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副組長葛廣薇表示,常接到陸客自由行詢問「得」、「不得」的電話,表列方式是貼心小叮嚀。
外界報導陸客自由行移民署管太細,連陸客泳渡自由行都要管?對此,移民署表示,「得」、「不得」的表列方式,是旅行社或陸客最常打電話來問的問題,當初是善意才列表舉例,大家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種貼心小叮嚀。

陸客來臺自由行『得』從事活動一覽表:1逛街購物飲食、2參加陸客團體旅遊3參加外國團體旅遊、4參加一般國內團體旅遊、5探訪親友、6掃墓祭祖、7健檢美容、保健養生、8參加萬人泳渡日月潭、9參加婚禮、10參加藝人宣傳、演唱會之歌迷活動、11參加元旦升旗典禮、12參觀展覽、13參觀比賽、14 參觀(加)開閉幕典禮活動、15參加國際拍賣會、16參訪公司、工廠、17參加公司企業頒獎典禮、18參加公司尾牙、19參加公司會議、20參加同鄉會、宗親會活動、21參觀廟會等宗教活動、22與民意代表、政府官員餐敘。

陸客來臺自由行『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1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臺發言、隨車遊行、2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發放傳單、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5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6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不得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8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9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說或授課、10不得簽署意向書或進行招商、11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

移民署表示,「得」、「不得」的表列方式,僅為概括性的提醒,至於陸客「得」、「不得」的部分,仍應依各權責機關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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