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大敦村騷亂,6名被告涉尋釁滋事罪及妨害公務罪,被判囚9個月至3年半。

增城市人民法院昨日宣判,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到9個月不等;被告人趙玖付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今年6月11日16時許,被告人李忠煌在增城市新塘鎮「6·11」大敦村聚?撈?韝丑A積極參與起哄鬧事,與其他滋事人員一起用石塊打砸、放火焚燒車輛,造成兩輛警車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20880元。隨後,被告人李忠煌又放火焚燒一輛警車,造成該車輛被焚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0元,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李忠煌在現場被拘捕。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煌任意毀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被告人楊發均、冉清華於6月12日凌晨1時許至3時左右,在新塘鎮107國道與其他不法分子一起積極參與打砸路過或停在路邊的車輛。法庭審理認為,楊發均、冉清華共同故意積極參與在公共場所的起哄鬧事,任意打砸過往車輛,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均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歐林於6月11日20時30分左右,在新塘鎮久裕商貿城積極參與起哄鬧事,在點燃路邊被砸壞的車輛時,被警察阻止並當場拘捕歸案。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林積極參與在公共場所的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被告人康川,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2011年1月6日刑滿釋放。2011年6月11日下午,康川夥同他人去到增城市新塘鎮久裕商貿城門口路段,共同打砸和推翻停放在現場的警車,造成多輛警車損壞,損失105720元。法庭經審理認為,康川任意毀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趙玖付於6月12日13時許,在新塘鎮久裕商貿城參與起哄鬧事,在警察到場維持秩序過程中,趙玖付向執勤警察投擲石塊,當警察上前抓捕時,趙玖付抗拒抓捕,並將警察陳某的腹部咬傷。法庭經審理認為,趙玖付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判處有期徒刑2年。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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