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万静

2011年 8月11日,是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 8月10日,即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前夕,河南省二级肢体残疾小伙王金雷将一封由353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签名的建议信寄往了铁道部,建议铁道部 依法为残疾人的列车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包括:设立残疾人专座、设置如厕辅助设施、以及给予残疾人车票半价优惠。

缘起:“火车票半价提案”

这封建议信由王金雷(河南肢体二级残疾人)、栾启平(辽宁肢体三级残疾人)、阮路明(北京肢体四级残疾人)、夏文涛(江西肢体四级残疾人)、杰明(化名,广州肢体一级残疾人)五人共同发起。

2010年4月,22岁江西肢体四级残疾人夏文涛将一封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公开请求信发布在网络上,希望残疾人乘坐火车可以享受半价票 优待。这立即引起了众多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人的强烈关注和赞同。上述发建议信的五人,也是通过“火车票半价提案”结识并最终成为了朋友。

栾启平,辽宁肢体三级残疾人, 2009年10月16日 ,左下肢残疾的栾启平和右下肢高位截瘫的谢文强因火车未设置“残疾人专座”,不得不站立在列车过道间长达两小时。因为肢体残疾,两位残疾人难以平衡站立, 在列车减速或过弯道时,数次险些跌倒。两位残疾人无奈只得中途下车。 2009年11月1日 ,栾启平和谢文强一纸诉状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状告其未在火车上设置“残疾人专座”。

王金雷,河南肢体二级残疾人,曾乘坐T254次火车从广州回郑州,因火车没有马桶和辅助如厕设施,无法上厕所,沿途耗时16小时41分,一口水 没敢喝,憋了一路。 2011年5月15日 ,河南省二级残疾人王金雷携带自制的“马桶”上火车,被身边朋友戏称为“马桶哥”。

阮路明,北京肢体四级残疾人,2007年, 阮女士曾因为北京老地铁线路没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影响了残疾人的出行而将北京地铁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增设无障碍设施,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效果:法院 向地铁公司发了司法建议函,敦促加快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地铁公司也承诺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

杰明(化名),广州肢体一级残疾人。2010年10月,因急事需要从深圳乘坐火车回广州,但身上带的钱不多,希望半价购买车票被拒绝,只得借钱 才上了火车,为此还和售票员起了争执。上车后本想坐在轮椅上方便如厕,但厕所没有设置轮椅固定设施,无法如厕,只能一路憋着,并且一路用手扶着轮椅才能保 证轮椅不会颠簸移动。

建议:期盼落实乘车便利和优惠

在这封《关于铁道部门为残疾人乘坐火车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建议信》中,王金雷他们指出,火车上的过道过狭窄:根据实地测量,车厢过道宽度为 58厘米,然而一般的轮椅宽度都超过 58 厘米 ,无法顺利通过火车车厢过道。

《建议信》认为: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票价优惠,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我国对《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诺的兑现,更是对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政策的落实。

《建议信》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铁道部门作为省部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在关于对残疾人享受半价火车票优惠的建议中,王金雷等人还详细向记者介绍了残疾人半价乘火车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较大负担的理由:首先多数重度残 疾人根本无法频繁外出,也就不可能频繁乘坐火车;其次,我国残疾人75.04%生活在农村,频繁长途出行几率不高;最后,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仍很低, 多数残疾人尚无法马上凭证享受福利和优惠。例如,首都北京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迄今不到40%,山东全省办理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迄今不足四分之一。”

最后各位肢体残疾人向铁道部提出了三点建议:在凡有站票出售的列车上增设残疾人专座,以供无座的残疾人乘坐;在未配置马桶的列车上增设残障人如厕辅助器具,以解决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人)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尽早制定残疾人享受半价购车票的优惠政策。

呼吁:残疾人出行需求应受尊重和保证

《建议信》在网上一经公布,就得到了各地残疾人的积极支持响应,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353名残疾人签名支持这封建议信,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姓名、所在地、职业、残疾的类别和等级等信息。“残友”们还纷纷发表了意见和留言,以及对《建议信》的修改意见。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出行权,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铁路部门应当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帮助残疾人出行、鼓励残疾人出行。”

长期从事身心障碍社群相关法律研究的北京亦能亦行身心障碍研究所所长张巍认为:“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便利和优惠,对铁路部门而言不仅是法定义务,也体现了铁路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有助于树立铁路部门良好的形象。

据悉,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肢残人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培育肢残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有利氛围,促进基层肢残人进一步活跃,团结广大肢 残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经中国肢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同意,自2010年起,将每年的 8月11日 定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寓意是肢残人轮椅车的两个轮子和两根手杖。2011年8月11日,是中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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