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2011年8月11日《南方周末》时局版《官员“因公出国”的秘密》,也想晒晒我今年的一次“因公出国”。我供职于南方某省法院系统,近年来与外国法院的交流日益增多,出国多是以考察外国法院或培训学习的名义进行。下面说说我的感受,不知是否有普遍性。 时间安排:省高院一般每年组团十余次,每次几人到二十多人不等。根据中央和地方要求,“出访”不能多于十天,“短期培训”不能超过二十天。我们此次目的地是西欧某国,以培训的名义进行的,所以时间正好为二十天。全程由当地华人接待,吃、住、行,游、娱、购,包括“公务活动”都由他们安排,相当于国内的旅行社,也是一个产业。他们也有固定的客源,或是政法系统、税务系统等按照系统划分,或是山东省、江苏省等按照地域划分。时间分配基本上是三三制原则:游览占三分之一,购物占三分之一,公务占三分之一,首都和外省各占十天。所谓公务就是到几个法院参观并与他们座谈交流,还安排了在首都三天的学习培训,由法官、律师等对他们的情况进行介绍。培训时天气炎热,没有空调,内容枯燥,昏昏欲睡还要维护“国家形象”,令人苦不堪言。该国主要景点、主要城市肯定是都去了。但对多数团员来说,最关心也是最有吸引力的是购物,上千欧元的包、表一买就几个,眼睛都不眨一下,每月几千人民币的收入,也不知他们钱从哪里来的。 费用:每人约5万元人民币的出国费用。来回机票大约1万元。西欧服务业收费普遍较高,每天50欧元住宿费用,二十天差不多也1万元。早餐在酒店吃,中午和晚餐主要是吃中餐,费用也差不多1万元。其余交通、游览、公务支出每人差不多2万元。每个城市都要去教堂参观,一开始还有些兴趣,去多了大同小异,最后连门都懒得进。但教堂都不收门票,估计“旅行社”也是为了省钱。如果没有购物的计划,二十天可以不花自己的一分钱,每天还有5美元的补助。 感受:一、花费巨大。二十天每人花费五万元,二十人就是100万元。且不说是西部农民兄弟多少年的生活费,可以救助多少失学儿童,就相对于我们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来说,已经差不多相当于我们一年的收入。有些几个月的培训团,每人就要花一二十万元。一年下来,全省法院系统光出国粗略估算要以千万元计算。 二、实际作用不大。现在信息技术发达,各种图书资料也很容易得到。真要是想学习,完全可以用其他“物美价廉”的方式代替。哪怕就算是公费旅游,开阔一下视野在多数团员那里也体现不出来,除了购物甚至过后连去了什么地方都满脸茫然。不夸张的说,就促进工作这一点,起不到任何作用。不知其他系统、其他单位的情况如何。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目前,我国的公费出国对多数单位来说是一种平衡员工的手段,对单位个人来说,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就我们法院系统来说,除了领导干部,一般是论资排辈,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能有一次出国的机会。某同事感叹,到单位工作十年才有一次机会,和他同时来的最多已经四五次了。但对基层法院来讲,一般干部基本没有机会,主要是院级领导和部分中层。对单位来讲,将出国作为平衡手段这作用也很明显。最近我们部门一人提了职务,为了安抚相同资历的另外一人即安排他出一趟国。领导干部退休前一两年一般也安排一次。对于许多院领导和中层来讲,欧洲、美国已经提不起兴趣来了,现在多是到非洲、太平洋岛国。对他们来说,现在不是机会太少,而是恨地球太小! 当然从个人的角度,不管怎么说,单位安排你出国不能说是坏事,但是从投入和产出的比例来说,确实太劳民伤财了,把钱省下来用在其他需要的方面,用在更需要的人身上,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但多数人的心理是,公务员本来收入就不高,这也限制,那也不行,光喊喊“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口号,还有什么工作积极性。对三公消费的批判是理直气壮,但如果给大家都带上紧箍咒,成天限制得死死的,恐怕也难有工作热情。如何让广大公务员们有工作动力,并且让老百姓们和社会舆论满意,看来不仅仅需要平衡的艺术,更需要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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