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協議 兩岸免責不同 台灣無品種受中國保護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農產的品種外流中國嚴重,造成中國大量仿冒台灣水果,影響我國際市場。政府宣稱兩岸智財協議可保護植物品種權,但簽署即將滿一年,台灣至今沒有任何一個品種在中國受到保護。而中國不但限制品種保護類別,還阻礙我官方申請,學者認為,以水果、毛豆來說,大都是政府的農改場、農試所研發,「不准台灣官方申請,品種權保護等於去了一大半」。

禁台官方申請 等於沒保護

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兩岸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之初,即遭外界批評是「不平等條約」,因為「農民免責」範圍不同,即使台灣品種到對岸註冊,中國農民仍可繼續種植並販售,只要不賣種苗就沒事。但如果中國品種到台灣註冊,台灣農民不僅不能種,也不能賣。

兩岸智財協議簽署明天即屆滿一年,農糧署官員坦承,目前僅一件蝴蝶蘭正向中國申請品種保護,但尚未通過;台大植病系教授洪挺軒質疑:「如果兩岸品種權保護有政府說的那麼好,為何僅一件申請?是不是政府談的內容,根本不是我們需要的?」曾有育種者告訴他,擔心到中國申請品種權,資訊曝光,反而遭到模仿。

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指出,由於兩岸氣候、環境差異,可以申請保護的植物範圍差異甚多。中國雖有一五八種植物可以申請品種權、我國只有一三○種,但台灣重要作物,包括木瓜、芒果、番石榴、蜜棗、鳳梨、文心蘭、朵麗蝶蘭、火鶴花等,尚未納入中國保護對象,這部分如不持續協商,恐對我國不利,畢竟台灣農作在中國都可找到適合生產基地,但是中國溫帶植物卻不見得適合台灣。

此外,農委會七個農改場、農試所研發的品種,中國都不准登記,郭華仁認為,這樣一來,「保護等於去了一大半。」像是荔枝現有登記的七個品種、六個蜜棗品種,全都是政府農業改良單位研發的,而我國外銷日本的毛豆市佔率第一,近年來屢被中國搶奪市場,毛豆八個品種權也都是官方的。

洪挺軒也說:「如果台灣官方不能申請,簽署意義不大,對於中國諸多設限,政府應據理力爭。」

農糧署解釋,對於農業改良單位研發品種以及中國品種權保護的範圍,會在九月的兩岸智財工作組會議持續協商,農糧署傾向先爭取文心蘭、朵麗蝶蘭等納入保護。至於為何至今僅一件到對岸申請?農糧署解釋,業者會考量是否有侵權,認為有必要才會去對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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