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文呼吁保障独立参选人的“被提名权”
A cleaner sweeps the ground in front of a carved stone reading

A cleaner sweeps the ground in front of a carved stone reading “The Central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t an entrance to the school in Beijing June 11, 2011. China will celebrate the upcoming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omm

路透社照片

昨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的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寻求获得提名,绝对不是违法行为,官方的打压行动“荒唐”、“没有必要”。

文章呼吁,在最近举行的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官方应“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参选”,使“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前日,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与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就“公民社会”发出的商榷文章,《学习时报》刊发的这一声援民众参选权利的文章,也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此前,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一发言人则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这位匿名发言人强调,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人大法工委的这一强硬表态,被解读为是体制内强硬派对非体制内人士参选人大代表的警告,虽多名“独立参选人”均声称对人大法工委的这一说法做善意解读,这一表态,以及各地中共宣传部对“独立参选”的报道禁令,仍隐约可见强硬派对独立参选潮的敌视态度,也与《环球时报》的相关社评遥相呼应。

按一般理解,“独立候选人”应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莫纪宏文章首先承认人大法工委官员的说法,称“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独立候选人”给人的直观感觉是,作为候选人的一种,它自身是“独立”的,而其他的候选人则是“不独立”的。这显然在中国当下的政治话语中,是政治“不正确”的。

莫纪宏分析说,“很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壳”。

莫纪宏提出,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中国基层人大选举中,一个选民要当选为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程序比较复杂”,确实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实践中,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或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独提名;或者是通过10人以上的选民提名。

莫纪宏提出,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此前,有多名“独立参选人”,如江西新余的刘萍等,声称遭当地选务机构阻扰,或被当地警方的政治警察部门即国保警察约谈或警告。

据莫纪宏的说法,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将此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

莫纪宏提出,当下之务,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而,使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地当选为人大代表。

他说,这是每一个合格的选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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