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茅于轼的“买房者不劳而获”谬论

朱时均,《中华建筑报》副总编辑
(2010-04-26 21:07)
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82f4500100j573.html

《新京报》4月26日刊登奇文—-《节制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劳而获》。文章要义:“买房者不劳而获”,“住房涨价所得应归公”。这样的言论如果是出自愤青,我自然懒得一驳,但文章署名竟然是“茅于轼(学者)”。如果没有括号及其被括起来的“学者”,我会认为,这个“茅于轼”不是我所知道的那个“茅于轼”;即便是在“茅于轼”之后用括号醒目地标注了“ 学者”二字,我依然不愿相信,这个罔顾市场规律、无视国家法律的学者“茅于轼”,就是我所敬重的那个极力推介市场经济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但不幸的是,网络检索证明,此“茅于轼”确实就是彼“茅于轼”。

于是,我不得不警惕,不得不深思,不得不奋力一驳。

茅于轼在文章中开门见山,断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被严重扭曲,资源配置极端不合理”。理由是 “据说全国有几千万间住宅六个月内电表没有走字”,“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房子卖出了没有人住”。我们姑且不论“据说”的东西是否可以作为论据,即使真的像茅于轼说的那样,“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房子卖出了没有人住”,难道就可以据此断定“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被严重扭曲,资源配置极端不合理”吗?

当然,我们都不希望资源空置,都认为应该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好是百分之百。但是,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学问,而不是关于“应该如何”的愿望大杂烩。

为什么出现资源空置?信息经济学的回答是:因为“不知道”。对此,薛兆丰先生有精彩的论述(见薛兆丰“房屋空置起源于不确定性):

因为不知道哪一层楼、什么时候会发生火警,所以才在每层楼的要道上安装了灭火装置;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多少顾客,所以快餐店才配备了大致合适的空位,听任有时出现的空坐;因为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所以有人自愿选择暂时失业,继续在人才市场上寻寻觅觅。房屋空置也是一样的道理。因为不知道房价什么时候攀升到顶点,不知道目前的售价或租金是不是最高的价格,业主才把银行存款换成房屋,然后又让房屋空闲,既不出售,也不出租。

世界总是走向一个开放而未知的未来的。正因如此,社会上大部分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构安排,都是用于对付这“不知道”的。制造、耕作、保安、消防、教育、科研、营销和投资等行业,一概因“不知道”而存在着“空置”的现象。

当我们把“不知道”这个现实世界的约束考虑在内后,看来原本是一种浪费的空置现象,就变得非常合理了。一幢房子的价值,往往就是要在多次倒手后才能“试”出来的。不经过无数的试验,我们不知道世界每种资源的价值高低,于是也不知道它应该用在何种用途之上。

茅于轼在文章中写道:“一个人买了一所住房,等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房价上涨,他就可以获利。而他对周围的经济,或新修的地铁并没有做任何贡献”。“如何避免买房者能够不劳而获?那就是把住房涨价的所得大部分归公。”

按照茅于轼的逻辑,我们可以这样写:

“一个人开了一饭店,等饭店兴旺起来,他就可以获利。而他对并没有参与饭店经营,对饭店的兴旺并没有做任何贡献。”

“一个人买了一些股票,等股票市场繁荣起来,或者持股企业发展了,股价上涨,他就可以获利。而他对股票市场,或对持股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做任何贡献。”……

我们还可以按此逻辑不断地写下去。总之,“他”—-一切投资者的所得都应该“大部分归公”,因为他“并没有做任何贡献”—-即使他在自己开的饭店里掌钓,那也只能获得一个厨师的工资,其余收入也应当“归公”(至于究竟“归”哪一个“公”,暂且无论)。

其实,这并不是茅于轼新创的学说。二十世纪,正是在这种学说的引导下,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实践。上点年纪的人都不会忘记“不劳而获”、“归公”这些血红色的词汇所记录的历史。但是,在那些红色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打土豪、分田地、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并没有使穷人富裕起来,反而使所有人的都更穷。

购房者的资金从何而来?难道不是因为他们在购房以前,在某个地方或某此地方,在另个领域或某此领域,以某种形式或某些形式劳动,为他人及社会提供服务而交换来的么?当然,贪官污吏、偷盗抢劫者除外,不管是一小撮还是一大撮。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维系国民经济运行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之一。包括购房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他们以投入资本要素的方式,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的开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不可或缺的贡献。

为什么总有人要买二手房?那是因为在一手房推出时,他们或者还不需要买房,或者还没有能力买房,或者没有看懂市道行情而迟迟不敢买房……总之,就是市场经济理论所说的“不确定性”使这些二手房的买主没有在一手房推出时完成交易。而正是那些二手房的卖主亦及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他们在二手房的买主还没现身以前,就以资金形式支持房地产商完成了开发周期,当二手房买主需要房子的时候直接提供了房源,从而间接地扩大了供给,缓解供需矛盾。据链家地产统计,2009年北京住房成交共计45.4万套,其中二手房成交27.6万套,新建商品房17.8万套。如果没有这27.6万套二手房供给,北京的房价会是什么样子?

诚如茅于轼所言,“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是“房价上涨了”的原因。但我们知道,正是巨额的拍地收入,使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雄厚的资金支持;正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试想,如果没有购房者出资,开发商哪来的资金去拍地?毫无疑问,正是购房者的投资使“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

由此可见,购房者,即便是纯粹的“炒房者”,都对加快房屋建设的资金运转,推动城市化进程做出了贡献。更何况“投机”和“自用”往往是互相过渡、不可分割的,许多今天在市场倒卖的二手房甚至三手房、四手房,不也曾经是自住房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产权包含三个关键因素:一是使用权,即对一件特定商品的物理条件和用途作出决策的权利;二是转让权,即转让或出租使用权的权利;三是收益权,即支配使用权所带来的收入的权利。这三个因素的“布局”,共同构成了私有产权的本质。这三个因素缺少任何一个,就不是私有产权。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所谓“财产性收入”,就是指通过资本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以及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党和政府宣称要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难道房产不属个人财产么?难道房屋增值不属于财产性收入么?

事实上,对任何一个社会普通的老百姓而言,住房不仅是必须的生存空间,也是最主要的财富载体。在信贷规模持续扩大,货币拼命贬值,社会保障体系又如空中楼阁的今日中国,房地产投资更是百姓保障财富不随货币贬值缩水的主要手段。

茅于轼公然宣称要“把住房涨价的所得大部分归公”,这既不符合党的十七大的精神,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

中国的所谓商品房,其价格是国有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类税收等等的集合,总房价50%以上被政府获得,政府是高房价最大的获益者。在老百姓一次性交纳了巨额的土地租金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种种税费之后,才获得70年或50年的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不管以什么理由,以什么名目,将百姓房产的增值部份“归公”,都是对百姓财产收益的剥夺,都是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侵犯,都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供应少需求多,价格就上涨;供应多需求少,价格就下跌,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近年来房价飞涨的根本原因,无非是供求严重失衡,供应远远小于需求而已,其源头也并不难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子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人民币不升值导致货币泛滥、通货膨胀,这些多出来的钱也形成了对房地产的旺盛需求;另一方面,18亿亩耕地红线”和城市土地规划在客观上限制了土地供应,而政府为了在土地拍卖上获得更多的利益,主观上人为地减少土地供应的数量,后果就是减少房屋的供应数量。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城镇住房竣工量每年仅有6到8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不到500万套,非商品房约为300万套,合计不超过800万套。与庞大的需求量相比,区区几百万套的年供应量,岂止是杯水车薪。

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不从供求关系寻找房价高涨的根本原因,不去追究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把板子打在购房者身上,敌视正常的市场行为,剥夺公民合法的权利,这是依据的哪门子的经济理论?

茅于轼是国内率先并且坚持不懈地推介市场经济的著名经济学家,我不敢妄言他对市场机制的理解不彻底。因此,我只能质疑他真实的立场—-这个把市场经济时时挂在嘴边的人,是否真正地的赞成市场经济?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他的这些反市场的言论。

 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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