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调查真相,要启动问责机制,要打破铁路系统政企合一

“7·23”动车追尾惨剧发生至今,已一周有余。尽管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尚待时日,但根据既有报道和铁路等方面的信息即可判断,事故主要源于“人祸”,而非“天灾”。温家宝总理于7月28日赶赴温州,与伤亡者家属对话,并亲赴事故现场会见中外记者,要求彻查事故真相,给公众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

此次动车事故受到公众和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近来新闻报道更加公开、透明,一些关键的事故信息逐步公布,公众和舆论出现了诸多讨论乃至质疑、批评。当政者须知,这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是一件好事。公众的批评和建议,正是推进改革的力量。

目前看,此次事件主要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如何在全面调查、搞清真相的基础上,启动问责机制;二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以机构调整为突破口,推动铁路系统的“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

就问责而言,最重要的是尽快查清真相并予以公开。逝者长已矣。但是,这些无辜逝去的生命,需要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那些正值青春年少的生命,那些嗷嗷待哺的婴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那些遭遇飞来横祸的家庭,都要求查清真相并把责任者绳之以法。

目前,铁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又是铁路运营和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难有公信力。 因此,以公开、透明为目标,摒弃以往“内部调查、事后通报”的做法,响应公众的关切,在“救人第一、赔偿到位”的前提下,应吸收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的最新进展和结论,及时启动事故问责程序。

要彻查事故真相,调查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同时,如一些宪政学者建议,可援引《宪法》第71条,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事故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展开独立、中立的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这种尝试,在法律上有程序保障,个别地方已有成功先例。

当年“孙志刚案”发生后,也有学者呼吁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惜乎未能变成现实。公众和学界都在期待,此次动车事故能“唤醒”沉睡多年的《宪法》第71条,让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问题上,与公众广泛对话,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

反思之二,此次事故再次证明,铁路体制改革迫在眉睫。这次事故,表面上是信号系统故障所致,但其实是铁路系统长期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的体制使然。这次事故再次敲响了铁路体制改革的警钟:光求速度,不改革,会出大事。

今年春节后,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查,本刊曾发表社评“铁路不改革的成本”(见本刊2011年第9期)指出:铁道部至今仍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既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直接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决策程序烦琐而又“一言堂”,在运营上表现为“预算软约束”,投资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其机制和中国逐步转向市场体制的整体格局极不配套。此次事故更是以血的代价证明,如果没有铁路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如果不能根治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痼疾,很难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随着刘志军下台,铁路系统的反腐败正在向纵深发展,铁路建设和发展战略也面临调整;同时,铁路公检法体制改革也正在推进,原来从属于铁道部的公检法机构,正在逐渐被剥离。这正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铁路改革千头万绪,既包括运营体制改革,也包括投融资体制改革,而政企分开实为改革第一步。要做到政企分开,可行的策略是在“大交通”框架下,在将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把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统筹公路、航空、水运、铁路等管理。同时,以机构改革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铁路改革的方向应当一以贯之:今后,政府不应再直接充当经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必须痛下决心实现政企分开,并以放开市场准入和监管垄断企业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改制后,政府的职责集中于监督垄断企业、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普遍服务及铁路安全运营。

此次动车追尾事故,对伤亡者及其亲友是悲剧,对当政者则无疑是教训深刻的一课。无论是事故真相的调查和问责,还是铁路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都应当在为人民负责、重建政府公信力的前提下,下大决心,做出根本性调整。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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