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事故原因、死伤数字、现场处置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都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从有关报道看,国务院成立的本次事故调查组在现场主导,而向公众说明有关事项的多为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对于公众提出的一些疑问,发言人的解释看来连官方媒体都多有不满,甚至有人当场予以驳斥。铁道部本身就是事件的当事方和责任人,而国务院又是铁道部的上级机关,本身就利益相关,解释难以服众似在情理之中。

症结来自调查主体与程序上的缺陷。我建议,对这起重大事故的调查依据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个委员会应由立法机关成员和特聘专家组成,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和鉴定,通过传唤相关人员出席作证,包括不同意见的专家之间对质(类似法庭质证和辩论的方式),对于事件本身作出结论。

为取得公信力,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听证过程照例要设置自由的旁听席,同时要进行电视和广播的直播。这样做不仅将真相置于公众的眼前,本身就是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助于人们包括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接受委员会最终的结论。

不仅如此,委员会还可以对更广泛的事项作出调查。以本次事故为例,除上述事项外,委员会还可以就高铁的发展状况、其中隐患(如轨道质量等)、铁路管理制度缺陷等作出评估甚至决策,从而让悲剧真正成为矫正不合理决策的契机。

但毕竟现行宪法颁布30 年来,这样的先例还没有出现过。这第七十一条可谓沉睡已久。2003 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我曾与四位学界同道呼吁过,但没有反响。温州的这场惨剧能够唤醒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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