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爱情与钱无关,但离婚赔偿不是赔偿爱情,而是违约赔偿,是一种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婚前协议可以百花齐放,可以约定互不赔偿,也可以约定即便女方出轨也应当赔偿。
1.我赞成父母财产产权清晰,子女不要啃老
2.我认为爱情与钱无关,但离婚赔偿不是赔偿爱情,而是违约赔偿,是一种对契约精神的尊重。
婚前协议可以百花齐放,可以约定互不赔偿,也可以约定即便女方出轨也应当赔偿。
甚至可以细化到有无生育子女的赔偿。譬如无子女可互不赔偿。有子女要充分考虑儿童的权益和教育成本。婚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和抚育后代的共同体,因此具有社会性,不可能和爱情那么简单,也不是完全个体化的产权清晰所能解释的。否则,那就不要结婚好了。
现在很多有能力的、独立自主的女性并不那么渴望婚姻,原因即在于此。台湾女性单身比例非常高。她们未必就是剩女,而是可以有恋爱,但不太愿意被婚姻束缚。男性亦然。大陆很多所谓的钻石王老五,即是此类。
3.婚姻法解释不能偷懒,目前的这种一刀切是一种懒惰法,估计基于实操经验当中的纠纷和繁琐而进行界定,打击漫天要价、闹个不停,便于司法案例的调解和裁决。
虽然个人很反感女性漫天要价,视离婚为末日。但我理解居于婚姻中和社会中弱势地位的一部分女性的生存困境,她们未必能够立即成为强者,未必能够立即改变价值观,未必能够从家庭主妇角色变成事业型女强人,何况,还要认同这个社会有一部分女性就是热爱家庭主妇这个角色,所谓的性别公正,不是绝对的男女平等,也不是绝对不允许社会分工和角色的多元化。就像,我们应当认可家庭煮男的存在一样。
4.如上所述,婚姻关系有经济合作和共同抚育孩子的功能,尤其是在抚养孩子这一条,由于女性的母亲身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人格养育影响重大,加上实际操作中,离婚案例子女归女方抚养居多,因此,在离婚赔偿上对女方倾斜,实际上是对一个民族的后代负责任。
这一点,中国尤其糟糕,甚至即便有了经济优势的强势女性,也未必能够当好单身妈妈的角色,我尤其指精神上的独立和愉悦,不传递怨恨给子女这一点,中国女性大多数做得很不好。这样一来,更加需要对这一群体有所帮助和照顾,一是经济保障,二是心理健康,人格尊严。前者需要制度环境和政策,后者需要文化环境和价值观变革。
加上此前写过的几点,我的观点差不多就这么多吧:
立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福利、公平且兼顾现实还是维护社会道德、引导女性独立?貌似争论不下。站在性别公正的角度,我赞成爱情和金钱离得越远越好,女性应自主独立,但站在当前社会现实之下,我的性别公正主张只是一种理论想象,我警惕和检讨这点。 
在台湾,访问了一个比较小众的边缘组织,谋求性工作者合法化的民间机构。如果从理论愿景来说,我应该是极力反对性工作合法化的,因为这样强化了女性成为消费品,对性别公正无益。但是,了解现实状况,我又不得不去试图想象,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生存诉求,也有她们一定的现实性甚至合法性。 
中国很诡异,没有经历过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即开始进入性别公正阶段的立法精神,这样的制度环境究竟会产生什么后果?我不敢评判。中国现在走得比西方还远了,而西方的女性就业环境显然并不比中国差,婚配环境更不差。这叫做揠苗助长吗?催生中国女性成为世界第一强人? 
立法和个人的道德偏好,显然不是一回事。在政府的立法环节,是否应该坚持道德中立的原则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中国女性物化的程度确实触目惊心,且有一种女性的民粹主义在获得赞赏,这是我反对甚至厌恶的。但这个状况是否就是目前立法的价值引导、道德偏好依据?不能武断地下结论。 
回覆@马越马甲: 自上而下的那种男女绝对平等,不是社会运动范畴,而是政治需要,是一种政治上的战略而已。
//@马越马甲:我记得中国的女权运动是自上而下的,也是轰轰烈烈的,解放战争的很多成就都被选择性遗忘了呢。 
回覆@万如海:
是,好像目前被调转过来,在社会的价值观层面,应该批判的,反而被谩骂为道德绑架,而在立法层面应该谨慎的,倒反而容易被喝彩,这是很奇特的颠倒。
//@万如海:别太理想化,社会进步只能小步推进,曲折和迂回是难免的。如果以你前面的理论愿景来执政,就跟朱熹差不多了。 
回覆@普罗旺斯女人:只有植根于社会层面的女权运动,才能真正从价值观上改变两性生态,融入日常生活,价值观上没有革命,仅仅靠制度扭曲,实际上只会产生很多的怪胎。当前就是这样了。
//@普罗旺斯女人:为什么非要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才能获得性别公正呢? 
回覆@孙辉_熊桑:
你错了,这种立法对于偏好独立自主的女性当然是有利的,完全符合我的性别公正主张,但讨论立法问题而不是价值取向必须撇开个人喜好,客观评估当前女性群体的普遍处境
//@孙辉_熊桑:哎~这个时候就开始想着自己了~被人欺负就开始以点论事~从没考虑从大方向解决问题~中国媒体人就这个德行 
讨论问题如果总是强烈地代入个人喜好,基本上就不用谈了,那是一个撕裂的社会局面,每个人都从对自己有利无利出发。对于我等有孩子的中年妇女,这种立法显然是好事情,年轻貌美的价值贬低了,通过婚配获得经济好处可能性降低了。但年轻女性就业环境很糟糕,这阻断她们通过家庭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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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有所体现其价值,这在西方已经充分地在政府的政策,福利,税收制度以及法律当中体现了。没想到中国的立法和释法如此肤浅粗糙。我不会选择做全职主妇,这法与我本无干系,但是,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那些选择做家庭主妇的妇女的权益,这都是个人偏好,无高下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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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社会这种偏差状况就是因为道德话语被国家强权垄断了,而民间社会则总是放弃自己的价值观革命。想起那天推荐的共识网那篇文章《无道德社会的启示》,对抗极权,不是民间放弃道德话语,如果放弃了,恰恰给予了强权实施其价值偏好、道德取向的机会。奈何!现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不可谈道德的暴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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