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关于“八确立”、“五不搞”的第十二篇系列文章《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何在?》,我用了三天时间寄发五百来本《杜光文存》,接下来本想起草第十三篇系列文章–关于“不搞联邦制”的思考。但是,看了《人民日报》8月3日和4日发表的两个走向截然不同的文件,不禁心潮翻滚,不能自已,所思所感,一吐为快。

(一)两个对立的文件

这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个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者反映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虽然只是很小的一步,也是值得高兴的;后者则体现着文化专制主义对改革的顽强抵制,铜墙铁壁,寸步不让。

改革过程出现两种不同的走向,反映了改革反改革的对立和民主反民主的对抗,这是近几年最高权力机关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经济领域的两个“36条”和对房地产业的调控,行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近的“三公”经费公开,都说明改革的稳步进展;而在政法领域和文化思想领域,却是专制的加强和压迫的加深。贪官污吏狼狈为奸,鱼肉百姓,对反抗者动辄武装镇压;许多维权律师和异见人士横遭监视、盯梢、囚禁,甚至判刑入狱;成千上万抱冤上访者被截访、殴打、拉回原籍关押,甚至被送进精神病院;专制统治造成的冤假错案,遍布全国。对舆论的控制更是不断加紧:报刊的重大选题,都必须报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许多有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著作,被列为非法出版物,或明令取缔,或借扫黄打非之名查禁没收;各地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许报刊自行报道。这些都是同改革背道而驰的。

这两个走向的最显著差别,在于前一走向,即改革的民主的走向,往往受到权贵势力的干扰、阻挠、抵制,因而虽然有着比较完善的设想和规范,却总是收效甚微;而后一走向,即反改革反民主的走向,则由于权贵势力盘根错节,相互勾结,虽然同“以人为本”的原则相悖,却可以横行无阻,得不到应有的遏制。这个状况反映了在朝的改革与反改革、民主与反民主的力量对比悬殊。因此,改革的前景不容乐观。

(二)“三公”经费公开和政务公开

《意见》发表在中央各部公开“三公”经费的时候,是意味深长的。根据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98个中央部门中至今已有92个部门公布2010年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虽然公布的内容一般都过于简略,没有说明支出的根据,统计口径也不一致,受到民间的广泛质疑,但公布“三公”经费本身就是一个应该肯定的进步。

为什么这样说呢?

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哪里突破?这是许多改革者苦心探索的重要问题。1986年邓小平曾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明确规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但党政职能分开意味着政治权力的转移,党将放弃凌驾于政府和社会之上的地位,一党专政将被逐渐淡化,许多领导人的既得利益将会遭到损害。因此,它的推行必然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即使没有1989年的意外悲剧,也将难以顺利开展。

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一个绕不开的关键是建立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由于体制内的普遍腐败,党政机关自身的制约和监督软弱乏力,很需要体制内外密切合作。合作的渠道,最好当然是民间的报刊和社团。但要开放报禁社禁,谈何容易。我们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声疾呼,却不能指望它近期就会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而在需要公开的信息中,“三公”经费是公民最为关注的项目。它同申报个人财产相比,震动较少,阻力也不大。但它可以引起民众的重视和评论,实现在朝在野的内外交流。目前在网络上和报刊上的热烈讨论,说明它确实有助于官方和民间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审计署,在提交了一份比较详细的“三公”帐单之后,最近又公布了该署2010年的绩效报告,告诉公众钱是怎么花的,让大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如果这个做法能为其他部门仿效,就可以为公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并且将有效地促进朝野的交流合作。为此,可以考虑根据公众的评论和建议,制定有关公开“三公”经费的实施细则,使这项措施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这个时候发布《意见》,在时机的选择上是十分得体的,对于进一步深化“三公”经费的公开和全面的政务公开,可以产生相互促进的效果。在这个《意见》里,我最欣赏的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这就是说,今后的政府工作,只要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原则上都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民众公开,只有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才被允许不予公开。其他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等,都是具有改革意义的,问题在于如何落实。为了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有必要把这些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以便贯彻执行和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防止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和阻挠,不能让这个意义重大的改革措施流于形式。

(三)令人大失所望的《出版管理条例》

《人民日报》4日发表的那个《条例》,是一个使人大失所望的文件。原来的《条例》自2001年发布后,批评之声就不绝于耳。这个本来应该是贯彻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出版自由的法规,实际上成了限制公民出版自由的恶法。人们呼求着、期待着有关部门修改它,化恶法为良法。可是这次根据国务院决定修改的《条例》,不但没有删除或修改那些限制出版自由的条文,相反,还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增列一章“监督与管理”,把原来只有一条的内容,扩充为五条。而原来那些带有限制性或专制主义色彩的条文,却都没有修改。

我们现在不妨再一次地审视这些遭到许多公民强烈反对的条款。

《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这里提出制定条例的主旨,首先是“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第三才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就为整个《条例》定下了调子,它是为加强管理和控制而制定的。第三句话不过是一个幌子,“公民依法”才能“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依什么法呢?就是像《条例》这样体现专制主义意旨、限制公民权利的恶法。如此这般,一个本应贯彻宪法精神,保障公民权利的法规,就转变为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了。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里的“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这次修改时增加的。我早就指出,“三个代表”的荒谬已经使它成为世界性的笑柄,出版活动居然要以它为指导,这样的出版物未免太可怜了。

第七条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查封或者扣押”有关的物品。这几年的许多事实表明,这个“涉嫌违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它可以加在任何与指导思想不一致的出版物和民间团体上,进行“查处”、“查封或者扣押”,从而扼杀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著作。

第二十条: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均需经省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这一报备重大选题的规定,把出版社和杂志社牢牢控制在主管部门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为主管部门提供了任意处罚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印刷或复制出版物的单位,须向省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过审核许可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从事印刷或复制业务。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或复制各种出版物。这样,就剥夺了非出版单位和任何个人印刷或复制作品的权利,这是典型的文化专制主义。

《条例》多处提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似乎它是主管出版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是新闻出版总署吗?不像。是文化部吗?也不像,因为他们在很多情况下4是奉命办事。是中宣部吗?它发号施令,却不是行政部门。这个“主管”着、控制着公民的出版自由的部门,文件里却根本没有提到。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

(四)改革的前景

《人民日报》在前后两天里发表了这样两个倾向不同、相互对立的文件,反映了高层领导集团里两种势力的矛盾与对抗。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来,高层的改革势力持续地为推进改革和政治民主化作出不懈的努力,但他们始终处于劣势,遭受着反改革反民主的权贵势力的抵制、排挤、打击。因此,他们的努力往往以事倍功半、甚至是劳而无功宣告结束。

公开“三公”经费和发布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无疑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措施。但“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否能够普遍化、制度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否能够落到实处?现今尚在未定之天,渺茫得很。广大民众经历过太多的期待和失望,以致许多人现在对权力部门不抱任何希望。这是不难理解的,毕竟,当政者没有兑现的诺言太多了。这是因为,在朝的主张改革和民主的力量太薄弱了,而反改革反民主的权贵集团则占取了越来越多的决策权、执行权。民主性的改革设想得不到有力的支持,“政令不出中南海”;专制性的决策却由于权贵势力的上下纠结而畅行无阻。这就是现实,无可奈何的现实。

不过,进入新世纪后,拜现代科学所赐,一个崭新的社会力量开始介入中国的政治生态,这就是互联网。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恶法被取消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的作用。随着网民队伍的扩大和微博、手机作为信息工具的广泛应用,普通老百姓在网络上获得了真正的言论自由。老百姓不需要代言人,他们需要的是自己的发言权。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却至今没有兑现。现在,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封锁、控制的言论自由,已经被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突破了。微博和手机为民众提供了言论自由的广阔天地,它不仅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开辟了民间和在朝的改革力量进行交流合作的渠道,使改革出现一线曙光。

曙光之后会不会是金光万道的朝霞?这个前景还十分模糊。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结构和决策趋势,现在还很难准确判断。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微博和手机将在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个有利于改革和民主的民间社会力量,将支持在朝的改革势力,与之进行有效的互动合作,形成推进改革的联合战线,共同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从而逐步扭转体制改革在新世纪第一个十年里的停滞状态,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这个发展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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