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新解釋掀社會爭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八月十二日公布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針對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房產紛爭作出法律規定,新司法解釋現已實行。


新解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房產應認定為夫妻某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現時買房的年輕人中,有八成的父母都參與出資,如果離婚時房屋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對出資購房的一方父母不公平。有婚姻法專家稱,新解釋更尊重一方的財產所有權,但卻苦了經濟狀況弱勢的一方。新解釋亦明確補充婚後雙方共同供樓,產權歸付首期的一方,但要考慮配偶參與還貸的情況給予「合理補償」。

新解釋被指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封殺「拜金女」。同時被網民戲謔成「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娘」,亦有人支持新解釋,認為新時代的女性要獨立自強,可以自己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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