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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北潜江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等人绑架姚立法事件给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李鸿忠书记: 作为您五百年前的老本家,几个月前得知您荣升为湖北省委书记的喜讯后,小弟我高兴了好几天:咱李家历来英才辈出,而鸿忠书记从大队治保主任做起,仕途一路高歌,直至省委书记,这不但是您家之荣耀,也是李氏宗族之荣耀。 当然,高兴之余也略有忧虑:因为我深知,身为省委书记,比之省长之职责任更加重大,不但要“政有卓见,谋善韬略”,还要“善度大局,能伸能屈,恭而不安,威而不猛”。还有,二十一世纪一省之党魁,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大队治保主任相比,尊卑、职责更有天壤之别。换言之,今非昔比,掌握数千万庶民百姓生杀予夺大权之人,要彻底摒弃杜绝野蛮执法,粗暴管治的“治保主任”执政思维。恶补法治精神和文明执法观念。杜绝野蛮执法、粗暴管治现象发生。如此,才是百姓之幸。国家之幸。——在“治保主任”执政思维仍然十分严重的中国,意识到这一点极为重要。 不幸的是:最近,鸿忠大哥治下的湖北潜江市,又发生了一宗野蛮执法,粗暴管治的“治保主任”执政思维典型案例: 7月14日,本人通过电话采访姚立法夫人冯玲女士得知:6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湖北省潜江市潜江市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带领六位“民兵”(该校员工)——唐荣威、郑玉华、廖运洪、张兵和翁杨龙等人,将原潜江市人大代表、潜江小学教师姚立法先生绑架至荆州市一宾馆内。后来,又被用专车先后带到湖北监利、湖南岳阳、湖北潜江和仙桃等地的多家宾馆内展转关押。其间,参加看守监控姚先生的人员还有实验小学的徐超宏、徐兵和李德强等人。 据维权网信息员张法报道:姚立法被关押期间,看守人员不允许其阅读选举法等法律和研究选举的书籍,更不允许其动笔写文章,不许其与外界取得任何联系。姚先生随身携带的刚写完的《2011-2012选民须知》,也被看守人员偷走。 7月20日,我又收到姚立法夫人冯玲女士短信:“姚立法还没回来。我们家门口现在二十四小时有人守着,轮流值班不睡觉。每天还最少抄家一次。我一出门他们立即跟踪,形影不离。” 鸿忠书记:看到上诉消息,不知您有何感想:汪潜这些人并非司法人员,却公然绑架、关押姚立法,这跟黑社会有何区别? 汪潜他们为何要绑架姚立法?据维权网信息员张法报道,主要原因如下: 一、阻止美国使馆官员七月一日到潜江会见姚立法。 二,阻挠 姚立法的培训计划——姚立法原计划在暑假期间,义务对当地500多位独立候选人、选举观察员、助选义工进行相关培训工作。 稍加分析可以得知:汪潜只是一介小学副校长,如果没有高级权力机关的授意和授权,他断不敢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带领手下员工对一位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姚立法实施绑架和关押。更没有能量将姚立法先后于潜江、荆州、监利、仙桃和湖南岳阳等地展转关押。一言以蔽之:汪潜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经人授权和授意的!其中原因和奥秘路人皆知! 在执政党和政府反复强调要“严格以法治国”的二十一世纪今天,湖北省竟发生了如此荒唐、恶劣之事,着实令人遗憾,令人痛心——此事对国民感情伤害之严重,对整个湖北官衙、对执政党和政府声誉损害之大,是难于估量的。 尊敬的鸿忠书记:汪潜绑架姚立法事件,或者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您作为湖北党政一把手,却难咎其责。古人云:“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姚立法一事的处理上,决不能发扬贵党“将错就错”、“知错不改”的“优良传统”。 其实,姚立法绑架案到目前为止,仍有较好的可弥补、纠错空间——据维权网消息,潜江警方、教育局以及看守过姚立法先生的相关人士称:“姚立法于7月4日凌晨3点前后,从其被关押的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宾馆跳楼,逃脱当局对其非法的关押。”如果情况属实,湖北最高当局应公开声明不再追捕姚立法,保证姚立法人身和一切合法权不受侵犯。并追究汪潜等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姚立法在被绑架期间遭受的一切损失。 尊敬的鸿忠书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录音笔门”事件中您的表现,已让无数国人尤其是广大网民对您产生了不小的误会。我想,这次果断、明智处理姚立法事件,是您在广大中国网民中重塑光辉形象的大好机会,万望珍惜此难得的机会! 此致 敬礼 资深网民,您的老本家:李悔之 敬于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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