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年功积累金制 顺德公务员奉公就有养老金

(2011-08-19)

早报导读

● 曾实

广州

广东顺德将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年功积累金制,以鼓励廉洁奉公。

但受访学者指出,顺德当局出台这项规定,动机值得肯定,但此举无形中降低了对公务员政治伦理的要求,制度背后亦有需检讨之处。

据广东省委党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即将在顺德上岗。近日,顺德出台的《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指出,除根据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外,顺德还准备建立年功积累金制度,这是政府为鼓励聘任制公务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并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这项年功积累金制度,聘任制公务员每年将根据比例累积一定的数字,当他们正常离职或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这笔金额,但如果受到处分或被开除,将不予以发放。

以一名25岁、月薪为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000新元)的聘任制公务员为例,如其顺利工作至60岁退休,将可领取总额为27万3000元的年功积累金。

中山大学肖滨:

由纳税人“买单”

顺德区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指出,顺德建立年功积累金制度,是为了鼓励聘任制公务员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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