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1年6月28日

地 点:杭州

主持人:付涛(财新网副主编)

参与人:冯兴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

焦瑾璞(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

金爱华(上海市银监局副局级巡视员)

徐文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张磊(上海松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秘书长)

翁明(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杨青伟(南京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王文烈(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

郑君京(浙江泰隆银行杭州分行行长)

潘春勇(台州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欲打破这一瓶颈,中小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和改进其融资模式,监管层应尽快出台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保障,同时,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这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2011年6月28日,财新传媒在杭州举办“中小企业融资之道”圆桌会议,与会嘉宾的发言极富针对性,对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的发展大有裨益,本刊精选部分内容奉献给广大读者。

——编者

应运而起

冯兴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跟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以及银监会的推进有关。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与央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它是一种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属于准正规金融机构,而不是金融机构。“准正规”,是指它没有完全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主要由其他政府部门来监管。2006年和2007年,银监会出台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准入政策,新准入机构有三类,一是贷款公司,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二是村镇银行,三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就是2008年开始做的,此前央行做了一些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是有原因的,首先是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强劲,而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其次,大量的民间资本需要寻找更大的出路。再者,竞争性产业部门的中小企业,不管资金富裕或是短缺,限于民间投资渠道和信贷政策收紧,都有相应的需求。另外,社会各界强烈要求解决供给不足,所以中央在2004年适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在满足农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有很多优势:

一是它是一种市场制度安排,是一个商业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它是需求跟进型的,有需求它就出现了。三是产权很明晰,私人产权占绝对主体。四是风险定价比较准,这也是银行业的要求。五是信息对称度高,有信息优势。与大银行比,它没有规模优势,但是它大量应用关系性交易,放贷机制灵活,有低成本优势,放贷迅速;它同时利用正规和非正规的制裁机制,前者如诉讼,后者如上门催债、说闲话等;理论上,它可以转为村镇银行,受到政府的支持,还接受多方面的监督管理服务。而它的劣势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较高,避险手段比较单一,资金规模有限,贷款业务在没有休闲资金时处于空转状态。

焦瑾璞(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会副主席、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这几年,特别是从1994年以来的金融改革方向,是把所有的金融机构往上收。直到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大量企业破产,2002年,国务院感到把金融机构全部变成大银行的发展模式是不对的。2003年,“非典”暴发,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又重点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上市以后进一步激励了国有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倾向,这样,必然造成中国的金融体制大而全,但是缺乏供给,比如,全国总共3.6万个乡镇中,有9000个乡镇金融竞争或者金融服务不充分,接近2500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6000个乡镇只有一个网点,大部分是邮储或信用社。

我们现在关注微型金融的发展,这是政治、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是体制改革所需,必须回过头补上这一课。否则,下一步就会危及经济基础。如果以前谈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不合时宜,现在,路通了、电通了,手机能用了,形势和需求都和以前不一样了,时机已经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在于引导,不在于堵。现在政策力度也比较大。

首先,各种条件促使这些微小金融机构必然要发展起来,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有关的政策背景。真正关注到微型金融的发展,主要是2002年全国的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在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面,首次提出要发展微型金融服务,特别是完善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2005年,政府又提出要制定包括微型金融在内的规划,但到现在还没有实现。真正开始推进微型金融是2005年12月,山西平遥县“日升隆”和“金源泰”这两个最早的民间放贷公司成立。当时,银监会没有发放牌照,就这样揭开了序幕。2006年底,“穷人银行”的创办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来华,影响了部分决策者,特别是影响到温家宝总理。接着,银监会出台了“新三类”准入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把准入职责划归银监会,原来的设想就出现了对接的问题。2007年,村镇银行开始发展,一年有十几家。最后达成一些协议:央行要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银监会要支持小额贷款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统一监管,地市是没有权力的。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含金量最大的一条就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体制,凡是承诺风险的省市可以试点,试点要定一个部门。它有三个突破:首先突破了监管,实际上把监管撕了一个口子给地方政府;二是它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审批制,由金融办、地方政府批;三是风险防范的责任交给了地方。这些创新给了很多人希望,除了经济条件之外,政策的条件使这种民间资本性质的微型金融的发展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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