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撕下遮羞布,我没有挡箭牌

     
(核心提示:拥护党中央和谐社会口号。防止利益集团侵犯公民权益。) 

     

     
我曾经以为,无论他们把这个国家折腾得多么倒退,至少,在表面上,他们会努力营造一种“我们在进步”的假象。现在看来,他们已经不再要一丝脸面了。

     
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原以为,中国法律会逐步禁止以“严打”、“双规”等名义侵犯公民权利。没想到,最新出来的这个草案让人瞠目结舌:居然明目张胆地提出,可以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为借口,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律允许的24小时期限,并且不通知家属

        了解明朝、1930年代德国、1980年代以前苏联历史的人都知道,东厂、西厂、盖世太保、克格勃、契卡这些“秘密警察”是可以“秘密抓人”的。然而,允许“公开警察”进行“秘密抓人”,在人类历史上还真不多见。

        所以,我在微博上说:新的刑诉法修正案太罗嗦了,其实,直接写一句“警察可以随意抓人”就足够满足利益集团的愿望了。

     
更让人吃惊的是,据说此次修正案是为了向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靠拢。但是,于2010年12月23日生效这个公约,明明是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

     
我无法想象,允许秘密抓人,如何能与“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靠拢。中国加入这个公约了吗?如果目前没有加入,那么以后到底是想加入呢,还是不想加入?       

 

        大家不要觉得突然,其实,倒退的信号早已经出现。往前,不是有某大人公开提出的“舞不糕”吗?我知道你们几十年来就是坚持“舞不糕”的,可能否拜托您不要公开出来叫嚣呀?

     
再往前,不是还要姜女士提出的“法律不是挡箭牌”吗?

        我们曾经以为,当权贵们万箭齐发、直射纳税人的时候,纳税人起码可以拿法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挡箭牌,来维护自己可怜的权利。而那位姜女士,她的无知与无理,远远超过最近流行的倪萍、于丹、邓亚萍、扬谰这4大X女,她是中国最彪悍的女人。只有她这样的女人,才说得出“法律不是挡箭牌”这种话。

        当人家公开撕下遮羞布的时候,法律确实充当不了纳税人的挡箭牌。

        如果法律都不能成为挡箭牌,那么,纳税人还有什么???

     
我早看出20年来、几十年来你们一直在操纵着这个国家倒退,但多数愚民并没有认识到。如今,他们也在觉醒。天天拿针刺猪,猪也会有反应的。

       

        (最后,我向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建议;严厉惩罚那些试图公然对抗人民权利、明目张胆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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