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弊案大逆转 阿扁判监10个月

(2011-08-27)

早报导读

● 庄慧良

台北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被控贪污国务机要费案,昨天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出现大逆转,认定陈水扁因公支出的金额超过检方认定的诈领金额,故不构成贪污,改依伪造文书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除了国务机要费案外,陈水扁所涉及的龙潭购地弊案先前已三审定谳被判刑两年,法官裁定合并执行两年8个月。昨天到场聆听判决结果的陈水扁,听到审判长念出国务机要费案不构成贪污罪时,即露出难得一见的自信笑容。

  台湾总统马英九和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分别在公开场合被询及此事时,都是礼貌性地微笑而未作答。总统府和马英九竞选办公室都低调地表示“尊重司法”,不愿评论。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回应说:“国务机要费本身有历史的因素,希望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能够考虑这些历史的因素,也持续期待法院及司法单位能独立、公正,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人权。”

  陈水扁涉嫌贪污国务机要费,从一审的无期徒刑、二审的20年徒刑,到昨天更一审竟然变成10个月,令当初起诉的特侦组大呼:“判决落差太大了!”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收到判决后将研究如何提起上诉。

后续政治效应

将影响总统选举

  陈水扁家族当年贪污腐败,民怨激愤,不仅个人在2008年卸任后即身陷囹圄,民进党也因此失去政权。昨天判决消息传出后,蓝营人士或愤怒或丧气,绿营则出面挺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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