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洋坊村罢免村官遭县府定性“私自违法行为”
中国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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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5日)上午,福建三明市沙县洋坊村部分村民聚集村部,提出因该村村主任涉嫌在该村的征地事宜中损害村民利益,试图依法罢免该村主任。当地沙县政府出动数百名警察与公务人员到场维稳,还在沙县政府网站发文,称村民此举是“私自举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在当地的沙县电视台滚动播放通告,称“县委县政府决定:洋坊村选举无效”。

北京律师王令透露,村民罢免村主任,起因是村主任违规卖地给县政府下属公司,而此前,县政府此前已下派工作组,动用警力,多次传唤代表;动用城管,威胁拆除代表老宅等。他认为,沙县政府对此事的表态,“将村民自发选举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并威胁予以追究。强势介入在先,舆论定性在后,令人十分震惊,深感遗憾。”这些表述,已将违法干涉村民自治选举的行为自行暴露。

根据县政府的说法,4月18日,沙县虬江街道办收到洋坊村部份村民提出罢免村主任的要求,要求罢免村民的联署人共有404人。

罢免理由为“洋坊村主任在本届任期内给洋坊村造成重大损失”,理由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溪仔洋征地未通过全体村民研究决定;二是扬帆新城店面位置有异议;三是村务村财不公开”。

此后,4月19日,沙县政府抽调干部与虬江街道干部共70余人分为三个工作组,到洋坊村开展工作,此后街道办始终不肯依法召集村民大会。

依官方的说法,这部分村民在5月24日,“自行发布”《关于召开罢免村委会主任村民会议的公告》和《关于罢免村委会主任选民登记的公告》,“自行确定”5月26日至6月4日进行选民登记,6月5日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罢免村主任。

当地官方则在第二天发出正式答复,称“经请示省、市有关部门,驳回部份村民提出的罢免村委会主任的要求”,并警告村民“擅自召集的罢免活动”是“违法活动”。

王令称,村民只能“自行救济”召开罢免会议。此后,当地政府派出工作组及警力,入驻洋坊村。

王令律师在给沙县当地政府的律师函中写道,“洋坊村民罢免村长事关村民自治,并非针对县委、政府,不宜干涉,亦无需紧张。洋坊村民要求罢免村长,达到法定人数,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完全合乎法律规定。贵县将洋坊村民罢免村长之合法主张,定性为违法行为,实无法律依据。”

“此次罢免,本可在贵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但是,个别人士因种种原因,属意现任村长,不仅怠于行政,反以种种方式干扰选举。为此动用特警公器,更是不当。”

关键词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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