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被动离开媒体的人,若干年后都不愿回首他或她曾经的故事。就像我看过的离婚的人,很少有人愿意说起过去的婚姻生活。

岁末年终,送别同事的歌声,又一次唱起。

我已经很少和同事们应酬,但我还是如约而至,在午夜的钟声越过零点的时候,来到广州城区的一个KTV。

被送别的人,是我的同事,若干年前,她还短暂地做过我的头,仅仅几天,我们还没有说过几句话,她就匆匆告别了北京,来到这座南方的城市。

没想到,若干年后,我会因为生活的变故,来到南方,进入她所在的报社,再度与她成为同事。

看着KTV里一张张陌生的面孔,我真想笑,我还没有完全熟悉这里的人和事,她就要走了。从南方重回北方,八年的时间,重新返回了起点。

过去,我没有问过她,为什么从北方到南方,我猜测,可能是为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新闻理想。第一次短暂的同事经历,她在我的脑海中遗留了一个细节: 为了写一句令自己满意的话,她坐在我旁边的那台电脑上噼噼啪啪反复地改。改善,改善,先改而后善。我想,如此对待文字的记者,一定是个追求完美的记者,一个在乎理想的新闻人。

第二天早晨,我和她一起吃早餐,她说到家庭,说到孩子,说到她对新闻的理解。尤为感佩的是,她说她的走,不是因为害怕理想的失落,而是希望她对孩子能有更多的在身边的爱。十年了,我在很多新闻机构送别过许多同事,伤心、怨愤,往往是离别的基调。大多数离开单位的人,若干年后都不愿回首他或她曾经的故事。就像我看过的离婚的人,不愿意说起过去的婚姻生活。

大凡愤而离职的人,多数是有些理想、有些能力、有些脾气的“三有新人”。离职的缘由大致有三:

所在媒体丧失理想,忘记媒体本分,不能给他或她插上飞翔的翅膀;

所在媒体过于官僚,动辄枪毙稿件,贬损了他或她的劳动价值;

所在媒体无视人才,不能给他或她腾挪的空间,妨碍他或她的前程;

所在媒体江湖争斗,或者是输了牌,或者是赌了气,或者是左右为难,不愿夹缝中做人,意兴阑珊而去。

离职的人,走的时候,有的和风细雨,有的大闹天宫,有的按合同履职到最后一刻,有的上访告状将内部纠葛演变成公共事件。无论怎样的结局,均为我们所在的这个行业贡献出茶余饭后的谈资。

起初,我在同行聚首时,听这些江湖上煞有介事的纠葛,还觉得蛮有意思,日子久了,就厌烦了,一听人说起江湖,抱怨老板和同事,就想拱手别过。从业十年,见惯了江湖恩怨,渐渐懂得,很少有哪个恩怨能分得清是非。越是接近市场化的媒体,媒体和个人之间的不愉快就越多,很多不愉快往往是因为我们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摆正。彼此就像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都觉得对方辜负了自己。

最近这两年,以理想为旗帜的清君侧运动少了,相应的,以理想的名义集体出走的案例也就少了。感觉十年前就在圈子里混的少年英雄成熟了很多,离职虽然越来越频繁,但理性得多。人们越来越将离职看作个人选择的结果,而非媒体和员工之间的恩怨情仇。

别人的事,我很难说清,自己的事,则是明明白白的一本账。

我第一次离职的时候,四分是因为少年攀高枝的冲动,六分是因为找不到新闻理想的门。当我充满怨愤地跟领导说,我要走,我再也无法忍受动不动枪毙稿件的蛮横无理。领导也很怨愤,我看到他的眼睛在说话: 我给了你工作,我给了你编制,我给了你什么什么, 我猜,他的眼睛还在说: 把我曾经给你的都还给我!

后来,我在新的媒体又离职了,理由很简单,我要去一个容易对家庭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机构。领导们似乎比较容易接受这样的理由,分手的时候,彼此都觉得对方不错,虽然,我们曾经也有过一晃而过的不愉快。枪毙稿件,偶然也会带来不愉快,但是,曾经的难受已经减轻了许多。

记得汶川大地震期间,我去四川,在震区,一周内写了四五条稿子,极度疲惫。由于种种可以想见的原因,最后见报的只有一篇评论。很多同事给我发短信,安慰我,我回复一个同事说: 虽然我的稿子被枪毙了,但是,报社已经为我的稿子支付了对价,给了我稿费,我还有什么好抱怨的。能想通,并不表明我不难过,稿子被枪毙了,怎么会不难过?我为了写水临绵阳城下的稿子,一次次熬夜采访,看人们在大水来临的夜晚是怎样度过的。我将那篇稿子当作我在地震中最好的稿子来对待,心力和人力投入都很大,最后还是从头版头条中被撤下。可是,我怨谁呢?又不是报社领导因为讨厌我枪毙了我的稿子。何况,报社按照规定,枪毙掉的稿件也是支付奖金的。我还要怎样?奖金不能解决内心的懊恼,但它毕竟是一个补偿。

从我的叙述中,你们可以发现,我已将自己的工作兑现成一笔生意,虽然这个词听起来很刺耳。但是,我们如果遵守生意规则,播种商业文明,生意又有什么不好呢?西方人早已将新闻变成了一笔生意,可是,这笔生意并未让新闻界忘记责任,生意中的公司和记者,也没有闻到刺鼻的铜臭。

2008年秋天,我去路透社考察,他们的门口放了一本大大的书,让每一个进来的人先翻他们的书,当然不是要求你一定要翻。这本书写的是什么呢?是路透社历史上所有因公殉职的人。他们用这种方式表达他们对员工的尊重。

我想,如果我们的同行看到这样的大书,可能会生出诸多羡慕和感慨。的确,在快速公司化的中国新闻界,我们看到了生意的蒸蒸日上,我们看到了合同对记者编辑的商业约束,却未看到公司化背后有什么样的商业伦理在表达媒体对人的尊重。

在中国新闻界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好的企业文化的时候,我们孤立地要求一两家媒体如何如何有君子之风,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我们只能将媒体和记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合同关系,将彼此看成一纸民事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我们只能依据合同,按照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给付义务。我想,如果我们彼此之间都能这样想,我们可能不会哭得那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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