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宪过程中,各党派过于关心和计较党派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国家制度设计对于中国和世界的重要意义,更缺乏对中国未来的使命感。反观美国人当年对宪法的制定和批准之所以如此严肃,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人类是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是靠运气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两党都未能在关键时刻,超越个人情感和党派利益的局限,构想出真正长远可行的宪政制度。

一山不能容二虎?

文/ 后玉婷(武汉大学)

 

至今未看《建党》,但当年还是看了《建国》,不禁想起两者的关联。真正在中国历史上称得上势均力敌的即是二战之后的共党和果党,为何1946年宪法未能成为建国之基石?这次制宪本可以是近代中国最可能实施的一部宪法,因为当时二战结束,抗日战争的胜利,外患基本消除的情况下,人们似乎看到了中国政治多元化的曙光。“一山不能容二虎”的一元化权力结构、成王败寇以及改朝换代的传统,使得这场宪政运动最终还是以武力解决问题,而归于失败。

一般而言,分权有两种重要路径,一是横向的分权,即立法、行政、司法之分权;二是纵向的分权,即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具有深厚的大一统思想和中央集权的传统。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逐渐解体,权力分散的特征逐渐鲜明。随着中央权威的逐步倾斜,地方实力的逐步增长,省域意识因之而生,为联邦主义提供了土壤。从清末兴起的联邦主义运动在1920年的联省自治运动时曾发展到了顶峰。可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却是一定要“打”成一个单一的大一统的国家。据此有学者提出中国的近代历史基本是地方割据,军阀战争,统一全国的历史。

中国人迷信权威,迷信圣人,这就是中国必须制造出一个权威,来代替皇帝的权威。四六宪法中国民大会的虚置正是为了满足中国人对最高权威的需求,它将权威从一个人转移到代表“所有人”的机构之上。

虚位的总统制和修正的内阁制的政治设计的失败,是导致1946年宪政运动失败的另一主要原因。这与当时的宪政知识分子对政治结构没有深刻的理解,误解了总统制有很大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总统制容易导致总统的专断独裁,因此把责任内阁制作为限制总统权力的工具。这是主观臆断,事实上,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都是民主宪政体制,并没有先进和落后的分别。宪政的核心在于权力的制衡,而非一人之治或多人之治。近代中国宪政学者的政治智慧的缺乏,还在于他们缺乏对中国历史的深刻洞察。从历史上看,中国近代以来,能到得到颁布施行的都是采取总统制,而责任内阁制往往一公布即招致破产,责任内阁制在中国没有成功先例。比如在南京临时政府约法中,妄图用责任内阁制制约袁世凯的权力,同样的在四六宪法的协商中,共产党也是期望责任内阁制来防止蒋介石专制。

 

 

这样一种因人制法,以法夺权的做法致使宪法成为争夺权力的工具,导致政治力量之间的倾轧。当政治权力得到扭转时,即可翻云覆雨,倒黑为白。试想一下,当时掌有实际军权和政治资源的蒋介石怎肯做一个虚位的总统?在制宪过程中,各党派过于关心和计较党派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国家制度设计对于中国和世界的重要意义,更缺乏对中国未来的使命感。反观美国人当年对宪法的制定和批准之所以如此严肃,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人类是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是靠运气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两党都未能在关键时刻,超越个人情感和党派利益的局限,构想出真正长远可行的宪政制度。

(采编:陈锴 责编:陈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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