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国耻”岂可狂欢

作者:菁菁远山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7-25

本站发布时间:2011-7-25 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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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并非肤浅,但因无法改变现实,只能在无奈中揶揄和调侃,这种玩世不恭的心态让邪恶大行其道,而自己则在浑浑噩噩中乐不思蜀。近日对赖昌星的被遣返,民间一片欢呼,这和30多年前高歌“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的情景没有什么实质的差别,殊不知他们只不过是为虎作伥之徒。当然,经过一番狂欢和发泄后,老虎的“正义”就被无限地夸大以至神化,但把罪恶全部嫁祸于伥的老虎,其本性却没有丝毫的收敛。

国家是什么,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从这个角度上看,12年前发生的“远华”大案,其实质不亚于“国耻”。说它是国耻,不外乎于两个原因:一是当初的这个“远华集团”已经成为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的独立经济王国,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这个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二是这个案件让大量的腐败官员显形。共涉及一大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有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6人。就是这样一个小学文化且靠出卖体力起家的人,经过短暂的时间就在三闽大地上营造了一个庞大的经济王国,这也只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才能实现。由此观之,真有国将不国之感,这究竟是谁的国家?那些一直在代表人民又代人民当家作主的人到哪里去了?这不是国耻又是什么?

前总理认为对赖昌星“判三次死刑都不够”,如果这不是气话,就有点避重就轻了。赖昌星固然可恨,也应该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但我们官员的倒下难道就是他拉拢腐蚀的结果么?相反,没有这些蝇营狗苟的官员,赖昌星纵是利欲薰心也没有这么大的胆子,自然也不会有这种“过山车”一样的人生体验。因此,在总结“远华”大案时,对赖昌星的评价有失偏颇,而这主要集中在他对落马贪官们所起的作用上,这就是经常提到的:“赖昌星拉拢腐蚀干部的手段之多可谓空前,被赖昌星腐蚀倒下的干部数量也可谓空前,在厦门远华案中,有一长串让人触目惊心涉案官员的名单,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福建省委原副书记詹少敏、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原副市长蓝甫等,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等人。”其实,这种托辞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做为宣传倒是可以,但如果用来教育党员干部绝对是在怂恿他们犯罪。

倘若把官员落马归结为糖衣炮弹,无异于为他们找台阶下。如此一来,这些“损贼”们倒成了被害人,这种无耻的托辞不过是想把腐败进行到底。事实上,当初的远华集团,更象是赖昌星“点权成金”的道场,是为满足权力的需求营建起来的。做为商人,他自然是“无利不起早”,“点权成金”不仅需要技巧和场子,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一个商人看来,收取超额的服务费用也就理所当然了。尽管从道德上看,这有点不义且富,而且古人也曾这样教诲:“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但做为“先锋队”的官员们都如此,何况一个市井中的逐利之徒呢。

《庄子·胠箧》中说:“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这是通过对古代社会的观察得出的结论,但这并不影响“窃国者”的执政合法性,庄子的时代就是家天下。而现代中国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官员们不过是被人民授权管理国家的代理人,但因为没有具体的授权过程,我们的官员们就反仆为主,以国为家了。当然,实施这种行为还是有所顾忌的,毕竟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肆无忌惮尽情裸奔会动摇执政合法性,整体垮塌必然会带来清算的结果,但当以腐败换忠诚成为维护体制运转的动力时,腐败又成了秘不可宣的存在。因此,没有赖昌星也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因为 “点权成金”的道场并非只有他才能树立,而贪得无厌之徒也不是非要“李纪周们”来充当,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们多的是。

赖昌星离开中国的这12年,中国的腐败已经不再如他那个时代赤裸了,但形式隐蔽并不能说明程度有丝毫的减轻,在通过一个批文就能赚个盆满钵溢的时代,腐败仅是个算不上高科技的技术活,这也就足见腐败的严重程度了。试看,当年的李纪周们与今天的动辄上亿的科级贪官们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而如果赖昌星当初若不翻船,似乎也没有必要冒那么大的风险,凭他曾经呼风唤雨的经历,在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折腾中,很可能就赚大发了,须知在这一时期,有多少人一夜暴富已经无法估计。国资委在二OO八年十月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国有企业出售、转让的价格,是有形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有的甚至是原有形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五不到。一批被鉴定为废矿或缺乏开采价值的矿山出售、转让价格是原估值的百分之十甚至百分之二。而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大机构调研分析,从一九九三年至二OO九年,流失的国有资产逾十二万亿元。由此看来,老赖真有点生不逢时。

当腐败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时,说明它已经沉疴日久,不做大的手术已经无法挽回危局了。事实上,当老赖兴风作浪的时代,腐败还是处在可控状态的,如果及时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倒不至于达到现在这种尾大不掉的程度。但我们却迷信权威的力量,相信能用“九十九口棺材”来震慑贪官,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在权力独大的情况下搞市场经济,其最终必然沦为权贵一体的寡头政治。从这个角度上看,赖昌星 “远华”大案的出现,确实昭示出国家之耻,值此之时,“知耻而后勇”,高居庙堂者宜有“三忧”:忧国;忧民;忧党。在此前提下,走出单纯依赖道德说教来治腐的迂腐老路,义不容辞地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但过后的事实证明,这不过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对于赖昌星的被遣返,加拿大《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说,赖昌星不是中国在逃境外的唯一经济犯罪嫌疑人。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估计,中国目前有约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而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德国《明镜》周刊评论说,中国政府一直把腐败官员作为国家的头号公敌,贪官们尤其爱逃往美国和加拿大,赖昌星将是中国政府打击出逃腐败者的里程碑。诚然,赖的遣返,对中国打击腐败确实有正面意义,但如果过分夸大它的作用,是毫无意义且有害的,因为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只能靠民主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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