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张耀杰, 秋风, 本土儒学, 西方宪政

此为删节稿。文载经济观察报,2011年7月18日

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然而,最近几年来,回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再一次成为学术文化界的一种时髦风尚。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出奇制胜的,是以儒家宪政主义者自居的秋风。

一、董仲舒的承上启下

2011年3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易中天的《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以此为开端,该报随后又轮番刊登三篇长文——秋风的《走出概念牢笼,温情对待传统——与易中天先生商榷》(4月6日)、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6月23日)、秋风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敬答袁伟时老师》(6月30日)——针对广大读者的常态智商和常识底线发起公开挑战,以至于该报资深记者黄秀丽在腾讯微博中写道:

“读了秋风老师在本报发表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十分困惑。里面提到孔子的学说有公民社会、宪政主义的因素,自己感觉类似从儒家的九牛中找到一毛与宪政‘影似’。如果秋风老师说的这种宪政性质的共治体制存在,那么提供的制度性资源在哪里?儒生能用哪些资源来限制绝对权力?”

按照秋风自己的说法,“经由对中国古典经、史之研究,我对中国历史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认知框架:孔子以来,具有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儒家士大夫群体是抗衡专制的宪政主义力量。透过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儒家构建了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宪政主义性质,并一直持续到清末。”那么,笔者倒是要问上一句:“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秋风的答案是:“董仲舒非常简练地描述了汉儒所向往的治理结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万民确实应当服从君王,这是维持秩序之所必需。但是,君王决不是最高的,君王之上有天。秦始皇相信自己就是天。儒者则宣告,皇帝不是天,不过是‘天之子’,他必须服从天。更为重要的是,天意只有儒者能够理解,也只有儒者有能力提出政策方案,对上天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回应。由此,儒者就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从而对秦制发动了一次根本性改造。皇权退让,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汉承袭自秦的治理架构发生了相当重大的变化,而转换成为皇权与士大夫‘共治’体制。大体上,从董仲舒-汉武帝时代到晚清,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均为‘共治体制’,尽管士大夫分享权威的程度不等,其间也发生过重大的波折、变化。”

然而,鲁迅早在《迎神和咬人》一文,就已经揭穿了秋风所谓‘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中极不正常的另一面:“报载余姚的某乡,农民们因为旱荒,迎神求雨,看客有带帽的,便用刀棒乱打他一通。这是迷信,但是有根据的。汉先儒董仲舒先生就有祈雨法,什么用寡妇,关城门,乌烟瘴气,其古怪与道士无异,而未尝为今儒所订正。”

摆放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里面进行定位研究,承上启下的董仲舒其实并不是一位纯粹的儒家,更不是所谓的天道宪政主义者;反而是一位综合利用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诸子百家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却偏偏走向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的天道专制主义者。他的《春秋繁露》一书对于传统文化的第一贡献,就在于把老子《道德经》所宣扬的形而上的天道天意,管仲、邹衍所宣扬的阴阳五行的天人合一;与孔孟儒学所强调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身份等级直接挂钩。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与此相配套,董仲舒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二贡献,是用普遍人性中等同于绝对天理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把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只是这种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并没有因为“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而导致“皇权退让”,反而通过阳刚的皇权与阴柔的儒教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阴阳配对,极大地强化了专制皇帝汉武帝的绝对统治权。借用袁伟时的话说,“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呢?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把三纲五常更加明确也更加极端地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专制主义的阴阳气场的,是致力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宋代儒学——又称理学和道学——的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尤其是他们的嫡传弟子朱熹。明朝后期,专门致力于愚民自愚、神道设教的儒学官绅,为了给“至圣先师”孔子连同他们自己,争取君王之师的“素王”地位,开始从官府到民间广泛提倡崇拜祭祀“天地君亲师”的礼教仪式。满清王朝的雍正皇帝顺水推舟,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正式确定了“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

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的“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及价值体系;并没有因为新一轮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而化解根除,反而与时俱进地转换成为一个阶级绝对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为纲”。与其相配套的以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严格划线的户籍歧视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计划身份与计划经济,迄今为止依然保持着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身份等级和制度歧视,从而为合谋共治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提供了根深蒂固的价值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

二、以天为本与以人为本

与中国传统社会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不同;西方社会几千年来逐渐形成的,是另一种已经被全球化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这种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至少包括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如下内涵:

其一,主体个人在其私人领域和私有财产方面,必须拥有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二,主体个人在甲乙双方之间,必须拥有以意思自治、自由自主为基本前提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的主体权利。

其三,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领域,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为基本前提的自由表达、民主参与的主体权利。

其四,主体个人在国家政权及其制度建设方面,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的宪政共和、依法授权的主体权利。

其五,主体个人在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宪政——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为基本前提的公私分明、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

其六,主体个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必须拥有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健康美观、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来的人天合一、情景交融的审美享受的主体权利。

基于这样一种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不难认定秋风对于中国传统儒家的全面误读。

在谈到孔子主张的所谓“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时,秋风通过移花接木的概念偷换表示说:“封建的礼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孔子透过引入仁的概念,让礼所保障的自由和尊严平等地覆盖所有人,起码具有这样的潜能。这样,经由孔子,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

在这里,笔者想要追问的是:《诗经·小雅·北山》中的大夫针砭周幽王政治弊端的经典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难道不恰恰证明周王朝的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君主专制之下的诸侯分封制度吗?“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的礼,经过孔子的潜能开发,既然已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董仲舒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不恰恰是对于孔子及其“现代观念”的颠覆败坏吗?所谓“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又是从何谈起呢?

在谈到孔子开创所谓的“公民社会”时,秋风先是表示说:“孔子整理六经,用以教授子弟,这些子弟多为庶民。孔子与弟子组成的社团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间社团,是公民社会的滥觞。”但是,转眼之间,此前的“滥觞”就通过移花接木、偷换概念、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转变成了这样一段话:“孔子组织的师徒共同体就是中国第一个现代社团。这是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社团。……孔子以后,儒生组成的公民社团就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

接下来,秋风又在“共治体制:宪政性质,但有重大缺陷”的小标题下解释说,儒生群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并不是因为他们坚守了“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所谓“公民社团”;反而是因为他们按照“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也就是用所谓“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天意”作为筹码本钱,主动与汉武帝达成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共治合谋体制;从而通过对于私人办学的所谓“公民社团”的出卖背叛,赢得了专门替皇权帝制的统治集团充当“独尊”帮凶的垄断地位。儒生群体为了实现“独尊儒术”的权力野心和专制目标,必然会像当年的孔子不惜杀害少正卯那样,极力煽动皇权统治者针对本国本土的草根民众,以及被“罢黜”的其他非儒家的知识群体,实施阴阳相济、政教合一的专制统治甚至于残酷镇压。

应该承认,在儒生群体身上确实存在着秋风所说“对皇权有所妥协,但也有所抗衡,限制了皇权的暴虐”的正面现象。但是,在这样的“基本框架确实是皇权制”的“共治体制”中,是根本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宪政性质”的。道理很简单,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依据超人力的无法验证、无法量化、无法操作的“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所谓“天意”;而不是依据以人为本、人为设计的“权为民所赋”的成文宪法,来表现“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的儒生群体,归根到底是反人道、反文明、反法律、反宪政的。

三、异化学术的拉郎配

在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与农耕自然经济相适应,直至大清帝国,政权一般仅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是宗族统治,与政权直接连结,形成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从宫阙到基层社会,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这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没有什么二元结构。”

而在事实上,“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的“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既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更是典型的“二元结构”。也就是前面谈到的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返观历史,中国社会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最为顽固致命的病灶症结就在于这种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性爆发。导致这种病灶症结的核心要素和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袁伟时与秋风所争论的所谓的“宪政主义”;而是在于主体个人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意思自治和自由自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意志。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经典叙述是这样的:

“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以独立学者身份长期从事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翻译与研究的秋风,同时又是喜欢中国传统戏曲的一个人,他对于川剧的经典剧目《拉郎配》应该并不陌生。在该剧中,皇帝派遣钦差大臣到浙江钱塘挑选800名美女。书生李玉游学归家,途中先后被王员外、张卖打、钱塘县令拉去充当新郎,以至于闹到县衙对簿公堂。乱点鸳鸯谱的钦差大臣,当堂判定李玉娶民女张彩凤为妻,王员外和县令的女儿充抵800名之末数被送往京城。秋风穿越中西文化的阴阳时空,把来自西方现代社会的宪政制度与中国本土的传统儒学捆绑配对的相关文字,分明是一种现代魔幻版的异化学术的拉郎配。他之所以会有这样一种反常识、反理性的怪异表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心“依附”于中国社会依然强大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

从作为辩论双方的袁伟时与秋风对于传统文化中的二元常识的共同误读,笔者不得不承认:由《新青年》时代的北京大学师生胡适、蔡元培、刘半农、钱玄同、鲁迅、顾颉刚、傅斯年等人,共同发起的那一场整理国故运动,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方面所取得的正面成果,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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