至是“茅屋旁边忽然耸立起一座宫殿”式的强烈反差。在现阶段,一些负面情绪的滋生难以避免,比如焦躁疑惧、迷茫失落、愤青思维、拜金主义,不能把这些心态问题归咎为公众“不宽容”、“不理性”、“不淡定”。但在“一切向钱看、向权看”之风渐起,不安全感、焦灼疑虑加重的情况下,如果一些媒体只出于传播考虑,率先放弃客观理性,采用“情绪表达”,去层层放大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那就是在放弃媒体责任,也是在破坏社会信心。

  如果说媒体有两大作用,一是“表情”,二是“达意”,那么它仅仅当好情绪出口肯定是不够的。多年前,曾有作家发问:“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现在看来,中国人需要的绝不只是生气的权力,而是通过理性表达和积极参与助推具体问题的解决和相关改革的渐进。最鲜明的例子是:全国人大网15日公布了社会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对该草案,共有82707位网民发表了237684条意见。无论是看条数,还是梳理内容,我们都必须承认,在事关切身利益的大事上,公众轻易被情绪牵着鼻子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果媒体意识不到这点,还偏好“有噱头没内容”,浪费大量资源去跟风炒作,那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附三:理性认识媒体监督

  新华每日电讯

  上周四,人民日报发评论《“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认为,我们正处在一个媒体事件时代,公众对社会和政府的关切,大多以媒介为平台,一个“治理媒介化”的时代已经到来。文章还指出,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人和个别组织对媒体监督心存芥蒂,甚至或多或少带有几分敌视情绪,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其实,理性看待媒体监督,对于准确全面地体察民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大有裨益。

  6月14日开始,一组重庆小贩摔伤的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在解放碑九尺坎,一名中年妇女摔倒在地,面部和手臂都被鲜血染红,身下有一摊水,所挑的两筐水果散落一地,鞋子也掉了一只。发帖者称,城管在追卖水果的小贩,双方拉扯时小贩从梯坎跌下去,城管一看出事就跑了。

  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和评论,这其中不乏一些反思和探讨城管体制的声音。蹊跷的是,有人据此认为媒体在城管话题上严重失衡,媒体报道存在“妖魔化”城管群体的倾向。

  对媒体监督做出这种污名化解读,无论如何都难以自证其说。每个人的形象,都是在日常的言行之中累积而成的;每个群体的形象,也正是由无数个体塑就的。如果说有谁在“妖魔化”城管群体的形象,答案可能正是城管自己,因为城管粗暴执法的确时有所闻。譬如解放碑小贩摔伤事件,虽然调查认为整个过程中城管人员无殴打、推搡行为,但在小贩杜某摔倒的同时,城管人员离开了现场而未能给予及时救助。不要说小贩摔倒与城管执法行动有关联,即使是路过的行人,看到有人摔得鲜血直流,也应施以援手,但城管们恰恰选择了离开。这显然与“人本、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相违背,也正因如此,重庆渝中区市政部门免去了带队城管干部的队长职务,其他随队人员也被停职检查。

  形象是自己挣的。比如,合肥城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开通微博,除了第一时间受理网友投诉之外,还及时发布城管系统的重点工作动态,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知识,发布讨论话题等。这一“亲民”活动受到市民热捧,开通仅半个月,粉丝已飙升至4万余人。

  上周,还有一种舆论认为,媒体过于偏好“负面情绪表达”,习惯于将一些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层层放大,以此制造传播效果。

  我们不否认,部分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为了传播效果的需要,的确存在“标题党”横行等乱象;但是,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多数所谓的“负面情绪表达”关联的大都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真实声音,它们听上去可能不像正面报道那样欢乐祥和,但往往也是真实反映了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

  记录这些真实的民情表达,避免让它们成为“沉没的声音”,这是一个有良知、有道义感和责任心的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方式。如果安于表面的平静与和谐,忌讳甚至过分压制这些表达,不为这些所谓的“负面情绪”表达适当留一些出气口,或许这才是为矛盾冲突埋下隐患。等到“沉没的声音”经过长时间的累积突破极限爆出“水面”,补救起来事倍功半。近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其实不乏教训。

  当然,随着传播手段的革新,尤其是微博、社交网站等新媒体的出现,媒体传播效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拓展,如果媒体不能客观、审慎地对新闻事实加以报道,其后果可能也将非常恶劣。比如,前一段关于“黄瓜抹避孕药,吃了将绝育”和“西瓜因使用膨大剂而爆炸”“膨大剂会致癌”的报道,就因为不够科学和严谨而对相关产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类似的情况,我们也要更加谨慎。

  无数的实践都表明,创造条件让媒体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当然,让更多人理性认识媒体监督的前提,是媒体能够提供更加客观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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