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公众对《工资条例》“扭转分配不公”期望值不高

据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济南日报》8月22日)

真是好事多磨,歹戏拖棚,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改善劳动者收入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先是由法律《工资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接着是一次次的盼望,一次次的落空。酝酿三年,仍然“难产”,最新的说法是“仍没有具体出台时间”,真的很担心,《工资条例》会不会最后被“拖死”。阻力并不是推迟出台的理由,恰恰相反,一遇到阻力,就难以出台,更让群众看到了《工资条例》如此懦弱的姿态,公众对《工资条例》“扭转分配不公”究竟还能抱多大的期待呢?

如果说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生产蛋糕”,那么利益分配改革则是“切蛋糕”,《工资条例》则是“切蛋糕”的一个基本规则。规则出台之后,必然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争议多,既得利益者设置重重阻碍,本就是预料之中的事情。解决的办法,就是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让各方利益主体公平博弈,取得平衡。

要让利益主体充分博弈,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参与博弈的各方信息平等。可是,新闻报道已经沸沸扬扬3年多时间了,《工资条例》却依然是“养在深闺”,让人无缘识得真面目。从新闻报道来看,国有企业也好,全国工商联也罢,它们反对,定是对《工资条例》的草案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才针对性地反对,绝不会是空头为了反对而反对。但作为同样重要的利益人,公众至今没见过草案是什么样,这种“密室游戏”不仅置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不顾,更让各方的利益博弈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开门立法,有利于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与法律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有利于体现民主和法制的关系。现在,遇到重重阻碍的《工资条例》,要想承担起公众的期待,要想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就应赶快放弃“密室游戏”,开门立法。

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是我们力量之所在。事关利益分配的调整,《工资条例》要得到众声叫好,注定是不可能的。对于立法者来说,如果是因为自己也身处“体制内”,既下不了决心,也缺乏勇气与魄力,只要基本价值观和立场没有问题,那么不妨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靠群众来贡献智慧,靠群众来给予勇气和决心。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由于人社部曾认定中央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5.3万元,国资委认为如果实施同工同酬的话,其正在推行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改革将面临不小的挑战。其实这并不是什么理由,因为工资总额作为最后的数字,是靠减加乘除四则混合运算得出的,而绝不是仅靠加法得出。在工资总额面前,同工同酬,低的可以涨薪,高的应该降薪,就解决了。而问题恰恰是,少数拿高工资的人不愿意做减法,也不愿意看到那些“被拉高”收入的“同工”回到公平的起点。只要看看舆论对“垄断高薪”的声讨,力量和决心不也就有了吗?

《工资条例》的意义,绝不仅仅是收入的变化,而是事关社会和谐、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重大举措。没有《工资条例》的撑腰,什么“要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岂不都成了一句骗人的空话,到头来,伤害的是什么?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制定出台《工资条例》,要有战略眼光,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能继续这么拖下去了。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大家投稿,请把文章发送到:按键 tougao@bbc.co.uk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