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潛在或實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朋友們,晚上好!現根據《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向諸位通報一下您的特殊處境。A、在偵查階段,您的律師想會見被羈押的您,需要得到許可。換言之,未必批准哦。

2、您的律師在為您服務時,有法定義務舉報您正在實施或計劃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哦。

3、根據草案新增《刑訴法》第61條,您可能要和“空氣”進行對質哦。(“证人、被害人作证可以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

4、您如取保候審,可以被禁止“進入特定場所、會見特定人、從事特定活動”的哦。

5、最量身定製的是,您可被在不須及時通知家屬情況下、在“指定場所”監視居住。也因此,您聘請律師介入之權,也就落空了。不過有個好消息,就是您被監視居住,可兩天折抵一天刑期。這是劉曉波都不曾享受的

6、哦,漏了一處最重要的。那就是新增加了一節《技術偵查》,其中包括秘密偵查,均對您開放。它們包括哪些呢?理論上至少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監聽、監視、黑客手段、跟蹤、陷阱取證、臥底…

7、總結一下。中共作為學習型政黨,充分注意了多年來國內外敵對勢力藉助現有“法律”的不完善而進行的攻擊,全面補漏,試圖要在“法條”上有“法”可依。假如您信奉“惡法亦法”,不認為有更高的正義,那您就認吧。

8、由於“監視居住”不屬於拘留、逮捕、羈押,應該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的範圍。雖然所謂“指定場所”的“監視居住”,其嚴厲性完全等同甚至超過正常的羈押。

9、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我既怕又怒!我分明是它所威脅的人中的一人。我們個人雖螳臂當車,但必須行使公民權利,對惡法條款進行狙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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